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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政办〔2018〕2号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落实新政督查〔2018〕12号网民留言
办理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督查室:
2018年1月10日,我区接到市政府《督查事项通知单》(新政督查〔2018〕12号)关于“人民西路绿港景城无良物业强占小区乱收费”的督办件后,区政府高度重视,当即责成区政府督查室、中同街办事处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绿港景城物业管理情况
绿港景城小区原物业为新乡市好日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进驻,好日子物业与小区业委会在协商签订物业管理合同过程中,产生较大意见分歧,中同街办事处、幸福里社区和市房管局物业管理科多次调解未能取得实质效果。小区业委会主任文义胜提供书面资料证明,2016年12月21日临时业主大会决定解聘好日子物业。好日子物业认为小区业委会中少数人违规操作,不能代表大多数业主真实意愿,并且于2017年1月对业主发放征询调查表,调查结果显示同意好日子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业主占全体业主的74%。其后,好日子物业继续对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物业费按照市发改委《关于源湖园小区、绿港景城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4〕250)执行每平方米0.35元,车位费1年550元。2017年11月,小区业委会在未召开业主大会情形下,组织开展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招标,新乡市新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标,并与业委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进一步加大小区管理混乱局面。
二、纠纷处理措施
为解决上述问题,中同街办事处及幸福里社区多次协调解决业主和物业公司矛盾问题,深入居民家中实地了解业主真实意愿,指导业主委员会要按照《绿港景城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通过召开业主大会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真实表达大多数业主意愿,坚决杜绝业主委员会个别人违规操作行为。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针对网民反映的好日子物业公司与部门业主产生的矛盾纠纷,中同街办事处将继续跟踪关注,采取以下措施,妥善处理问题。一是通过业主代表座谈、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小区业主的意见和建议,继续协调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纠纷;二是配合物业管理职能部门加强物业公司监督管理,确保入驻小区物业公司合法合规经营;三是对于涉法涉诉问题和纠纷,引导业主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四是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为小区良好生活秩序发挥积极作用。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2日
附 件
留言办理承办单位责任表
责 任 人 | 姓 名 | 职 务 | 联 系 电 话 |
主要领导 | 贾 佳 | 中同办主任 | 18537335105 |
责任领导 | 王仁德 | 中同办武装部 部长 | 13598734947 |
具体责任人 | 林 命 | 幸福里社区主任 | 18537335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