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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政办〔2018〕7号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卫滨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
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平原镇、区政府有关部门:
《卫滨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3日
卫滨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115号)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8〕1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划定目标
2019年年底前,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1.66万亩,其中小麦1.66万亩、玉米1.5万亩,种植面积有重叠。划定地块做到全部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我区无任务。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综合分析现有永久基本农田现状,以及各种农作物种植面积与产量等因素,按照布局合理、标识清晰、生产稳定、能划尽划的原则,结合全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十三五”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工程建设规划(2012年―2020年)等,科学合理划定小麦、玉米生产功能区,落实到地块。
2.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必须充分尊重农民自主经营的意愿和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宣传引导和政策激励,鼓励农民参与划定、建设和管护,鼓励农民发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
3.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围绕保护核心产能和保护产业安全,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城市与农村、当前与长远、生产与生态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改善。
(二)划定范围
符合以下基本要求的地块优先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
1.基础条件相对较好。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坡度在15度以下的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平原地区连片种植面积不低于500亩;农田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生态环境良好,未列入退耕还林等范围的地块。
2.生产相对稳定。具有小麦、玉米种植传统,近3年播种面积和产量基本稳定的地块。
3.功能作用长期有保障。结合永久基本农田规划成果,与主体功能区、土地利用、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规划衔接,在较长时间内确保不被其他建设征占用的地块。
(三)划定要求
1.将划定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镇、村。根据市政府下达我区的划定任务,综合考虑资源禀赋、发展潜力、产销平衡等情况,尽快将划定任务分解到村。
2.建立数字化地图和数据库。按照本工作方案和相关技术规程,将具体地块标明“四至”及拐点坐标、地块面积、灌排工程条件,作物类型、承包经营主体和土地流转情况等信息,统一编号,建立数字化地图和数据库,建档立卡、登记造册,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核定修正。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2018年2月底前)。“两区”划定工作以镇为基础推进,平原镇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谋划功能区划定工作。
(二)摸清地块底数(2018年4月底前)。“两区”划定工作要在摸清区域地块情况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确定初步区域范围,开展图上作业;要实地调查核对划入地块的情况,搜集划入地块的基本信息;要修改完善划定图斑,形成准确的带经纬度图斑和数据。
(三)形成全面划定成果(2019年12月底前)。在借鉴延津试点县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按照相关技术规程要求,做好划定数据的测绘搜集工作,开展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并逐级汇总地块图斑及信息,形成上下衔接、规范统一的信息系统。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四)审核和汇总划定成果(2019年12月底前)。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划定成果的核查验收工作,并进行在公告公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卫滨区粮食生产功能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农委、市国土一分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委,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市国土一分局要主动提供全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等资料,区发展改革委要将全区粮食生产核心区、高标准粮田、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与划定工作有机衔接,区财政局要做好资金保障和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夯实具体责任。区政府是“两区”划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对辖区内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和管护负总责,要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机制,建立机构、制定方案,逐级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
(三)大力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持续性的宣传,营造有利于“两区”划定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
附件:1.卫滨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卫滨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附 件1
卫滨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田东亮 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专职副组长
副 组 长: 丰伟亮 区农委副主任(主持工作)
成 员: 张继红 区发改委副主任
王 珉 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文斌 区水利局副科级干部
陈江天 区规划局副局长
王阳峰 区环保局支部书记
袁芹芳 区统计局副局长
郭东缤 市国土一分局科长
梁桂萍 区交通局科员
刘艳燕 平原镇副科级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委,丰伟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卫滨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日常工作。
附 件2
卫滨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做好我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建立卫滨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联席会议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研究解决全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强力推进工作开展。
(一)研究落实省、市政府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政策措施,审定主要工作计划和阶段性目标;
(二)研究审议全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三)协调解决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促进部门间协作配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农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规划局、市国土一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环保分局、区统计局、平原镇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农委,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农委丰伟亮同志兼任。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及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至2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二)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托的成员召集;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单位;
(四)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有关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按要求准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各成员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整,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区农委抽调人员组成。
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研究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组织督查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进展情况;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