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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政办〔2018〕4号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卫滨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平原镇、各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21号)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责任分工》(新政办〔2017〕48号)文件精神,全面治理我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区政府决定成立卫滨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通知如下:
组 长:刘 威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贾照超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张 峰 区人社局局长
曹 勐 区城建局局长
原晓阳 区总工会副主席
樊静涛 区群工部部长
焦卫东 区发改委主任
胡 芳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宋玉辉 区司法局局长
买银亮 区水利局局长
王双庆 区财政局主任科员
王明堂 新乡市公安局南桥分局副局长
常保柱 新乡市公安局胜利分局副局长
李英杰 新乡市公安局铁西分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张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具体工作。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