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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新政督查〔2018〕12号网民留言 办理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8-01-22 08:20 信息来源:超级管理员 访问量:3069

 


 

卫政办〔2018〕2号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落实新政督查〔2018〕12号网民留言

办理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督查室:

2018年1月10日,我区接到市政府《督查事项通知单》(新政督查〔2018〕12号)关于“人民西路绿港景城无良物业强占小区乱收费”的督办件后,区政府高度重视,当即责成区政府督查室、中同街办事处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绿港景城物业管理情况

绿港景城小区原物业为新乡市好日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进驻,好日子物业与小区业委会在协商签订物业管理合同过程中,产生较大意见分歧,中同街办事处、幸福里社区和市房管局物业管理科多次调解未能取得实质效果。小区业委会主任文义胜提供书面资料证明,2016年12月21日临时业主大会决定解聘好日子物业。好日子物业认为小区业委会中少数人违规操作,不能代表大多数业主真实意愿,并且于2017年1月对业主发放征询调查表,调查结果显示同意好日子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业主占全体业主的74%。其后,好日子物业继续对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物业费按照市发改委《关于源湖园小区、绿港景城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4〕250)执行每平方米0.35元,车位费1年550元。2017年11月,小区业委会在未召开业主大会情形下,组织开展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招标,新乡市新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标,并与业委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进一步加大小区管理混乱局面。

二、纠纷处理措施

为解决上述问题,中同街办事处及幸福里社区多次协调解决业主和物业公司矛盾问题,深入居民家中实地了解业主真实意愿,指导业主委员会要按照《绿港景城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通过召开业主大会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真实表达大多数业主意愿,坚决杜绝业主委员会个别人违规操作行为。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针对网民反映的好日子物业公司与部门业主产生的矛盾纠纷,中同街办事处将继续跟踪关注,采取以下措施,妥善处理问题。一是通过业主代表座谈、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小区业主的意见和建议,继续协调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纠纷;二是配合物业管理职能部门加强物业公司监督管理,确保入驻小区物业公司合法合规经营;三是对于涉法涉诉问题和纠纷,引导业主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四是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为小区良好生活秩序发挥积极作用。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2日

 


附 件

 

留言办理承办单位责任表

 

 

责   任 人

姓  名

职  务

联   系 电 话

主要领导

贾  佳

中同办主任

18537335105

责任领导

王仁德

中同办武装部

部长

13598734947

具体责任人

林  命

幸福里社区主任

18537335110


微信信访
APP信访
短信信访

区委书记 李海潮 15537328017

区 长 魏海晓 18236126522

政法委书记 张胜利 18637381573

信访局局长 任中安 13503430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