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成文日期: | 2023/10/30 0:00:00 | |
失效时间: | 发文字号: | 卫政办〔2023〕21号 | |
发文机关: |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10/31 0:00:00 |
有效性: |
平原镇、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持续提升中期财政规划编制质量,增强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和指导作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实施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22〕16号)、《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和零基预算管理改革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就编制区级部门2024-2026年财政规划和2024年部门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锚定“两个确保”、实施“十大战略”,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紧盯“两大跨越”,突出“产业兴市”,推进“十大工程”,加快中国式现代化“新乡实践”。持续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坚持“紧日子保基本、调结构保战略”,加大财政资源统筹,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将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作为预算支出安排的基本方针;坚持预算法定,落实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主体责任,强化约束和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支出使用效果;扎实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应用,推动部门预算管理规范透明、约束有力、讲求绩效;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保障财政可持续和地方债务风险可控,为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22〕16号)、《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勤俭节约坚持过紧日子要求严格财政支出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新办发电〔2022〕23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级财政管理硬化预算约束的通知》(新政办〔2021〕68号)和《新乡市推进市级部门支出零基预算改革方案》(新财预〔2021〕147号)等各项要求,按照“对标对表、聚焦问题、科学规范、注重实效”的思路,围绕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重点在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加大财政资源统筹力度、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夯实预算基础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年度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有效性,促进积极的财政政策提升效能,更加精准、可持续。
二、重点工作
(一)持续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1.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一是加强重大决策部署财力保障。将落实中央、省、市工作安排作为预算安排的首要任务,完善大事要事保障清单,着力保障重大战略、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任务资金需求。二是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预算安排要做到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各部门申报预算时要区分支出事项轻重缓急,合理确定保障重点和保障顺序,坚持“三保”支出在各项支出中的优先顺序;持续优化不同特定目标类项目资金之间以及同一资金内部不同使用方向之间的竞争分配机制,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在对各项转移支付充分评估论证的基础上,调整优化转移支付结构,从严从紧控制补助引导类转移支付。三是持续推进标准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出台的办公用房装修及维修改造等预算支出标准,强化预算支出标准应用,将预算支出标准作为预算编制的基本依据,不得超标准编制预算。加强标准动态监控和定期评估,提高支出范围和标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加快推进项目要素、项目文本、绩效指标等标准化、规范化。四是合理测算安排基金收支。结合近几年区土地交易量和土地出让金实际完成情况,合理测算政府性基金收入,严格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优先保障城市运转、还本付息等刚性支出。确需安排的项目类支出,视基金财力情况,予以统筹考虑。
