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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镇、各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卫滨区推进诉源治理工作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8日
卫滨区推进诉源治理工作意见
为推进法治卫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的实践提升和机制创新。近年来,我区持续深入推进府院联动,加强诉源治理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实现人民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更加畅通,矛盾纠纷多远化解更有效。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新发展理念,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在党委领导下,以法治卫滨建设为引领,以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以提升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为核心,健全完善府院常态化联动“一个机制”,强化政府的组织优势、“两院”的专业优势“两个支撑”,完善常态化府院联席会议、日常化府院沟通联络、长效化府院协调会商“三种方式”,明确高质量服务、高标准协调、高水平防范、高效益多赢“四个定位”,提升“化解矛盾纠纷,保持社会和谐;源头破解难题,防范重大风险;确保公平公正,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效率效益,激活各方主体;推进治理现代化,促进发展高质量”“五个效能”,努力实现政治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多赢统一,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卫滨、平安卫滨。
(二)主要原则
1、依法依规,有机衔接。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立足“职责叠合、效能叠加”,以各守边界、互不越界为前提,坚持既有所为、又不包罗万象,推动府院在公平正义法治轨道上有机衔接、破解难题、促进发展,形成良法善治、共治多赢的“叠加效应”。
2、整合资源,协同联动。树立辩证思维和全局观念,统筹行政资源、司法资源、社会资源,坚持上下联动、部门协同、整体协调,加快形成多方参与、多元共治、多点联动、系统完备的府院联动工作新格局。
3、高效畅通,提升效能。深入推进府院同业联办、力量联合、数据联通、风险联控、社会联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服务质效,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服务型政府、高效化司法。
4、以人为本,促进和谐。把体现群众利益、反映群众诉求、维护群众权益、增进群众福祉贯穿府院联动工作全过程,努力实现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相统一。
(三)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注重顶层设计和基层
实践“两端发力”,以“一府两院”履职服务中的叠合、互补部分为联动范围,细化方案、实化专项、升化平台、优化流程,推动府院联动不断提质增效,着力促进便民服务水平提升、法治建设水平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提升、公众满意度提升、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政争议化解率提升,实现行政诉讼案件数量下降、违法行政行为下降、群众信访投诉量下降,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服务型政府,促进行政与司法效益提高、倒逼行政与司法效率提升,降低社会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二、关键重点
(一)聚焦化解矛盾,持续精准发力。坚持从推进法治卫滨建设和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出发,聚力解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关切的急难愁盼问题,实行项目化、场景化、清单化运作,确保府院联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地。
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原则,把调解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方式,贯穿于行政案件立案、审判和执行的全过程,充分发挥行政调解的职能作用、司法调解的主导作用,以及调解工作对依法裁判的补充作用,切实推动行政争议在诉前、诉外得到化解。
协同推进企业破产处置。进一步完善企业市场化帮扶、救治和退出机制,按照政府主导风险管控与事务协调、法院主导司法程序的协作模式,统筹解决办理破产中涉及的产权瑕疵、资产处置、逃废债惩处等重点难点问题,提高市场重组、出清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市场主体优胜劣汰和资源优化配置,实现公众利益的最大化。
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深入推进诉源治理,把更多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合力破解执行难题。完善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跨领域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推进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执行联动机制常态化运转,通过失信联合惩戒、协作查找被执行人、起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拘留逮捕等方式,加大对被执行人逃避执行、转移财产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法院生效裁判权威、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同时,围绕劳动争议、物业管理、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土地房产纠纷、信访积案化解等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关切问题,多元化推动矛盾纠纷依法依规及时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突出源头治理,系统协同推进。坚持“一盘棋”谋划、“一体化”实施、“一张网”推进,同向发力,多方联动,加快形成优势互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府院联动工作体系。
