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卫滨区脱贫攻坚“一揽子”保险医疗扶贫再保险项目公示
为贯彻落实《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发挥财政职能 引入保险机制 撬动金融资本 助推脱贫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7〕110号)文件精神,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困难群众医疗补充保险三次报销基础上,实行四次报销政策,由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为全区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出资投保第四次报销商业保险(医疗扶贫再保险)。
为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更好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现将项目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2019年卫滨区健康扶贫医疗再保险项目
(二)保险对象: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三)保险费用:每人保费35元/人/年。
(四)保费资金及来源:总保费2695元,资金来源均为卫滨区区级财政。
(五)保险期间:一年(2019年1月1日零时至12月31日二十四时)。
(六)保险责任:保险期内,因病住院治疗而支出的符合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管理规定的各项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扣除已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医疗补充保险等获得补偿后的医疗费用余额,以及因病治疗支出的合理自费医疗费用,在合同约定的支付范围及支付比例内给付保险金,具体如下:
1.合规费用:设定起付线3000元,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按照100%比例赔付,每人年度累计最高赔付限额20万元;
2.合理自费医疗费用:个人合理自费医疗费用按照60%比例赔付,每人年度累计赔付限额2万元;
3.以上赔付包括门诊慢性病22个病种(具体病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逐步扩充至30种,名单由医保部门提供)。
(七)项目主管部门:卫滨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八)监督电话:0373-2826798
(九)承保机构及服务区域: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公司,服务区域为辖区内所有贫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