2.加大财政资源统筹力度。一是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加强本级预算和上级补助资金统筹,将调入资金、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存量资金资产等全部纳入政府预算范围,加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四本预算的衔接,加大预算统筹力度,减少交叉重复安排;统筹配置政府债券资金,优先安排用于经济社会效益好的资本性支出项目。二是规范部门(单位)收入管理。各部门按规定将本级预算和上级补助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各类收入在部门和单位预算中反映,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对部门非财政拨款收入实行综合预算管理,依据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各项支出,参照财政拨款资金进行预算执行管理;鼓励支持部门管好用好非财政拨款资金,通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补助下级等方式,在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之间统筹调配非财政拨款资金,非财政拨款收入能够满足支出需要时,原则上不再申请财政拨款。三是加大支出预算统筹力度。对政策目标相近、资金投向类同、管理方式相近的上级转移支付和本级项目,加大统筹使用力度,原则上按一个项目、一个办法进行管理。推进同一领域有关支出的整合归并,原则上同一领域只保留一个项目,由一个部门进行管理。各部门代拟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起草规范性文件,涉及财政支出事项的,对未经法定程序列入预算的支出项目,不应列明具体金额。四是强化存量资源统筹。优化新增资产配置机制,严格执行资产配置计划,新增资产配置要与资产存量挂钩,以存量制约增量,以增量调整存量;资本性支出应当形成资产并予以全程登记,修缮性支出要对应到相应固定资产,积极盘活存量资产,加强资产共享共用,防止资产闲置浪费;完善区级公物仓管理,强化资产配置与资产使用、处置的统筹机制,推动国有资产共享共用。临时机构和由财政负担经费的临时活动所需资产,应在充分利用单位现有存量资产的基础上,优先通过公物仓调剂解决,难以解决的,由公物仓配备后转借至单位使用。
3.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一是从严从紧编制部门预算。始终坚持严和紧的主基调不放松,将过紧日子作为部门预算管理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坚持节俭办一切事业。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严格新增资产配置管理,严控楼堂馆所建设。下大力气优化支出结构,持续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节省资金用于重大战略、重大改革和重点领域。二是严格一般性支出预算编制。经常性项目支出预算将根据部门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能职责、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预算年度工作任务目标等统筹现有经常性项目资金规模予以保障,原则上实行零增长。准确完整编制“三公”经费预算,严格“三公”经费管理约束,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总规模只减不增,预算执行中加强统筹规划和总量控制,部门所属单位如需增加“三公”经费预算,原则上通过内部调剂解决;严禁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其他科目隐匿列支的方式,超预算列支“三公”经费。坚决取消无实质内容的各类公务活动,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严控办公费、印刷费、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课题研究及规划编制费、庆典论坛展会活动等经费支出。推行机关事业单位无纸化办公,倡导办公用品共享共用,节约办公用水用电用能,统筹整合各类差旅活动,加强各类会议培训统筹管理,严控线下培训数量,落实培训对象下训一级要求,除贯彻上级工作部署、推动重大改革以外,非必要的培训要严控。研究推动通过市场化方式举办展会、招商引资活动等,通过有效措施提升活动的市场化专业化运作水平,促进财政资金集约高效使用。三是加强资产工程管理。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复的投资规模和内容建设,不得随意调增概算;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调增概算所需资金优先通过统筹部门预算资金解决;研究推行政府投资工程集中统一代建制,发挥专业优势,降低管理成本;部门维持正常运转的办公场所修缮经费一律通过统筹部门预算解决,不再追加预算。加强电子政务项目的统一规划、联通共享、集约整合,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加强项目统筹整合,避免重复建设,严控数据大屏、演示指挥系统等用户少、绩效低的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四是加大闲置资产调剂使用力度。已到更新年限但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提前进行报废处置。探索运用虚拟公物仓等数字化手段打通各部门、各层级间资产调剂渠道。强化跨部门协作,以科研大仪器共享为突破口,推动房产、车辆、大型仪器等重要资产的共享共用。加强救灾物资、设备设施等横向纵向统筹管理,充分共享共用既有设备设施,防止重复购买造成资源浪费。
4.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一是强化财政政策绩效管理。将落实中央、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加强财政政策评估评价,增强政策可行性和财政可持续性。推进运用成本效益分析等方法研究开展预算安排事前绩效评估,出台增加财政支出的重大政策或实施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前,应当全面评估财政承受能力和项目预期绩效,未通过评估的不得安排预算。二是持续深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完善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等工作机制,加快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切实节约行政成本、硬化责任约束,真正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三是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与完善政策、调整预算安排有机衔接,对低效无效资金进行削减或取消,对沉淀资金按规定收回并统筹安排,及时废止或调整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政策及低效无效政策。
(二)切实完善财政规划管理制度
