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喜迎新中国成立70周年,按照《河南省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卫滨区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为全面做好2019年脱贫攻坚各项工作,现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现行扶贫标准,坚持大扶贫格局,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聚焦特殊贫困群体和影响“两不愁三保障”的突出问题,优化政策供给,强化攻坚举措,提高脱贫质量,巩固脱贫成效,把防止返贫摆到更加重要位置,狠抓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1.完成年度脱贫攻坚目标。全年完成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4户77人脱贫;年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达到92%以上。
2.持续推动《三年行动计划》落实。平原镇、区直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工作成效。
三、攻坚重点
1.聚焦特殊贫困群体攻坚。加强综合性保障体系建设,2019年底对特殊贫困群体,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实行政策性兜底脱贫。
2.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重点对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排查,工作重点针对危房改造、饮水安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等问题,要坚持现行标准,统筹各类资源,全面摸清底数,发现存在问题,逐项对账销号。
四、重点推进专项工作
1.全力打好产业扶贫硬仗。巩固产业扶贫基础,谋划实施1个产业扶贫项目,鼓励引导贫困群众参与项目建设、融入产业链条,探索完善贫困群众与带贫载体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不断提升贫困人口利用电商创业就业和脱贫致富能力。
2.全力打好就业创业扶贫硬仗。广泛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培训、送服务”活动,加大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力度,提高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多渠道开发公益性岗位,规范公益性岗位设置,加强岗位管理,及时兑付技能培训生活补贴、优秀务工人员奖补等,确保所有有贫困劳动力或半劳动力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转移就业,户均年务工收入不少于1万元。
3.着力打好金融扶贫硬仗。区金融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平原镇及各行政村积极配合,提升金融扶贫“四大体系”建设水平,即金融服务体系、信用评价体系、风险防控体系、产业支撑体系。完善区级金融扶贫服务中心、村金融扶贫服务部两级金融服务体系,继续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4.继续实施健康扶贫行动。严格落实财政资金资助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保。完善现有医疗救助政策,继续实施“六重保障”健康扶贫政策体系,最大限度提高贫困群众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确保贫困群众住院治疗自付率不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或10%。精准实施贫困人口大病慢病分类救治工作。落实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费,实现应签尽签。
5.继续实施教育扶贫行动。全面落实教育扶贫政策,加大控辍保学力度,确保贫困家庭子女和残疾适龄儿童完成义务教育。做好各学段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工作,确保春季学期5月底前秋季学期12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
6.继续实施扶贫助残行动。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及时纳入农村低保和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现贫困残疾人证件办理在申领自愿的原则下应办尽办。加大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力度,推进因残致贫家庭更好地享受资产收益扶贫政策。优先保障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7.开展危房改造清零行动。按照“危房不住人、住人无危房”的原则核实核准农村危房底数,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认定标准和信息公示要求,加强资金保障,6月底前完成危房改造清零行动,确保全区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安全住房有保障。
8.开展扶贫扶志行动。加强政策引导,改进帮扶方式,平原镇组织各行政村全面推进志智双扶行动,通过开展活动,动员贫困群众参与项目实施,防止政策“养懒汉”,加强对子女不赡养老人等不良行为的进行约束治理。加大对脱贫攻坚工作的宣传力度,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方面发掘典型示范,激励引导贫困群众依靠自己努力改变命运,增强贫困群众自我发展的能力和信心。
9.保障安全饮水工程。严格按照《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要求,认真对涉贫村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进行排查,持续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确保全区10个涉贫村贫困人口安全饮水有保障。
10.加快推进农村环境整治。以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等为重点,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达到“一眼净”标准,日常生产生活物品堆放规范有序,主次干道两侧环境干净,建立健全长效保洁机制。广泛开展“三清两改一提升”行动,清垃圾,清塘沟,清畜禽粪污;持续巩固“厕所革命”成果,提升农村环境形象。
11.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衔接。把打好脱贫攻坚战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任务,保持工作重心不偏移。做好脱贫攻坚政策与乡村振兴措施的有机衔接,保持帮扶政策和支持力度连续稳定,用乡村振兴措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五、加强作风能力建设
1.持续深化作风建设。严格落实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十个严禁”要求,把作风建设纳入日常督查内容,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对扶贫干部的警示教育,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发挥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协调联动机制作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形成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紧盯脱贫攻坚的阶段性目标,要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开展。
2.持续开展扶贫干部培训。结合脱贫攻坚形势变化,不断增强培训的计划性、针对性、实效性。区扶贫办制定2019年培训计划,有针对性的开展脱贫攻坚基础知识培训等知识,重点加强村级扶贫干部培训。结合脱贫攻坚进展情况,科学合理设置培训课程,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3.持续加强资金项目管理。按照《关于规范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新扶贫办〔2018〕46号)要求,加强项目论证和储备。严格落实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两个一律”要求,健全扶贫项目资金全程绩效评价体系,对全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实行动态监控。落实扶贫项目招投标管理相关规定,规范招投标程序,确保项目及早实施、及时发挥效益。对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扶贫项目建设管理以及社会帮扶资金项目建设管理使用等情况继续开展审计。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扶贫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
4.持续抓好问题整改。提高思想认识,针对脱贫攻坚各级督导组巡视、核查、调研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坚持分类施策、统筹推进,有效提高脱贫攻坚工作质量。结合实际出台相应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时间节点,实施台账管理、销号管理,区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做好跟踪落实,并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