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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卫滨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23 08:25 信息来源:超级管理员 访问量:2882

  

 

卫政办〔201781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卫滨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的

 

 

平原镇、各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卫滨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修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023


 

卫滨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结合卫滨区森林防火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 基本原则

遵循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落实各项责任制;尽职尽责、积极配合、密切合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能够快速应急反应;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科学扑救的原则,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保障森林资源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工作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一) 启动标准

接到火情报告后,区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密切注视火情变化动态,如出现对重点林区、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事发地政府请求援助时,即报请区应急委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展开扑火救灾行动。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1、领导机构

区应急委是全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机构。

卫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做好全区的森林防火应急工作。

平原镇人民政府要成立以镇长为所长的森林防火指挥所,指挥所下设办公室,村民委员会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平原镇森林防火指挥所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下属指挥机构。

卫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分管副区长为指挥长,区农委、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支队主要负责人为副指挥长,平原镇、区财政局、区教文体局、区卫计委、区武装部、区民政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委,农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协调处置森林火灾工作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综合调度组、前线指挥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和技术咨询组。各组要明确相应的组长及组成人员(由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意见)。各成员单位根据扑救工作实际和各部门职能参加相应工作组工作。

2、森林防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2)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订森林防火措施,组织群众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3)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4)推广先进技术,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5)组织本地区森林防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组织有关单位维护和管理好防火设施及设备;(6)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预备方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7)配合有关单位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8)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9)完成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3、各工作组职责

综合调度组: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通信联络、火场监测及部门间的协调等各项具体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工作。

后勤保障组:协调有关部门紧急筹措扑火资金,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的快速运输,为扑火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前线指挥组:深入火场一线,进行规范化的调度和科学的组织指挥,对区政府领导关于扑火指示精神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当地扑火前线指挥部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反馈火场信息,协调解决当地政府在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宣传报道组:负责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地报道火情、灾情和防火工作信息。                                    

技术咨询组:召集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咨询组,对火场态势及火灾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为扑救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4、区直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职责任务

本预案启动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将火灾情况函(电)告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预定的方案立即行动,开展扑救工作。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对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森林防火组织机构、扑火队伍的组建及各项防范措施的督察,确保防范、扑救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区人武部:把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作为民兵训练的重要内容,当发生森林火灾时,协调驻区部队、动员民兵及预备役部队参加扑火救灾工作。

新乡市公安局铁西、南桥、胜利分局:发生森林火灾时,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检查保卫、火场交通管制,督察森林火灾案件执法情况.

区消防支队:负责组织指挥辖区消防队伍投入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区财政局:及时安排森林防火资金,协调森林火灾抢险物资的采购和资金安排。

区卫计委:积极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药品支援、灾区卫生防疫、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协调灾民生活保障工作。

区教文体局:组织全区各学校切实有效地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增设森林防火知识课,提高广大教职员工及学生森林防火的意识。

区农委:切实有效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做好备战森林防火的各项准备,突出抓好预防与扑救工作 。

二、预防、预报、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1、森林火灾预防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重点林区的监督检查,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2、火险预测预报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气象部门气候中长期预报,分析各重点防火期的森林火险形势,发布火险形势宏观预测报(公)告。在森林火灾发生后,与气象部门配合,全面监测火场天气情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3、林火监测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掌握火情信息。火灾发生地巡护人员要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发现新的火情后及时报告。

4、信息报告和处理

各级各部门在接到火情报告或发现火情后,应迅速组织扑救,同时将火情上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逾期报告或隐瞒不报,贻误战机造成损失的,将按有关规定从严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火情报告后,应迅速查清火点位置,了解火点周围的森林植被状况,并与火点所属单位或镇取得联系,布置扑火事宜、随时掌握火情动态。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根据火情发展情况按相关规定及时向区应急委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汇报。

三、分级响应及预案启动程序

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下,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

