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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卫滨区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01 09:26 信息来源:超级管理员 访问量:5001
 

卫政〔201646

 

 

卫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卫滨区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平原镇、各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新乡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和《卫滨区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全面推动我区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卫滨区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区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负责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研究制定推进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工作部署和重


大政策措施,推动各相关部门的配合联动。督促和指导平原镇、各办事处和区直有关部门全面完成确定的目标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

二、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区政府副区长侯怀青同志担任。

联席会议成员为:平原镇、各办事处以及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工信委、区农委、区畜牧局、区城建局、区城管局、区教文体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食药监局、区科技局、市环保局卫滨分局、市工商局卫滨分局、市质监局卫滨分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工作机构职责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大气污染防治的组织、协调、推进情况的综合反馈,定期向联席会议报告阶段性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负责联席会议文件记录、纪要印发、资料整理、归档保存等有关工作,负责相关信息编报和宣传报道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卫滨分局局长李本勇兼任,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卫滨分局,并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四、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需要时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确因工作需要,经召集人同意,可邀请有关单位列席联席会议。

(二)联席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研究议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议定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形势任务、提出政策措施以及其他重大事项。

(三)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议定阶段性重点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组织实施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确定的各项措施,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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