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成文日期: | 2023/1/13 0:00:00 | |
失效时间: | 发文字号: | 卫政办〔2023〕1号 | |
发文机关: |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1/13 0:00:00 |
有效性: |
区商务局、财政局、民政局,平原镇、各办事处:
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全区困难群众的温暖关怀,按照新乡市商务局、新乡市财政局、新乡市民政局等三部门《关于开展2023年对全市困难群众发放“爱心消费券”工作的通知》(新商运〔2023〕1号)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目的
以人为本、帮扶济困、为民服务,关心关爱困难群众,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时拉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繁荣市场,助力恢复和扩大消费,确保全区困难群众不因疫情影响而生活困顿,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关怀。
二、发放对象
此次“爱心消费券”发放对象为全区登记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其中城乡低保对象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发放给本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发放给所在供养机构或托养机构。具体发放对象以民政部门提供的2022年12月数据为准。
三、发放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对象,每人发放300元“爱心消费券”。“爱心消费券”资金由省财政全额负担,实行先预拨后清算。省财政将资金拨付至市财政,市财政再将资金拨付至区财政。区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发放。
四、发放方式
“爱心消费券”通过纸质消费券发放,领取后在核销企业(名单附后)消费购物时进行抵扣,不兑现、不找零,一次性消费完毕。
(一)区民政部门负责向商务、财政部门提供2022年12月份列入发放范围的人员信息数据;财政部门根据发放标准测算资金。由商务部门与合作的企业签订协议,在规定期限到期后,商务部门对核销情况进行审核,财政部门根据商务部门审核的核销情况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二)对于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原镇、各办事处负责将消费券发放到位,并做好发放、核销登记;对于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2022年12月份集中供养特困群体名单,由集中供养机构指定一名管理人员统一领取,到核销企业进行集中采购。
五、时间安排
迅速启动“爱心消费券”发放工作,确保春节前发放完毕。2月份,“爱心消费券”核销完毕后,区商务、财政、民政部门对本区的消费券资金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3月份,省财政对各县(市、区)资金的核销情况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六、任务分工
区商务局负责“爱心消费券”发放工作的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便民有效的发放和核销措施,设计制作纸质消费券,与合作商超企业签订协议,并做好发放、核销全过程监督、信息统计上报和工作总结。
区民政局负责真实准确提供发放对象名单,共同做好消费券发放、核销全过程监督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的拨付、监管,共同做好消费券发放、核销全过程监督工作。
平原镇、各办事处负责帮助“爱心消费券”的领取并做好登记(附件2),做好困难群众所需物品的采购和发放工作,要做到按时发放、应发尽发。引导、组织、帮助受益困难群众按期足额消费。每日向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报送“爱心消费券”发放情况(附件3)。
村委会、社区、集中供养机构要积极协助困难群众做好相关工作,同时按照困难群众帮扶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核销企业要组织充足货源,确保产品质量,平抑物价水平,指定专人负责消费券登记和保存,向消费者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每日向区商务局报送“爱心消费券”核销情况(附件4)。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爱心消费券”工作专班,由区委常委、统战部长周伟担任组长,区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向卫群,商务局局长姚广法,民政局局长宋玉辉担任副组长,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
(二)做好宣传引导。重点围绕“爱心消费券”在体现党和政府关怀、为民服务、帮扶济困、恢复和扩大消费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做好宣传、舆论引导和信息统计报送工作。
(三)强化绩效监督。各责任单位须按照职责分工如实报送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资金。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截留、挪用、抽回资金。在专项资金管理过程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擅自超出规定范围或标准分配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相应责任。
附件:1.卫滨区“爱心消费券”核销企业名单
2.卫滨区“爱心消费券”领取登记表
3.卫滨区“爱心消费券”发放进度统计表
4.卫滨区“爱心消费券”核销进度统计表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3日
附件1
卫滨区“爱心消费券”核销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大商集团(新乡)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
新乡市卫滨区解放大道(中)218号 |
吕鸿飞 |
13069365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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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乡市平原商场有限责任公司 |
新乡市平原路25号 |
尚莉娟 |
139373476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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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新乡市百货大楼有限责任公司 |
新乡市平原路93号 |
张志学 |
135987188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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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卫滨区“爱心消费券”领取登记表
序号 |
编号 |
镇(办事处) |
社区(村)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
签字 (按手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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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卫滨区“爱心消费券”发放进度统计表
镇(办事处) |
应发人数 |
实发人数 |
发放进度(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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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附件4
卫滨区“爱心消费券”核销进度统计表
核销企业 |
应发数 |
实发数 |
发放进度(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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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