1.提升规划编制质量。一是加强跨年度预算平衡。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和指导作用,对各类合规确定的中长期支出事项和跨年度项目,根据预算管理等要求,将全生命周期内对财政支出的影响纳入中期财政规划。二是突出规划导向作用。各部门制定行业规划和重大政策性文件,凡涉及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的,要充分考虑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对财政可持续性的影响,在提交区委、区政府批准前应征求财政部门意见,按规定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确保资金能够落实;评估认定不具备实施条件或存在风险隐患的不得安排预算。三是提高预算管理一体化科学水平。各部门各单位要规范使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严格遵守执行国家安全保密制度,加强信息定密、数据安全和用户权限管理,严禁录入高于系统密级的信息,防止不同网路交叉混用。加强预算数据分析应用,用好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基础信息库、支出标准库、预算项目库,全面掌握预算收支、预算执行和会计核算等信息,更好统筹部门预算资源,增强预算管理能力。四是落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改革要求。各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决策部署,重点做好充分听取人大意见建议、配合人大开展专题审议、落实人大预算决算决议、支持推进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等工作,积极加强与区人大有关方面的沟通,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充分听取和吸收人大代表意见建议,不断改进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在接受区人大审查部门预决算时,要按照《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规定,重点报告预决算编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预算安排与部门职责衔接、项目库建设、资金结转结余、预算执行、预算绩效管理、政府债务管理制度落实、预算公开等情况。
2.规范部门预算编制管理。一是完善预算编制流程。各部门“一上”阶段要报送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全部支出预算建议,如人员、编制等涉及基本支出预算的信息后期有变化,可在“二上”阶段再修改完善;完善单位年度收入预算录入表,逐资金性质填报年度收入预算建议和预计财政拨款预算和非财政拨款预算结转结余等收入情况。预算单位范围涵盖部门本级及所属各类单位,不仅包括与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单位,也包括部门所属不用财政拨款、完全用单位资金安排预算的单位。二是完善预算安排衔接机制。强化预算安排同执行、评审、审计、绩效的挂钩机制,对特定目标类项目执行进度慢、评审审减率较高、存在屡查屡犯审计问题的部门,按一定比例压减其项目支出预算;尤其对年初预算细化率连年偏低的资金,将予以适当压减或调整。改进转移支付预算编制,严格按照上级提前下达数如实编制预算,各部门要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及时提出分配意见,用于区级部门支出的应足额编入相应部门预算。三是强化预算管理主体责任。各部门对其预算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以及执行结果负责,各部门预算草案在报财政部门前,要先报经本部门党组(党委)审议;各部门要统筹各类资金资产,结合本部门非财政拨款收入情况统筹申请预算,保障合理支出需求;优化支出结构,将年度部门急需和重点支出足额编入年初部门预算,不留硬性支出缺口;凡年初应编未编入部门预算的基本支出,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再追加或扣减相应经费,切实提高年初预算编制质量;除应急、救灾等特殊事项外,部门不得代编应由所属单位实施的项目预算。除中央、省、市、区统一要求以及共同财政事权地方应负担部分外,各部门不得要求下级配套或以达标评比、考核评价等名目变相出台配套政策;出台政策时要考虑财政承受能力,按规定程序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四是据实编列基本支出预算。人员经费支出预算以组织、编制、人社等部门批准的人员工资信息和区级预算支出标准据实核定,随工资增加的影子工资预算严格按相关政策规定的计提口径和比例(标准)核定。公用经费综合定额预算以编制数为基础核定;公用经费分项定额严格按基础对象数量和预算编制标准核定,其中:车辆运维费预算严格按照编制内实有车辆数量和车辆运维费预算标准核定。五是单独编列编外人员预算。各部门(单位)编外人员经费按现有编外人数及工资支出单独编列至运转类项目,不得在工作经费、办公经费等其他项目中列支编外人员经费;对不按要求编列及支出的,相应核减项目预算。编外人员经费不得超上年规模。六是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各部门要按要求对特定目标类项目资金进行细化,转移支付资金要细化到具体项目,区级部门支出要细化到具体实施单位和项目,待分资金规模原则上不超过该项目预算规模的10%。申请纳入2024年预算的特定目标类项目,部门要按要求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细化到位并同步报送纸质细化结果,未报送纸质细化结果的原则上不得纳入预算。七是规范政府采购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和资产配置预算编制。各单位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审核政府采购项目,对照《河南省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将目录范围内的支出全部编列政府采购预算;涉及跨年度的政府采购项目可按项目规划控制数一次招投标、分次支付,按项目进度将相应年度支出编入财政支出规划;应当统筹制定本部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预留政府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中列示。各部门各单位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时,要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政策规定准确识别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对是否涉及政府购买服务进行标识,涉及政府购买服务的,要录入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凡是预算支出形成资产的,均应编制资产配置相关预算,未编列资产配置相关预算的新增资产购置事项,不得组织实施和进行资金支付。
