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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政办〔2016〕18号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卫滨区环保月活动方案的
通 知
平原镇、各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卫滨区环保月活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日
卫滨区环保月活动方案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治理环境工作的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环保月活动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经研究,决定于4月份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环保月活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工作要求,强化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努力解决大气、水环境污染突出问题,切实改善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开展环保月活动,主要是针对大气、水污染防治关键部位、重点领域,制定和实施强有力的管控措施,集中进行综合整治,全方面、多措施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坚决遏制大气环境质量被动态势,持续保持河流水质断面达标。
三、活动时限
4月1日至4月30日。
四、活动内容及措施
(一)大气污染综合整治
1、开展大摸排大整治活动
4月5日前,平原镇、各办事处要组织力量开展大摸排大整治活动,全面摸清辖区涉污企业和重要污染源,对排查中发现的环境保护违规违法行为,进行逐一建档、逐一整改、逐一销号。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卫滨分局
责任单位:平原镇、各办事处
2、开展高污染企业整治
4月5日前,市环保局卫滨分局要对辖区高污染企业进行一次约谈,严控污染排放。平原镇、各办事处要对辖区涉污企业进行一次大排查,逐一建档,对无证经营或排放不达标的企业,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一季度连续超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实施停产,并制定整改方案。平原镇、各办事处于4月10日前将整改方案上报市环保局卫滨分局,待审定通过后,各企业要于4月15日前实施整改,否则一律予以取缔。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卫滨分局
责任单位:平原镇、各办事处
(二)水环境综合整治
1、直排入河排污口封堵
4月10日前,区城建局要完成辖区内直排入河排污口的排查,研究制定封堵治理办法,在4月28日全市封堵日前,完成所有直排入河排污口封堵。对不能按时限完成封堵任务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节点,同时将方案上报政府办督查室,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抓好落实。
牵头单位:区城建局
责任单位:平原镇、各办事处
2、开展涉水企业整治
4月5日前,市环保局卫滨分局要对涉水企业法人代表进行一次约谈,明确当前我市水环境严峻形势,明确水质达标要求,确保企业污染处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水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卫滨分局
责任单位:平原镇、各办事处
(三)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1、继续保持“春季执法大检查”高压态势
市工商局卫滨分局、市质监局卫滨分局、区检察院、市环保局卫滨分局、市公安局南桥分局、市公安局胜利分局、市公安局铁西分局要加强联动,重拳出击,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依法查处,督促整改,实现达标排放;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处理设施、篡改或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重点查处群众反复投诉、屡查屡犯、久拖不决的突出环境问题。要运用新法新规集中查办一批、处罚一批、挂牌一批、曝光一批、警示一批、限批一批、约谈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零容忍、取上限、顶满格,从重从严从快打击以身试法、顶风作案的环境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卫滨分局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卫滨分局、市质监局卫滨分局、区检察院、市公安局南桥分局、市公安局胜利分局、市公安局铁西分局
2、开展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企业整治
按照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要求,平原镇、各办事处要于4月5日前完成各自行政区内未批先建、长期试生产不验收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摸底排查工作。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法补办环保手续的企业,一律取缔。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卫滨分局
责任单位:平原镇、各办事处
(四)扎实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
1、开展“十五小”等环境违法企业整治
平原镇、各办事处要结合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方案,对“十五小”等环境违法企业再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并于4月30日前全部清理到位。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卫滨分局
责任单位:平原镇、各办事处
2、继续开展燃煤锅炉整治
平原镇、各办事处要对辖区内燃煤锅炉进行再排查,对无环评审批手续的一律取缔;对治污设施不完善、排放不达标的生产、经营性燃煤设施一律实施限停措施,责令制定整改方案,于4月10日前报市环保局卫滨分局审批,并于4月15日前实施整改。治理达标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否则一律予以取缔。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卫滨分局
责任单位:平原镇、各办事处
3、开展清洁能源改造整治
列入2016年全市清洁能源改造的燃煤锅炉,4月15日前必须实施清洁能源升级改造,否则一律关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卫滨分局
责任单位:平原镇、各办事处
4、开展城市道路扬尘整治
区城管局、平原镇、各办事处要制定针对不利气候条件的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洒水作业标准以及减少道路扬尘应急方案并予以实施。区城管局要督促各责任单位加强城乡接合部、各类市场及周边、小街小巷等死角死面的保洁和垃圾清理。对城市道路实施扬尘整治日检查、周通报、月总结制度,对落实标准不力的责任单位第一次予以警示,第二次实施警告,第三次进行约谈。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平原镇、各办事处
5、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
4月10日前,区城建局要组织严查各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落实情况,对抑尘、控尘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的一律现场关停,整改验收通过后允许开工。
牵头单位:区城建局
责任单位:平原镇、各办事处
6、开展建筑垃圾清运车辆整治
要实施严格的建筑垃圾清运车辆管理制度,增加检查频次,对违规运输企业和车辆予以重罚;公安部门要依法严查违法违规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对无牌、套牌的依法进行处罚,并于4月30日前整改完毕。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南桥分局、胜利分局、铁西分局
7、开展秸秆、垃圾、荒草焚烧整治
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大对焚烧垃圾、落叶和其它杂物行为的查处力度。4月5日前进一步细化、完善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严控秸秆、垃圾、荒草焚烧行为。对辖区发现焚烧行为的各级网格长,第一次警示、第二次警告、第三次约谈。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卫滨分局
责任单位:区农委、城管局、平原镇、各办事处
(五)开展声势浩大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
1、开展法律法规宣传
积极开展《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新法、新规、新标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等五进活动,让环保新法、新规、新标家喻户晓、入脑入心,提升广大群众的环保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增强其参与环保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卫滨分局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2、邀请新闻媒体宣传
设立24小时环保应急值班举报电话“12369”。邀请媒体报道环境保护先进典型事迹、工作动态和取得成效,强化正能量引导。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提升企业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卫滨分局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平原镇、各办事处、区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次环保月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为强化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以区长冯利霞为组长,副区长侯怀青为常务副组长,政府办副主任赵丽莎、市环保局卫滨分局局长李本勇为副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环保月活动。平原镇、各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在严格落实本方案明确的工作措施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工作任务、责任层层分解,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排查、精准施治。平原镇、各办事处要在认真排查、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强化对影响和制约本辖区环境质量改善原因的分析研究,找准症结,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措施,集中时间精力,整治一批污染企业,逐步减少污染物排放,逐步推进环境质量改善。对一些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按照时间节点,把工作做细做实,确保整治到位。
(三)狠抓落实,执行铁律。对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第一季度超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无环评审批手续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直排入河的排污口于4月28日前一律封堵;建设施工工地不能达到“六个百分百”的一律停工;无密闭覆盖的物料运输车辆一律不准营运;市区范围内大货车、黄标车一律限行;“十五小”企业一律取缔;露天焚烧、炭火烧烤、散煤使用一律禁止;凡被中央、省级媒体曝光的一律追责,凡被国家、省通报问题的一律追责,凡被市级督导组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一律追责。
(四)严密组织,强化责任。此次活动,平原镇、各办事处要严密组织,既要防止不作为、推诿扯皮、落实不力,还要禁止乱作为、欺上瞒下、弄虚作假。区政府将成立督导组对各镇办、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依据《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