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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政办〔2018〕51号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卫滨区城区污雨水分流改造
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原镇、各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卫滨区城区污雨水分流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8日
卫滨区城区污雨水分流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区污雨水分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8〕65号)相关要求,为尽快解决市区污雨水分流不彻底,雨天城区泵站排涝污染河道问题,结合我区排水管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污雨水分流改造、雨水末端截污,管道、泵站前池清淤和进一步完善更新排水系统,力争下年度汛期城区污水不严重污染河道,经过三年改造实现污雨水基本分流。
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我区计划2021年12月前完成区属市政道路主要污雨水混流点分流改造,对可实施小区、街巷、商铺、居民等污雨水混流点分流改造,结合城中村改造、老旧小区(背街小巷)整治,基本完成污雨水分流改造。
二、组织结构
成立卫滨区污雨水分流改造领导小组,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城建局局长为副组长,各镇办、区财政局、发改委、环保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城建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解决污雨水分流改造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召开办公室成员会议,对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与考核。
三、主要任务
(一)区属市政设施污雨水改造。区建设局负责对区属街巷污雨水混流情况进行排查,摸清情况并登记造册,编制改造方案,制定工作计划,对实施改造的污雨水分流工程明确改造任务和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区城建局
责 任 人:曹 勐
完成时限:2018年9月10日前完成登记造册,编制改造方案,制定工作计划;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完成污雨水分流改造任务。
(二)污雨水混流改造。平原镇、各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商铺、企事业单位、小区、居民庭院等污雨水混流情况进行排查,摸清排水情况并登记造册,编制改造方案,制定工作计划,对实施改造的污雨水分流工程明确改造任务和完成时限。并将实施方案、工作计划等情况上报区污雨水分流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城建局、平原镇、各办事处
责 任 人:曹 勐、冀大旭、各办事处主任
完成时限:2018年9月10日前完成登记造册,编制改造方案,制定工作计划;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前完成污雨水分流改造任务。
(三)对污水直排雨水管道的公厕进行排查,改造接入市政污水管道。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责 任 人:马利民
完成时限:2018年9月10日前完成方案编制(上报区污雨水分流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6月底前完成改造。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污雨混流是导致我市汛期河道水体污染的主要原因,也是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检查组督导反馈的主要问题之一,关系着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形象,已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各镇办和有关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制定专项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和相关工作。
(二)倒排时间,确保按期完成。城区污雨分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镇办和有关部门在制定年度改造计划时,要做到科学安排,精心组织,按照工程实施的前期工作倒排时间节点,强化推进措施,确保按期完成污雨分流改造工作。
(三)严格督导,加大推进力度。区城建局、各镇办要建立工作台账,将项目建设和工作任务分解到年度、季度、月份,每月上报一次工作进度。区城建局对各镇办和有关部门污雨分流改造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导督办,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推进不力、不能按期完成改造任务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