3.健全存量资金管理。一是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落实预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区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各项政策规定,净结余资金和逾期未使用完毕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运转类支出不予结转;上级特定目标类项目资金原则上只可结转至次年6月底。二是加强政府性投资基金管理。对政府投资基金进行逐一排查,基金绩效达不到预期效果、投资进度缓慢或资金长期闲置的,财政出资应按照章程(协议)择机退出。基金未按照约定时间完成设立、开展业务,或募集社会资本低于约定下限的,财政出资可提前退出。
4.强化预算执行管理。一是加快资金分配下达。按照预算法要求,区级接到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后要在30日内分配下达。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上述有关要求,提前做好资金分配下达前期准备工作,特定目标类项目资金分配建议最迟应在资金拨付法定时限10日前报区财政局。二是严格预算约束管理。年度预算执行中,因工作任务增加或调整需新增支出的,统筹年初预算、上级补助、上年结转资金和单位原有账户存量资金解决。凡部门预算执行进度未达到序时进度或有超期未分配下达资金的,区财政原则上不办理部门提出的资金追加申请。预算追加资金当年应支出完毕,年底前未支出的原则上不办理结转,以后年度也不再重新安排。三是切实加快部门结转预算执行。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快结转资金支付进度,上年部门结转资金要于6月底前支付完毕,逾期未支付的,区财政将收回统筹用于亟需的关键领域;不需再使用的资金,单位应告知区财政统一收回。
5.加强财政监督管理。一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着力构建“各级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相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的“五位一体”财会监督体系,逐步建立各类监督主体横向协同,各级政府纵向联动,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工作机制,健全财会监督法律制度。二是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强化对主管、监管行业系统和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的督促指导。加强对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的监督,强化预算约束。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督,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对归口财务管理单位财务活动的指导和监督,严格财务管理。三是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经济业务、财务管理、会计行为的日常监督。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内部财会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明确内部监督的主体、范围、程序、权责等,落实单位内部财会监督主体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财会工作和财会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单位要明确承担财会监督职责的机构或人员,负责本单位经济业务、财会行为和会计资料的日常监督检查。四是运用相关监督结果改进预算编制。各部门要结合2023年财政部组织开展的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预算执行和部门决算审核发现的问题,加强结果利用,落实整改要求,提高预算编制质量。认真落实预算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管理和指导,对2024年预算编制中发生通过虚报人数等方式冒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多头申请或重复申报同一项目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的,要加大惩戒力度,严肃财经纪律。
6.完善预算项目管理。一是健全项目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以预算一体化系统为载体,贯穿前期谋划、项目储备、预算编制、项目实施、项目调整、项目终止等环节,覆盖部门预算管理全过程,实现顺向可控、逆向可追溯。将项目作为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的基本单元,部门预算支出事项全部以项目形式纳入项目库,未纳入项目库及项目要素不完整、内容不翔实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算。二是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科学合理谋划支出政策,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在项目储备入库前,完成可行性研究论证、制定具体实施计划等前期准备工作,对新出台的重大政策、项目,按规定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和事前绩效评估。对多年实施的项目根据项目进度分年度滚动安排,合理确定项目分年支出计划,统筹编制三年支出规划建议,强化支出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促进跨年度预算平衡。三是各部门要严格项目支出审核,根据项目支出用途和范围,完善项目支出分类,优先安排基本民生项目、人员类项目等“三保”支出项目,筑牢兜实“三保”底线,不留硬缺口。各部门按照轻重缓急原则,结合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和项目成熟度等情况,对项目进行排序,重要的项目适当靠前,非刚性、非重点的项目适当靠后。四是部门申报的项目必须有充分的立项依据、具体的支出内容、详细的支出计划、合理的绩效目标、成熟的实施方案,不具备条件之一的不得进入财政项目库,确保预算一经批复即可执行。除新增落实中央、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外,部门2024年预算和2025年财政规划建议的项目支出(不含人员类项目和运转类项目公用经费)总额不得超过原对应年度规划控制数的120%,2026年项目支出建议总额不得超过2025年。
