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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政办〔2016〕62号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卫滨区2016年度政务信息工作
考评办法》的通知
平原镇、各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工作在政府科学决策中的参谋助手作用,进一步提高全区政务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现将《卫滨区2016年度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卫滨区2016年度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政务信息工作,推进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为各级领导掌握情况、总揽全局、科学决策和宣传卫滨提供全面、及时、优质、高效的信息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平原镇、各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二、考评原则
年度信息工作目标属指令性目标,在实际完成信息工作分数的基础上实行积、扣分办法。
三、达标标准
(一)区发改委全年上报信息被采用条目达标分数为130分;
(二)区财政局、城建局、教文体局、商务局、城管局、卫计委、农委、人社局、民政局、食药监局、工信委、园区办等12个部门全年上报信息被采用条目达标分数为90分;
(三)区交通局、监察局、司法局、畜牧局、审计局、统计局、安监局、水利局、行政服务中心、机关事务管理局、民族宗教委、人防办、特色商业街区办、科技局、史志办、爱卫办等16个部门全年上报信息被采用条目达标分数为50分;
(四)平原镇全年上报信息被采用条目达标分数为130分;各办事处全年上报信息被采用条目达标分数为120分。
四、评先条件
(一)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1、完成年度信息工作目标并在全区排名位次靠前。(考评分
2、开发信息整体能力和为本级服务能力强。在搞好动态信息反馈的同时,能为领导提供大量深层次的调研信息,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考评分值占全年总分数的25%)
3、单位领导重视,实实在在地支持信息工作。(考评分值占全年总分数的20%)
4、信息工作机构、网络健全,制度完善,人员充实,报送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坚持喜忧兼报、实事求是,有良好的信息工作运行机制。(考评分值占全年总分数的10%)
(二)全区政务信息工作先进者
热爱信息工作,努力学习党的方针、路线和政策,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深的文字功底和较广的知识面,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和技能,善于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具有较高的信息收集和处理水平,积极上报调研类信息,上报信息采用量大,采用率高,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区政务系统优质信息(以调研信息为主)
对全区乃至全市政务工作的某些方面有指导、借鉴意义;对领导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得到区级以上领导的批示;在县(市)、区,市或更大范围内带来积极的经济、社会效应。
五、奖励办法
(一)年度达标的区政府部门按全年累计分数,取前10名为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达标的镇、办事处按全年累计分数,取前4名为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全年累计分数在后2名的区政府部门和最后1名的镇办,将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二)完成达标任务但没有获得先进单位的,认定为信息工作达标单位。
(三)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可推荐2名信息工作先进个人,报区政府办公室信息科审定。
(四)每年从上报信息中,根据信息的时效性、领导批示、进入决策情况、文字水平等选出优秀信息通报表扬,评出的优秀信息每条为上报单位加计10分,并授予该单位信息员信息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五)同等条件下,上报调研类信息或负反馈信息的单位优先评先。
(六)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信息工作先进个人由区政府予以通报表彰。
(七)信息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年终将与区政府目标督查科结合作为单位加减分依据,对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年终目标考核予以加分,未完成信息任务的年终目标考核予以减分。
本方案自2016年1月开始实施,由区政府办公室信息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