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成文日期: 2023/4/7 0:00:00
失效时间: 发文字号: 卫政办〔2023〕5号
发文机关: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4/8 0:00:00
有效性: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卫政办〔2023〕5号)
发布日期:2023-04-08 14:43 信息来源: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11145

平原镇、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消防设施改造是城镇老旧小区基础类改造的重要内容,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有关部署以及316日市政府常务会会议精神,推进我区建立老旧小区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根据消防设施建设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提质中建筑高度不超过27米且层数不超过9层的老旧小区住宅建筑。对于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应按照相关高层建筑管理标准执行。

二、畅通消防车通道

小区的主车道应保证消防车通行且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4米,不得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道闸、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在车辆出入口、消防车通道转角处悬挂禁停标识,统一施划停车位、消防车通道出入口禁停标线及路面警示标识,保持消防车道畅通。

三、严格电动自行车管理

禁止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小区在改造过程中应同步设置独立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并与住宅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四、完善消防设施器材

住宅建筑每个单元楼梯间等公共部位应配置不少于2具灭火器,宜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有条件的可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设置有室内外消火栓的,应确保组件完整和水压正常,室外消火栓处应设置器材箱,配备消防水带、水枪和消火栓扳手。鼓励推广应用物联网和智能化技术手段对电气、燃气消防安全和消防设施运行等进行监控和预警。

五、畅通安全疏散通道

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者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当保证发生火灾时易于开启,并在现场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提示和使用标识。住宅门窗设置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宜开设逃生口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六、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

小区应设立消防器材装备点或微型消防站,配备必要的人员和器材、装备,定期进行消防技能培训和演练,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及时处置、扑救初起火灾。500户以下的老旧小区应设置不少于1处消防器材装备点;500户至1000户的老旧小区应设置不少于2处消防器材装备点;1000户以上的老旧小区应独立设置微型消防站。

七、提升日常消防管理水平

物业(社区)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填写巡查记录。防火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畅通情况,电动自行车管理,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情况,常闭式防火门关闭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等情况。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八、强化消防宣传教育

小区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提示安全用火、用电、用气,以及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等消防安全常识。物业(社区)定期对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电工、保安员等重点岗位人员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每年至少对居住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有条件可依托社区活动中心设置社区消防体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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