(三)防范财政运行风险隐患
1.加强政府债券管理。各部门要加快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充分发挥政府债券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的积极作用,做好专项债券还本付息付费预算编制工作。各部门要根据以前年度使用政府债券情况,结合专项债券资金申请计划,合理预估2024年付息及服务费、发行费、登记托管费等费用,同2024年应还本金一起足额列入部门预算。预算执行中将专项债券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保障专项债券本息偿付,防范地方政府债券兑付风险。项目主管部门和单位未按既定方案落实专项债券还本付息资金的,财政部门将通过扣减其他相关预算资金偿债。加强专项债券项目储备,编制预算时要全面梳理预算年度拟使用专项债券的项目,试行将条件成熟的项目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提出申请,按要求报区财政局审核,通过审核的项目将纳入区财政局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库管理,区财政原则上从入库项目中筛选合适项目予以安排;凡年初未纳入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库的项目,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再另行考虑安排。各部门要及时更新财政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相关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严格落实财政部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做好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2.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统计监测工作方案,按时在财政部隐性债务统计监测系统中如实填报有关信息,认真梳理报送隐性债务问题线索,提前掌握和处置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严堵违法违规举债“后门”,严禁借道融资平台公司或以政府投资基金、PPP项目等名义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各部门强化项目合法合规性审核,从严控制政府购买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项目,严禁变相用工和增加政府债务。稳妥有序化解隐性债务存量,有关部门要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按要求完成隐性债务化解计划。强化政府债务考核问责,将债务风险水平和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情况纳入对有关单位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引导有关单位切实加强债务风险防控,对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三、资料报送要求
编制区级2024-2026年财政规划和2024年部门预算各部门需两次上报资料:一是10月31日前部门向区财政局报送规划期收支情况,具体包括:(1)财政规划编报说明;(2)2024-2026年收支规划建议表;(3)基本支出编制依据(包括2023年8月份人员工资发放情况表、机构人员编制变化批文、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批文、文明单位依据文件等);(4)2024年部门预算“一上”草案。二是11月10日前各部门向区财政报送修改完善后的2024-2026年部门财政规划建议,包括:(1)修改完善后的财政规划编报说明(包括部门规划期预期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分年度工作计划、规划期分年度收支安排建议、非税收入预计征收计划等);(2)修改完善后的2024-2026年收支规划建议表;(3)2024年部门预算“二上”草案;(4)纳入2024年预算特定目标类项目细化结果。请各部门统筹安排,加强组织协调,按照规定时间报送相关资料,确保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决策部署,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机制,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圆满完成编制工作,为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新篇章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附件:1.区级部门2024-2026年财政规划和2024年部门预
算编报程序要求
2.XX部门2024-2026年财政规划和2024年部门预算
编报说明
3.区级2024-202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规划和
2024年预算编制说明
附件1:
区级部门2024-2026年财政规划和2024年
部门预算编报程序要求
一、编报步骤
(一)评估调整2023-2025年规划项目支出。一是评估论证列入2023年预算的特定目标类项目。由各部门组织所属单位对原列入2023年预算的特定目标类项目,结合实施条件、执行进度等提出评估调整意见;区财政在区级年度预算支出总额不变的基础上,对2023年预算已安排但当年难以实施的项目,取消或调整纳入以后年度规划,腾出资金安排2023年预算执行中新增硬性支出,或已具备纳入年度预算条件的2024、2025年规划项目。二是按照年度预算准入条件评估调整2024年规划特定目标类项目。由各部门按照年度预算准入条件对规划控制数内已告知部门的重点特定目标类项目(包括区财政代管特定目标类项目,下同)和部门在规划控制数内已分解的特定目标类项目,从立项依据、预期绩效、与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契合度、实施条件等方面进行评审论证,核实原安排资金是否保留、调整;对不具备纳入年度预算条件但具备纳入财政规划条件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可纳入以后年度财政规划;对不具备纳入财政规划的特定目标类项目,要予以取消或纳入备选项目;对未分解到项目的规划控制数,要按年度预算准入条件分解到具体项目。