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成文日期: | 1900/1/1 0:00:00 | |
失效时间: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关: | 发布日期: | 1900/1/1 0:00:00 | |
有效性: |
卫政办〔2016〕72号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卫滨区优化政务服务环境评比活动
方案的通知
平原镇、各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卫滨区优化政务服务环境评比活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卫滨区优化政务服务环境评比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优化政务服务环境评比活动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6〕49号)及《卫滨区作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卫滨办文〔2016〕3号)文件精神,促使各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进一步增强公仆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完善服务机制,坚决杜绝“吃拿卡要”“冷硬横推”等现象,着力打造“依法规范、高效优质、廉洁务实、群众满意”的政务环境,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质量,决定在区直部门审批事项业务多的单位和平原镇、各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开展优化政务服务环境评比活动。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十三五”期间卫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目标,以“优化政务服务环境评比”活动为载体,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扎实推进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提升服务工作质效,努力打造更加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评比对象
全区具有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参照区编办公布的部门权责清单)、平原镇便民服务中心、各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三、评比方法
采取现场考核评分(权重50%)、服务对象评价(权重30%)、网上评议(权重20%)相结合的方式,评议活动实行百分制计分办法,加权合成。
(一)现场考核评分50分
现场考核采取“两随机”暗访和实地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具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区直部门的现场考核,重点评比“两集中,两到位”情况及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情况;对各镇(办)便民服务中心的现场考核,依据新乡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便民服务工作的意见》(新办〔2015〕10号)文件精神,重点评比各镇(办)便民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人员到岗到位情况、工作开展情况等。
(二)服务对象评价30分
对服务对象(群众或企业)进行随机电话调查评价。一是企业评价(15分),对评比对象随机抽取服务区域内10个规模以上有效企业样本进行评分,每个企业评价满意,分值为1.5分。二是服务群众评价(15分),对评比对象随机抽取服务区域内50名有效群众样本进行电话调查评议,每5个服务对象的评价满意,分值为1.5分。
(三)网上评价20分
在新乡市政务服务网开设卫滨区政府“作风建设年”网上评议专栏。评议标准包括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按照网友对评比单位“满意”栏点击量进行排名计分,满意率达90%以上(含90%)的为满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四、时间安排
准备阶段(7月底前 ):制定工作计划,组织业务培训。
实施阶段(10月底前):分组分层面开展评议。
汇总阶段(11月底前):分类录入汇总评议情况。
整改阶段(12月份):通报评议结果,反馈群众意见,各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整改。
五、结果运用
依据评议最终结果,按照2%的比例对参评单位以政府工作通报的形式予以表彰,颁发“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先进单位”荣誉奖牌。对综合得分在后三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区行政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实施,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形成相关单位各负其责,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各参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评议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好评议活动。
(二)注重实效
各单位要把评议活动与提高服务质量结合起来,与履行职责、提升效能结合起来,以评议活动促进全面工作。各参评单位要以评议活动为动力,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在解决突出问题上抓落实,在创新工作方法上下功夫。
(三)严肃纪律
为确保评议工作客观公正,评议对象以及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要遵守下列工作纪律:一是不得用不正当手段拉票;二是评议对象不得进行虚假评议;三是评议对象不得干扰评议组的现场考核评分。若有违纪以及干扰、影响评议工作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