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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政办〔2017〕68号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卫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领导小组的通知
平原镇、各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为加强对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稳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区政府决定成立卫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指导推动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研究决定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协调、推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成员名单
组 长:李 强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裴 瑾 区政府办副主任
焦卫东 区发改委主任
成 员:苑 玲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王 静 区教文体局局长
陈加耕 区工信委主任
王艳玲 区民宗委主任
张 弘 区民政局局长
宋玉辉 区司法局局长
张 峰 区人社局局长
曹 勐 区城建局局长
马利民 区城管局局长
胡 芳 区交通局局长
李帅军 区商务局局长
李新生 区卫计委主任
岳绍萍 区审计局局长
常玉琦 区统计局局长
苗 军 区畜牧局局长
苏永生 区安监局局长
王 红 区食药监局局长
买银亮 区水利局局长
丰伟亮 区农委副主任(主持工作)
孟繁丽 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卫华 区科技局局长
胡公义 区金融办主任
刘 浩 区综治办主任
任多群 区发改委主任科员
范英军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晋书彬 区法院副院长
冯 政 市公安局南桥分局政委
李 峰 市公安局铁西分局政委
常保柱 市公安局胜利分局副局长
徐晓东 区国税局局长
刘宜康 区地税局局长
刘晓冰 市工商局卫滨分局局长
张 伟 市质监局卫滨分局局长
李本勇 市环保局卫滨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任多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研究提出领导小组会议议题,汇总并通报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直各有关单位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协调机制,负责本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