加强府院联动系统设计。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将府院联动工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着力点,统筹推进协作平台和联动机制建设,探索诉前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新路径、尝试协调型行政诉讼新模式、挖掘司法行政良性互动新渠道,持续提升府院联动机制运行质量效能。
提升政府机关执法效能。坚持源头治理和依法化解相结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发生。大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切实解决行政诉讼中“出庭少、出声少”等问题。积极推进行政争议诉前沟通协商,将化解行政争议矛盾的关口前移,主动配合法院共同开展诉前、诉中、判后和执行中化解工作。
强化司法机关服务保障。加快推进司法与政务信息系统的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及时发现行政决策和执法中的问题并提出法律建议,全面推行行政争议诉前化解、重大案件协调化解、行政审判定期通报、司法建议通报反馈、非诉案件裁执分离、行政案件庭审旁听评议等制度,促进行政案件的源头治理和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
促进行政与司法深度协作。切实找准行政组织优势与司法专业优势之间的契合点和共振点,同心同向、合力合拍,以行政司法的有机“加法”形成政治经济社会成本最低化、效果最优化、效益最大化等“乘数”效应。深入推进诉非联动机制建设,建立诉讼与仲裁、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以及其他非诉讼解决纠纷方式之间的衔接联动机制,对尚未进入诉讼程序的矛盾纠纷协调化解、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矛盾纠纷尊重当事人意愿依法进行诉外调解。着力推动府院联动工作重心下沉、端口前移,突出联在基层、治在基础,促进源头化解、一线平息,推动府院联动不断向纵深拓展。
(三)做实联动载体,优化营商环境。着眼打造法治为民“桥头堡”、化解矛盾“前沿哨”、沟通互信“连心桥”。
对接纳入网上立案、网上阅卷、律师服务、执行信息等司法办理事项,在便民服务大厅放置诉讼服务自助终端,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围绕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设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中心,针对涉行政机关裁量权适用和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以及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案件深入调处,促进行政争议由政府、法院、检察院“一揽子”解决。
围绕矛盾纠纷源头治理,设立非诉讼服务中心,分设多元矛盾化解和诉调对接接访点、法院信访接访点等,打造非诉纠纷解决、实现诉源治理的专业化平台。
积极推动更多行政部门与司法机关加强对接,建立诉讼调解工作平台,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精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四)完善运行机制,提高效率效益。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突出以机制建设定方向、拓方式、强实效、增活力,着力以制度的刚性约束推动府院联动工作向深度和精度发展。
建立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联动机制。研究制定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对接流程制度,加强行政化解、司法化解在程序、方法和效力确认等方面的对接、配合,推动高效、便捷、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联动机制。研究制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及诉源治理实施办法,完善源头预防、联调联动、多元化解、效力对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全方位推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建立健全执行协作联动机制。研究制订打击拒执犯罪实施细则,推进政府部门信息系统和法院执行信息网络查控系统互联共享,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嵌入联动单位管理系统,构建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修复激励机制,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形成执行攻坚强大合力。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联动机制。研究制定知识产权案件办理办法,高效衔接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等环节,加强知识产权行政联合执法,逐步形成以司法保护为主导,行政保护为支撑,行业自律、仲裁调解、社会监督为补充的多渠道保护合力。
在逐步建立健全上述机制的基础上,根据行政司法实践情况,探索将更多场景和事项纳入常态化联动范围,加快形成宽领域、多层次、全域化的府院联动工作格局。
三、工作保障
(一)建立诉源治理组织保障工作机制。各单位也要完善相应的组织体系,建立健全整体协调、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制定出台诉源治理工作相关配套文件,推动形成“党政主导、法院主推、部门主责、基层主抓、群众主体”的诉源治理工作格局。
(二)建立诉源治理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每季组织召开一次诉源治理联席会议,确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研究分折诉源治理突出问题,通报协商解决重大问题,夯实工作任务。
(三)建立诉前解纷成果保护工作机制。规范调解前置程序流程,明确调解前置结果运用以及拒不接受合理调解惩戒措施。开通司法确认快捷通道,通过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合同法律效力。推行“无争议事实记载”等制度,加大对调解成果的保护,确保调解成果保护与诉讼程序有效衔接,保障诉前矛盾纠纷化解实质化。
(四)强化诉源治理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各单位要夯实工作责任,从源头上减少纠纷。局诉源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诉源治理工作的指导、督导和考核,定期通报讲评,确保诉源治理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