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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镇、区直有关部门:
《卫滨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釆矿和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闲置土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日
卫滨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采矿
和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闲置土地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维护良好的城乡建设管理秩序,营造良好的生态、生产、生活环境,建设美丽宜居卫滨,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市政府和区政府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和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闲置土地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三违三未”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进品质城市建设,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聚焦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和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闲置土地等突出问题,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坚决有力的措施,全面彻底排查,依法依规整治,持续有效监管,全力抓好问题整改落实,确保排查发现问题逐一整改到位、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到位,为改善卫滨城市形象、拓展用地空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我区整体工作进入全省城区第一方阵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拆除一大批违法建设,打击查处一大批违法占地,盘活利用一大批闲置土地,建立“及
早发现、及时制止、应拆必拆、应清则清”的自然资源长效管控机制,实现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零容忍常态化,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闲置土地盘活使用最大化,维护良好的规划建设和自然资源管理利用秩序。
三、工作原则
(一)聚焦问题,求真务实。坚持问题导向,实行清单制度和台账管理,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确保问题不查清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决不放过、责任不落实决不放过。
(二)依法依规,标本兼治。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彻底整改的原则,对照问题清单,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强化整改落实,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文明执法,维护稳定。坚持文明执法,改进工作方法,防止简单粗暴,正确处理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的关系,有效化解矛盾,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四、治理重点
一是安全隐患大、妨碍重点项目建设、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和居民生活、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二是2018年以来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尚未处理到位的,此次专项行动中省厅下发的违法图斑及职权下放以来经国土部门立案查处后须执行到位的。三是2009年1月1日以来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的闲置土地。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4月24日至5月10日)
平原镇等相关单位要按照全区统一部署、迅速行动,召开动员会进行宣传发动,促进“三违三未”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
(二)调查摸底阶段(2020年5月11日至5月31日)
平原镇等相关单位要根据上级下发的“三违三未”问题图斑,深入细致地开展摸底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逐项提出处理意见,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并于5月30日前报区“三违三未”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
对排查发现的“三违三未”行为,强化督查,狠抓整改进度,务必应拆必拆,应改尽改。对处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提请区“三违三未”治理办公室协调解决,解决不了的,由区专项办向市“三违三未”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报告,切实做到“即拆、即清、即整、即建、即美”。从集中整治阶段开始,平原镇等单位每周五要向区“三违三未”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度,区“三违三未”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向市“三违三未”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度。
1.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拆除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凡占用基本农田5亩、一般耕地10亩以上的违法用地,如不能消除违法状态,应依法查处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到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法建设,依法予以拆除:危害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破坏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纪念意义、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建筑物以及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的;严重影响主次干道、铁路两侧、火车站、汽车站、城市主要出入口等地带城市风貌的;严重影响他人合法建筑物安全或使用的;违反规划强制性内容和标准的;其他严重违反城乡规划的情形。
3.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且符合供地政策的违法建设,依法处罚,限期整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违章建筑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处置到位。
4.对批而未征土地,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落实“增存挂钩”机制的要求,加大处置力度。对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两年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含部分实施的),逐批次进行清查,摸清底数,确实不再实施的,报原批准机关撤回或核减批准文件。对失效、撤回、核减的用地批准文件,相应的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相关税费仍然有效。
5.对征而未供土地,一是对已完成征收的土地,要形成“净地”,具备供地条件,加快供地进度。二是对因规划调整等原因造成项目无法实施的,可依法调整土地用途和建设条件,重新落实项目;对供地前置手续不全导致批而未供的,当地政府要组织协调,提高审批效率。三是对已用未供土地,要加快完善供地手续。
6.对供而未用闲置土地,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区分情况,分类施策,加快处置。除《闲置土地处置方法》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外,按照下列方式处理:(1)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2)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
产业集聚区、园区低效用地整治提升行动,要紧密结合“三违三未”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清理力度,摸清底数,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和盘活。对停建缓建项目、停产半停产企业占用土地进行整改处置,实行存量盘活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挂钩机制,鼓励采取租赁、回购、重组等方式灵活处置。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完成存量问题整改扫尾工作,对未整改到位任务紧盯不放,实行挂账整改,实现“问题清零”。巩固取得的成果,不断总结“三违三未”治理经验,完善规章制度,健全治理工作机制,构建全覆盖、网格化的“三违三未”防控和治理长效机制。平原镇等单位于2021年2月底前将开展“三违三未”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报告区专项办,区“三违三未”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三违三未”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情况。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卫滨区“三违三未”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直有关单位和平原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三违三未”专项整治行动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一分局,市国土一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等工作。平原镇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同,凝聚工作合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二)明确任务分工。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原则,平原镇主要负责同志为“三违三未”专项整治行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对列入整改台账的问题,要按照“程序合法、定性准确、纠正彻底、处理到位”的要求,逐宗逐件挂账整改、销号管理。市国土一分局要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统筹协调、指导管理等工作。公安机关要对移交的案件及时立案查处,对干扰执法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法院要按照“裁执分离”有关规定,对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依法裁定,明确相关单位组织实施。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依法处置村民违法自建房及 “大棚房”后续持续治理问题。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违章建筑由城建及城市管理部门协调有关部门依据《城乡规划法》处置到位。园区办等相关单位具体负责产业集聚区、园区低效用地整治提升行动。区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合作,确保高质量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三)严格工作责任。平原镇等相关单位要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列入工作目标,建立工作报告、通报讲评、责任追究等制度,对工作进展快、效果好的,区政府将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认真、组织不力、进展缓慢以及瞒报问题的,区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并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营造良好氛围。要综合运用多种宣传方式,加强对“三违三未”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和法律法规解读,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进行深入宣传和推广,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专项整治行动的良好氛围,平原镇等相关单位典型经验要及时上报区“三违三未”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全区宣传推广。
附件:卫滨区“三违三未”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附 件
卫滨区“三违三未”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顾崇豪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贾照超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裴 瑾 区政府办副主任
张军政 市国土一分局局长
李帅军 区城建局局长
买银亮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郭 鹏 区城管局局长
王 芳 区园区办主任
李 琦 市规划二分局局长
陈红妹 卫滨区法院副院长
刘 杰 市公安局南桥分局副局长
刘建章 市公安局胜利分局党委成员
冀大旭 平原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一分局,张军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