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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卫滨区塑料给排水管材产品专项 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03 15:05 信息来源:超级管理员 访问量:3921

 

 

 

 

卫政办〔2018〕20号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卫滨区塑料给排水管材产品专项

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原镇、各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卫滨区塑料给排水管材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3日

 

 

 

卫滨区塑料给排水管材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2018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3.15”晚会对我省郑州、开封、洛阳四家企业涉嫌利用再生材料生产给排水管材,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等情况进行了暗访曝光。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全省各地市立即反应,安排部署相关单位执法力量对给排水管材产品企业进行了细致排查。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精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水安全,加大对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再生材料给排水管材行为打击力度,根据《新乡市塑料给排水管材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塑料给排水管材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杜绝再生材料给排水管材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举一反三,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商)品违法行为,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多元共治的质量格局,提升规范该行业的质量水平。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以生产、销售以及在生活饮用水管网配套建设等使用环节为重点,检查塑料给排水管材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违反国家标准GB/T13663-2000《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不按国家标准组织生产,或无标准组织生产的给排水管材;

2.违反国家标准规定,未在给排水管材产品上标注永久性标志,产品无标志和标注不全以及假冒他人标志的给排水管材;

3.在正品原料里掺混再生料或者直接用再生料进行生产,在产品中掺杂使假的给排水管材;

4.在生产过程中人为对生产设备调整,改变生产工艺,使生产出来的管材壁厚变薄,改变管材技术指标,降低管材质量的给排水管材;

5.使用卫生指标达不到GB/T17219-1998《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规定,用进口的洋垃圾进行生产的给排水管材。

三、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自即日起至5月30日,为期2个月,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5日前

质监、卫计委、工商、城建、公安等部门依据职能分工,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细化治理任务和分工,健全完善协调联动机制,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排查整治阶段(4月6日至5月25日)

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和要求,全面开展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三)总结完善阶段(6月1日前)

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整治目标和工作要求,认真梳理专项整治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提出相关建议,建立健全治理非法给排水管的长效机制,并举一反三,防范其他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产(商)品发生类似问题。

四、职责分工

(一)质监分局。组织对辖区内的塑料给排水管材生产企业进行排查,重点排查取得质监部门所发放的证件情况;产品执行标准及规格型号;生产工艺和流程是否符合要求;在用计量器具是否有效;企业是否建立了原辅材料采购验证制度,是否有原辅材料采购验证记录和台账;产品出厂是否按标准规定进行检验,检验记录是否完整规范,出厂产品是否建立销售台账;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等。对于排查发现的问题,一律依法从严、从快处置。

(二)卫计委。组织对辖区内的塑料给排水管材生产企业进行排查,对列入《河南省国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发证范围内的管材产品,根据职责权限严格检查,杜绝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输配水管材设备生产、使用和销售。

(三)工商分局。加大对塑料给排水管材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力度,查处非法销售伪造企业名称和冒用其他企业名称、以及不符合GB/T13663-2000《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产品违法行为,对严重违法行为通过河南省企业信用公示监管警示系统向社会发布。

(四)城建局。负责查处生活饮用水管网配套建设中使用不符合GB/T17219-1998《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和其他标准规定的给排水管材违法行为。

(五)各公安分局。积极配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处置阻碍执法、暴力抗法案件,保障行政机关正常开展执法活动;对行政部门和群众提供的给排水管材违法犯罪案件线索,迅速核查,涉嫌构成犯罪的,立即组织侦破,精准打击,彻底铲除给排水管材违法生产经营毒瘤。

(六)环保分局等有关部门在自身职责范围内,配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违法生产企业依法予以取缔。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塑料给排水管产品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水安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把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职尽责,成立组织,专人负责,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做好整体部署,加强执法力量,把各项措施落实到工作具体环节上,推动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务求取得实效。

(二)加强配合协作,落实治理责任。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政府第一责任,发挥部门监管责任。平原镇、各办事处要广泛发动,开展拉网式排查,查清本辖区生产、销售、使用企业数量。质监、工商、卫生、城建、公安等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履职,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管辖案件的要及时移送有管辖权部门,受移送部门要及时查办,形成监管合力,提高执法效能。对发现重大质量违法案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查处,同时报上级业务部门。

(三)加强宣传报道,强化督导检查。要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对重大质量违法行为和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加大宣传、曝光力度,通过及时公开与正确引导,对违法违规行为起到震慑作用。

为确保塑料给排水管材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市政府决定由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计委、市住建委联合成立4个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塑料给排水管材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查,时间将贯穿整个专项整治过程。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建好工作台账,积极配合市政府督查组的检查督导。

(四)抓好总结提高,建立长效机制。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不断建立完善联合工作、联合监管相关制度,并通过给排水管材专项整治,举一反三,健全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产(商)品监管的长效机制。通过专项治理,全面提升行业产品质量。

平原镇、各办事处、质监分局、卫计委、工商分局、城建局、各公安分局,要指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并指定一名人员作为联络员,分管领导和联络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于4月4日16时前报质监分局。

平原镇、各办事处、质监分局、卫计委、工商分局、城建局、各公安分局要认真填写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分别于4月15日、4月30日、5月15日报质监分局汇总;请于5月30日前将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含经验做法、行动成效、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质监分局,大案要案随时报送(附件3)。

质监分局联系人:赵瑞玲

联系电话:18537313877

电子信箱:xxwbjc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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