发生受害森林面积不足1公顷的森林火警,由事发地政府启动本级预案并负责处理,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协助和指导。

发生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且造成不良影响和财产损失,或威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重点林区等情况时,在当地政府指挥全力组织扑救的同时,及时向区应急委报告。区应急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并视情况率有关部门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扑救。

2、预案的启动程序

第一梯队:由发生火情的镇、单位出动扑火队员30人以上。

第二梯队:由发生火情辖区内的村民委员会组织以民兵为骨干的100人扑火队。

第三梯队:区消防大队

3、指挥程序

1)按照森林防火扑救属地指挥原则,统一指挥、科学扑救。

2)各单位扑火队必须自带扑火机具、通信设备。

3)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协调下达各扑火队的作战命令。

4、火灾扑救任务分配

1)森林火警:由第一、第二梯队赶往扑救,指挥权属当地指挥所。

2)一般森林火灾:由第一、第二、第三梯队赶往扑救,指挥权属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4)重、特大森林火灾:由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

四、应急行动

1、防火指挥部工作职责

本预案启动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开展以下工作:(1)按区应急委的指示,抽调有关人员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集中办公;发布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指令;(2)按照区委、区政府及区应急委的指示,对事发地人民政府作出具体的指令,责成当地政府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3)调集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和扑火物资;(4)保持与现场指挥组的联系,跟踪了解火情发展动态,及时反馈扑救工作进展情况。

2、各工作组应急行动

 本预案启动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立即组织事发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预案要求研究部署各种行动方案,责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岗位,做好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要认真了解先期处置情况,根据火情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置的需要,研究制定各种扑救处置方案。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可根据扑救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以下工作组:

1)火灾扑救组(2)医疗救护组(3)人员疏散和安置组(4)物资和经费保障组(5)综合信息组(6)交通管制组(7)火案查处组

五、应急终止

1、 应急终止条件: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

2、 应急终止的程序: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区应急委下达结束应急的命令,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六、后期处置

1、 善后处置

火灾扑灭后,现场指挥组将火场移交给当地人民政府(指挥所),当地人民政府(指挥所)应组织足够人员看守火场,最少坚持24小时,直至无火种、火烟,防止死灰复燃。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在十天内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调查火场损失情况,按归口上报的原则向相关部门上报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评估森林资源损失情况。并书面报区应急委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2、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和安居工程的建设。

3、 经验教训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负责处置火灾的镇、区直部门要及时将扑救处置的全过程进行记录整理,形成系统的书面材料报区应急委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为今后妥善处置森林火灾积累经验。

七、保障措施

1、建立区、镇、林区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2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建立物资储备库,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

3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地对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群众进行扑火指挥、扑火技能、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并向人民群众普及避火安全常识。同时,对村级义务扑火队配备必要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开展培训和演练。

八、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民政部门和部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事项

1、森林火灾等级划分

1)国务院颁布的《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森林火灾分为森林火警、一般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大森林火灾四种。1、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1公顷或者在其它林地起火的;2、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不足100公顷的;3、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不足1000公顷的;4、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

2、 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3、 地表火、树冠火、地下火的扑救方法

1)扑救地表火时要根据火场地形、风向、风力、植被密度等采取相应对策。在火头较大、火势较猛、蔓延速度较快时,要相互配合,宜攻则攻,宜守则守,循序渐进。

2)扑救树冠火主要采取以下两种方法:一是根据地形情况,选择一定距离开设防火线,把火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二是在有自然依托的地带以火灭火,即放倒火。

3)在扑救地下火时,在火线外侧适当的位置沿火线开设防火沟,当防火沟对火场形成合围后,进行全面点燃,也可开设一段,点燃一段。

4、 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点设施安全。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2)扑火战术上,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3)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扑火队为主,其他扑火力量为补充。(4)在落实责任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责任制。

平原镇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组织制定或修订相关的预案和保障计划,并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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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书记 李海潮 15537328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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