同时,部门要梳理需新增纳入2024年预算的特定目标类项目,申请新增项目需按要求提供支出绩效目标和事前评估报告,且必须先细化到执行单位和项目。三是按照财政规划准入条件评估调整2025年规划特定目标类项目。由各部门按照财政规划准入条件及新形势、新变化,对纳入2025年规划的特定目标类项目逐项进行评估,核实是否需保留、调整;具备纳入预算条件的,可提前至2023年或2024年安排;需继续纳入2025年规划的特定目标类项目,要根据政策变化、实施条件等重新审视项目分年度规划金额等是否需调整;上述所有调整事项需提供调整依据、理由和调整建议。同时,梳理需新增纳入2025年规划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并按要求提供支出绩效目标和事前评估报告。四是调整完善运转类项目支出规划。部门在2024年运转类项目支出规划基础上,研究提出2024年预算安排建议,建议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划控制数,新增支出优先通过调整支出结构解决;在部门建议的基础上,区财政将统筹研究确定部门2024年预算运转类项目支出总额,部门在核定规模内统筹安排具体项目。除有期限要求的项目外,2025年运转类项目支出规划总额暂按2023年预算数编列。
(二)细化纳入2024年预算特定目标类项目。除应急救灾、区级预备费、中央、省、市、区有特殊要求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外,其余特定目标类项目原则上要全部细化到具体项目,其中:(1)因素法切块分配的特定目标类项目。由部门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确定相应分配因素和权重,对区级部门支出细化到具体执行单位和项目。(2)项目法分配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各部门要提前启动预算细化准备工作,对于实行项目评审的特定目标类项目资金,2023年要提前评审2024年预算安排项目;对于采取贴息补助、以奖代补、据实结算、以收定支等管理方式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如2024年无法在《预算法》规定时限内分配下达的,要将相应资金调整列入2025年规划安排,采取“上打下”方式细化资金,也可采取先预拨后清算方式进行细化。区级自行确定安排的特定目标类项目,部门要提前开展项目评审准备工作。与上级配套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当前分配办法已确定的,直接细化到具体单位;分配办法暂未明确的以及需报上级批复的特定目标类项目,按上年相同或同类项目分配办法细化到位,如有变化再调整。(3)竞争性分配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各部门要及时研究制定竞争分配方案,2023年组织开展竞争申报和评审,提前确定2024年预算具体支出项目。
(三)调整完善2024-2026年收入规划。一是评估调整2024、2025年收入计划。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形势变化情况调整原非税收入征收计划,补充增加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非财政性资金2024年收入征收计划;区财政根据经济运行情况以及中央、省、区政策调整情况,结合部门调整后的非税收入征收计划,预测区本级收入、上级转移支付、镇上解收入等,重新测算评估原2024、2025年区级收入计划的合理性,提出调整完善意见,形成2024年收入预算和2025年收入规划。二是增加2026年收入规划。部门根据2024、2025年非税收入预计征收情况等,研究提出2026年分项目非税收入征收安排建议;区财政按照调整后的2024、2025年收入规划测算基础和口径,结合对2026年经济发展形势的预判、国家预计补助政策、税收征管政策,以及部门预计非税收入情况等,研究提出2026年区级收入规划安排建议。
(四)完善形成2024-2026年支出规划。一是补充增加2026年项目支出规划。部门在评估调整2024、2025年特定目标类项目规划基础上,收集涉及2026年规划政策,围绕中央、省、市、区决策部署及部门预期发展目标、重点任务等,结合部门职能定位,依据规划准入条件研究提出2026年规划应保障项目安排建议,形成2024-2026年特定目标类项目规划;除有期限要求的项目外,2026年运转类项目支出中经常性支出规划数额暂按2024年数额编列。二是完善2024-2026年基本支出规划。部门依据8月份基础信息调整完善形成2024年基本支出预算建议;2025、2026年基本支出规划(由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自动生成相关数据,部门不需填报)暂按2024年预算数编列。三是充实部门财政规划相关内容。部门要根据预计的2024年非财政性资金收入计划编列相应支出预算。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政策变化情况、中央、省、市、区决策部署、部门职能定位等,在分析总结现行规划政策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滚动调整部门2024-2026年预期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分年度工作计划、资金安排建议等。
二、编报程序
(一)前期准备阶段(10月底前)。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收集规划期经济形势分析预测信息、上级中期财政规划及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等,结合上一年规划期编制情况,研究提出区级2024-2026年财政规划编制目标任务、原则、重点和要求,下发预算编制通知。各部门收集规划期内中央、省、市、区批准实施的规划和政策,围绕中央、省、市、区重大战略部署,明确规划期部门发展目标、投入重点和预期绩效,研究制定本部门编制方案。
(二)部门申报预算阶段(“一上”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各部门评估调整2023-2025年规划特定目标类项目,调整规划期运转类项目安排,增加2026年特定目标类项目规划,对拟列入2024年预算的特定目标类项目进行初步细化等工作。各部门组织下属单位按照要求编制收入预算建议以及人员类项目、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建议,在汇总审核的基础上,按照财政部门有关编制要求及项目轻重缓急排序,研究提出本部门收支规划安排建议,形成部门2024年“一上”预算草案和2025、2026年收支规划安排意见,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区财政局。
