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成文日期: | 2022/8/22 0:00:00 | |
失效时间: | 发文字号: | 卫政办〔2022〕19号 | |
发文机关: |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2/8/30 16:35:09 |
有效性: |
平原镇、各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卫滨区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下沉专项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十五届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2日
卫滨区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下沉专项工作方案
为持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推进医疗保障部门“四级”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体系构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医保经办服务下沉,实现市、区、乡镇(办事处)、村(社区)全覆盖,彻底解决群众办事路程长、时间长、流程长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根据省医疗保障局《推进市级以下医疗保障部门垂直管理试点和经办服务下沉专项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健康新乡行动,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推进“四级”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深化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医保经办机构端口前置、关口前移、服务下沉,增强服务意识,强化能力建设,坚决打通经办服务“最后一公里”。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坚持“能放必放、应放尽放”,以平原镇为试点,各办事处随后推进,先后完成建立“有服务机构、有工作制度、有工作人员、有经办窗口、有系统设备、有统一标识、有事项清单”的服务体系。
三、经办服务事项
按照“应下尽下、能下均下”和“分批进行、逐步扩展”的原则,将城乡居民参保信息查询、城乡居民转诊备案(非正常转诊业务)、慢性病申请、城镇职工参保登记、参保人员暂停缴费、参保单位及人员信息查询等19项经办服务事项首批下放平原镇、各办事处、各村(社区)办理。建立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日常管理等制度,确保服务周到细致,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让参保群众更“省心”。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场所设置。平原镇、各办事处要积极落实相关政策,依托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服务中心)、镇(办)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各村(社区)可利用卫生室、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医保服务接待窗口,进行政策宣传及业务办理,实现相关医保业务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一次性办完。
(二)明确工作人员。各镇(办)医保经办服务窗口要派驻2—3名工作人员,医保服务接待窗口要配备医保专干(村“两位”干部、村医可兼任)。
五、时间安排
以平原镇为试点,8月底前正式启动实施,9月底完成人员培训、设备配备和系统调试工作,10月底前全面运行。各办事处随后全面推进此项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平原镇、各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医保经办服务下沉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确保工作按时落地实施。
(二)强化人员培训。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要加强全区各级经办人员的教育管理和上岗培训,确保达到上岗要求,服务周到细致。
(三)强化宣传引导。医保服务下沉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求的重要举措,是优化政务服务工作的重点事项。要充分利用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广泛宣传相关政策和办事流程,让参保人员充分知晓,让参保人员在家门口享受便捷、优质、高效的医保服务。
附件:医保服务机构经办事项清单
附 件
医保服务机构经办事项清单
职工医保:1.单位参保登记;
2.职工参保登记;
3.单位信息维护;
4.参保人员暂停缴费;
5.参保人员信息维护;
6.在职转退休;
7.医疗关系转移接续;
8.职工缴费管理;
9.个人账户收入管理;
10.人员综合查询;
11.单位综合查询;
12.参保单位信息维护;
13.人员终止参保。
居民医保:1.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查询、变更;
2.城乡居民新生儿参保;
3.城乡居民转诊转院备案;
4.城乡居民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5.城乡居民住院费用零星报销;
6.城乡居民门诊慢病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