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等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4号),以及《河南省消费扶贫六项行动的实施方案》(豫扶贫办〔2020〕9号)、河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做细做实消费扶贫行动方案的通知》(豫脱贫组〔2020〕17号)、新乡市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做细做实消费扶贫行动方案》(新脱指〔2020〕12号)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坚持精准扶贫方略,以培育壮大优势特色扶贫产业为依托,以消费扶贫六项行动为抓手,以销售扶贫产品为重点,采取政府采购、结对帮扶单位采购、经营主体参与、社会组织参与等模式,着力促进贫困群众增收、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构建社会扶贫长效机制,助力全面打赢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两场硬仗。2020年,动员全区各级组织购买、帮助销售国务院扶贫办正式认定公示的扶贫产品。2021年起,力争用2到3年时间,实现扶贫产品质量不断提升、销售渠道不断拓展、年销售额稳定增加,消费扶贫行动机制更加完善,巩固脱贫成果、缓解相对贫困作用更加明显。
二、主要任务
(一)组织全区各级财政预算单位在“832平台”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每年年底前按照各预算单位实际情况完成采购。(区财政局牵头负责)
(二)组织推动全区各级机关食堂采购扶贫产品作为食材。(区机关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牵头负责)
(三)组织开展全区扶贫产品进超市商场、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设立扶贫产品销售专区。(区商务局牵头负责)
(四)组织动员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线上线下平台采购扶贫产品。(区教育体育局牵头负责)
(五)组织动员全区各级工会,在按照有关规定购买慰问品、发放职工福利时,优先采购贫困地区扶贫产品。鼓励各级工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工到贫困地区开展工会活动,积极购买贫困地区扶贫产品。(区总工会牵头负责)
(六)组织全区企业深入开展“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行动,在帮扶地区(原阳陡门镇)采购或帮助销售扶贫产品。(区科工信局牵头负责)
(七)积极推动旅游消费扶贫,开展“新乡人游新乡”活动,鼓励区本级及辖区企事业单位发放旅游消费卡,支持干部职工带动亲友和周边居民前往贫困地区旅游,购买当地农副产品。(区文旅局牵头负责)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筹备动员。7月20日至31日,根据省市文件要求,围绕消费扶贫工作开展调研,深入分析研究。同时在平原镇及区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中开展广泛宣传,统一思想。制定并印发卫滨区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关于做细做实消费扶贫行动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二)建立工作机构。8月10日前组建区级消费扶贫工作专班,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平原镇及区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消费扶贫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消费扶贫工作。
(三)建立工作机制。8月11日至8月31日,经区消费扶贫工作专班统一安排,各成员单位召开本系统消费扶贫工作专题推进会,安排部署消费扶贫工作。结合省市区总体工作规划,将消费扶贫目标任务按照行业管理、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量化,建立镇和区直部门工作台账,加强日常督促和业务指导,深入推进消费扶贫工作。
(四)实施常态推进。从9月1日开始,按照河南省、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有关文件要求,在区消费扶贫工作专班领导下,抓好区本级消费扶贫工作。同时,督促镇及区直机关有关部门消费扶贫专班和有关企业加强消费扶贫工作。
四、推进措施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区级要成立相应的消费扶贫专班推进机构,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指挥长,区政府办副主任长、区扶贫办、区发改委负责同志为副指挥长,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文旅局、区总工会、区科工信局、区机关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等单位为成员的区消费扶贫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扶贫办,统筹推进消费扶贫工作。平原镇及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消费扶贫工作。
(二)加强扶贫产品认定管理。区、镇两级扶贫部门要认真落实扶贫产品认定标准程序,具体负责扶贫产品认定工作。区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确定拟认定的扶贫产品名单,经市、省扶贫办及国务院审核通过后,区扶贫部门要及时汇编本区域内《扶贫产品名录》,及时发送相关部门。各级扶贫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农业农村部门,对扶贫产品带贫成效、产品质量、价格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实行动态管理,对不再符合认定条件或出现问题被核实的产品,以及一年之内无实际销量的产品,由认定区确认,市扶贫办核准,逐级上报省扶贫办、国务院扶贫办,将其退出《产品目录》。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扶贫产品品牌建设,大力开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打造区域农产品品牌,支持乡村旅游特色及休闲观光园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消费扶贫信贷投放规模,鼓励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区直各牵头单位要根据重点任务,结合自身职能,出台相应政策支持消费扶贫,并细化具体工作措施。
(四)统筹做好监测统计。区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扶贫等部门对消费扶贫行动实施监督,确保扶贫产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带贫真实,坚决防止打着消费扶贫旗号敛财牟利。各级扶贫部门要对消费扶贫行动开展数据统计,逐级建立工作台帐,及时报送扶贫产品销售数据,保证带贫成效清晰,数据可核查、可追溯。
(五)扎实做好宣传引导。各级宣传部门要突出正面宣传,组织各类媒体开设消费扶贫专题专栏、公益广告,注重扩大宣传推送,营造浓厚的消费扶贫氛围。要加强消费扶贫网络舆情监测,防止恶意炒作。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消费扶贫经验做法,适时组织座谈观摩,促进交流提升。
(六)严格开展督查考核。把消费扶贫纳入脱贫攻坚常态化督查的重要内容,纳入区党委政府年度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和结对帮扶等工作成效考核范围。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进行表彰,特别是在消费扶贫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采取适当方式给予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进度滞后的地方和单位及时督促整改、约谈提醒。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平原镇、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消费扶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做细做实消费扶贫行动作为应对疫情影响、助力脱贫攻坚的重要举措,纳入脱贫攻坚工作重要日程,结合各自实际研究确定消费扶贫具体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工作举措,建立健全指挥调度、工作评价相关机制,确保消费扶贫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强交流,部门联动。平原镇、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要求,实化细化工作责任。要牢固树立“消费一盘棋”思想,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交流,协调联动,共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各牵头部门要主动履职尽责、推动工作,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搞好配合,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三)创新方法,真抓实效。平原镇、区各有关部门、要立足自身实际,发挥各方优势,善于用改革的方法和创新思维破解难题,推动消费扶贫深入健康开展。要以扶贫助农为根本目的,注重扶贫带贫实效,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平原镇及各有关部门每月2日前将本月消费扶贫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区消费扶贫工作专班办公室,纸质版(加盖公章)送至区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办公室407房间,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bqtpgj@163.com。区消费扶贫工作专班办公室要认真汇总分析,并及时报告和通报消费扶贫进展成效和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