(三)财政审核下达预算控制数阶段(“一下”阶段、11月11日-11月20日)。区财政局会同税务等部门测算规划期内分年度区级可用财力,围绕中央、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根据部门提出的分年度规划建议和2024年部门预算建议,结合区级财力状况、项目轻重缓急及实施条件,汇总平衡提出三年财政规划安排初步建议及2024年分部门预算控制数。区财政局向部门下达2024年预算控制数和2025、2026年部门规划控制数及重点项目安排意见。
(四)部门修改完善预算阶段(“二上”阶段、11月21日-11月底)。各部门根据财政部门通知的控制数和重点项目安排建议,依据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年度工作重点,对三年规划及部门预算草案再次进行修改完善,形成2024-2026年部门规划安排建议和2024年部门“二上”预算草案,经本部门党组(党委)审议后于11月10日前报区财政局审核汇总。
(五)预算审查批准批复阶段(“二下”阶段、12月初-次年2月)。区财政局根据规划期内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上级中期财政规划和跨年度预算平衡需要等,再次修改完善区级2024-2026年财政规划及2024年区级预算草案,提交区政府审议。经区政府审议通过后,将2024年区级预算草案按程序报区委审议、区人大会审查批准。区人大会审查批准后,区财政局在规定时间内批复区直各部门预算,同时告知部门2024-2026年收支规划控制数和重点项目支出分年度安排情况。
附件2:
XX部门2024-2026年财政规划和2024年
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本部门财政规划依据《区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编制通知要求,以及我部门“三定”规定职能和规划期内重点工作任务编制。规划所列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所提财政资金安排建议紧扣部门职能,已与涉及我部门的现行各类行业规划内容充分衔接融合。我部门将根据区财政批复的2024年部门预算、告知的2025-2026年收支规划控制数和重点项目安排,加快年度预算执行,提前做好项目储备,确保项目支出按要求细化到位,切实提高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严格按《预算法》及有关规定时限提出分配下达建议,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查监督。
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2023年 月 日
一、部门概况
主要包括本部门的机构设置、职能、人员构成情况等。
二、涉及本部门相关规划实施情况
主要包括现行涉及本部门、本行业的各类综合和专业规划(包括规划名称、文号、主要内容、涉及资金安排具体要求);现行各类规划已实施完成情况、已实现的效果、存在的主要问题,预计仍需后期投资情况。
三、部门规划期重点任务及实施计划
主要包括在分析总结现行相关规划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围绕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确定的本部门、本行业规划期预期发展目标、重点工作任务,以及分年度主要任务和实施计划等。
四、实施财政规划评估调整情况
主要包括围绕规划期年度工作任务及实施计划,对上一规划期后两年财政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总体情况,分年度较原规划总体调整情况,近两年本部门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评价情况,逐个特定目标类项目说明评估调整理由、依据、安排建议、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情况等;补充增加本规划期第三年财政规划情况。
五、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情况
主要包括新增项目政策事前绩效评估情况及结果、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设置情况、绩效运行监控情况、预算绩效评价情况及结果、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情况等。
六、部门财政收支规划安排建议情况
(一)部门财政规划总体安排建议情况。主要包括本部门分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安排建议情况。
(二)部门项目支出安排建议情况。主要包括各特定目标类项目建议安排的依据、理由、支出内容、资金测算过程、分年度资金安排建议、列入第一年年度预算资金细化情况、是否具备纳入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准入条件、排序情况等;运转类项目支出重点说明本部门近两年预算执行情况、建议分年度安排数额的依据、理由、主要支出内容、排序情况等。
(三)部门组织征收非税收入预计完成情况。主要包括分项目分年度预计组织征收非税收入预计完成情况、增减因素分析、测算过程。
(四)部门特定目标类项目清理整合和细化存在问题。主要包括本部门对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清理整合情况,说明特定目标类项目细化存在的问题。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主要包括预算管理理念是否转变、现有项目确定方式是否已按中期财政规划要求进行调整,与上级对口部门衔接情况,本部门、本行业规划期内国家预计出台的新政策等。
附表:部门2024-2026年收支规划建议表(通过预算编制系统下载)
附件3:
区级2024-202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规划和2024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编制范围
代表区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区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及其下属机构、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兴办或管理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和国有参股企业,以及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以下统一简称为“企业”)纳入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
