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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苑丽景小区公租房项目定向分配方案
为解决高端装备专业园区内企业人才住宿问题,做好西苑丽景小区公租房项目定向分配及管理工作,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2011〕第11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办〔2015〕30号)文件要求及市领导批示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房源情况
本次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位于新乡市人民西路沈小营村北,房源为8#、9#、10#共640套,建筑类型为高层框架,户型结构二室一厅,建筑等级为普通装修,单套住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配套标准水、电、暖、宽带、燃气、太阳能。
二、申请条件
(一)高端装备专业园区企业(小散乱污、未能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除外)。
(二)在本市无房产或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住房面积只计算新乡市区内住房,不含平原新区、经开区和凤泉区。
(三)在本市已承租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的,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四)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五)满足以上条件的,优先保障技术研发人员和企业高层次人才。
三、申请材料
(一)《新乡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三)家庭成员房产证明。自有房屋的提供房屋权属证明,租赁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四)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和近3个月的工资表。
(五)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单位出具的担保书,或个体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和纳税(纳税申报)材料复印件。
四、申请程序
(一)申请时间:以本次分配方案发布公告时间为准,截止期限10日。公告将在园区管委会张贴公布。
(二)申请地点:园区管委会(电话:5466230)。
(三)申请方式:申请人须在规定期限内将《新乡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园区管委会。
(四)审核时限:园区管委会受理后,会同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区城建局进行资格审核,审核时限为10个工作日。
(五)资格公示: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者将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本次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符合申请资格人员名单将在园区管委会公布。
(六)办理定房:资格公示结束后,配租对象凭《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准入资格证》定房,并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确认卡》。
(七)签订合同:配租对象凭《公共租赁住房定房确认卡》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房屋租赁手续,签订《新乡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八)分配入住:配租对象持个人身份证、《公共租赁住房定房确认卡》和签订的租赁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按规定交纳住房保证金、租金、物业服务费后,领取钥匙,分配入住。
五、租金标准和租赁期限
本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以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最终核定为准,租金以建筑面积计算,按年度交纳。
六、其他费用标准
小区物业服务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有线电视、通讯等费用按各供应单位定价执行,均由承租人承担。
七、其他
(一)申请人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予以警告,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诚信档案。
(二)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诚信档案;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