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区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为编报区级国有资本经营规划的预算单位。区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下属机构、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兴办或管理的国有企业,由相应预算单位统一履行国有资本经营规划编报职责。
二、编制重点
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规划。各预算单位应切实履行负责组织和监督本单位国有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的责任,确保全部企业编报收入预算建议。区属企业在编制收入规划建议时,应逐年预测盈利情况,认真测算应交国有资本收益规模。
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规划。按照“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支出主要用于推动区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等方面。通过对区级国有资本收益的合理分配及使用,推动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优化国有经济产业结构。
三、编制程序
(一)前期准备阶段。各有关部门和企业收集规划期经济形势分析预测信息,结合上一规划期编制情况,预测盈利情况,测算应交国有资本收益规模,收集企业发展项目情况及中长期规划,研究企业支出项目规划规模。
(二)区属企业建议阶段。区属国有企业应分年度预测盈利情况,结合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资金状况、项目轻重缓急及实施条件,编报本企业2024-2026年国有资本经营收支规划。
(三)主管部门审核阶段。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所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规划审核工作。对企业所报的国有资本经营规划收入,根据掌握的经济形势信息和企业运行情况信息,对收入预测数进行修改完善;对所报的国有资本经营规划支出,根据企业发展项目情况及中长期规划,中央、省、市、区有关产业政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要求,确定预算支出的重点和方向,按项目轻重缓急及实施条件,汇总平衡,完善支出规划。
(四)主管部门建议阶段。各主管部门将审核汇总编制的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规划(含编制报告和分年度区级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于2023年10月底前报区财政局,电子版请同时发至邮箱:wbczysk@163.com。
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已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有关预算单位在上报本部门2024-202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规划时,应同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上报有关数据。
(五)区财政局编制本级预算。2024年的收支安排最终形成年度预算,按规定报区人大会审查批准。2025和2026年的收支安排是规划期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基本框架,区财政局将结合财力状况、项目轻重缓急、实施条件及以后年度各单位规划建议统筹编制审核相应年度预算。
四、编报要求
(一)各区级主管部门和国有企业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预算建议草案和预算支出项目规划的编制工作,确保区级2024-202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完成。
(二)区属企业应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的预算编制格式和编制方法,分年度编制本单位规划期内收支建议。建议要由基层单位编制,逐级汇总,各项数据要进行充分论证,做到准确、可靠,确保真实和完整。
(三)主管部门要认真撰写编制报告,对所属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完整的说明,包括企业户数、经营状况、行业分布和企业国有资本经营状况。编报的支出规划规模应同收入规划规模相适应。各预算单位所属机构和所管理的社会团体利用国有资产投资兴办的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以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由各预算单位负责统一组织编报。
(四)支出项目规划要充分论证,申请材料应确保可靠、真实、完整。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资本性支出,应提供项目名称、项目承担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和绩效目标、项目立项依据、项目建设期、项目资金筹措等事项及有关材料;提供财务保障说明,包括自筹资金到位计划,增加国有股本的保证书,健全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2)费用性支出,主要用于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相关支出和“僵尸企业”处置职工安置缺口支出,应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和审核材料。各部门提出项目安排建议要按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区财政将根据部门申报建议、综合排序、实施条件、资金细化、绩效目标等情况,按照纳入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的条件及财力状况,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规划或预算。
(五)各主管部门和区属企业在上报预算时,应同时报送支出项目绩效目标。对于没有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不明确的项目,区财政原则上不安排。绩效目标的设定应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豫财企〔2013〕250号)等规定,合理确定绩效目标,运用科学评价方法,做好执行中绩效监控及绩效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