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镇、区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现将《卫滨区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2019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4月19日
卫滨区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
2019年工作要点
按照省、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结合卫滨区实际,制定2019年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扶贫开发会议精神,紧盯目标,尽锐出战,突出问题导向,深化作风建设,聚焦深度贫困村、特殊贫困群体和影响“两不愁三保障”的突出问题,把巩固脱贫成效和防止返贫摆到更加重要位置,狠抓“三个落实”,为2020年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打下决定性基础。
二、工作目标
扎实推进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落实,全年减少贫困人口24户77人,实现贫困人口高质量脱贫;涉贫村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提升,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综合贫困发生率稳步下降。
三、集中力量攻坚重点难点
1.着眼涉贫村攻坚。
区级财政要积极支持涉贫村扶贫项目发展,在资金上提供坚实保障,使项目所得收益全部用于贫困户自身发展。加强对涉贫村脱贫攻坚的跟踪监测,对制约脱贫的重点难点问题列出清单,逐项明确责任、对账销号。(区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平原镇党委、政府负责)
2.聚焦特殊贫困群体攻坚。加强综合性保障体系建设,及时研究出台专门政策措施,通过以低保、特困救助、基本养老、扶贫助残、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为主,为特殊贫困群体提供兜底保障。对因残疾、重病等支出型贫困家庭以及整户无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较弱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按规定有序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供养范围。对农村建档立卡人员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要及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扶贫办、区残联、区卫健委负责)
3.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把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工作情况作为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两不愁三保障”政策落实“回头看”,坚持现行标准,制定工作方案,统筹各类资源,摸清底数,排查问题,找准症结,制定措施,逐项对账销号。强化区直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加大资金、项目向重点人群倾斜力度。(区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平原镇党委、政府负责)
四、持续推进脱贫攻坚重大专项
4.着力打好产业扶贫硬仗。围绕实现产业扶贫“三个必须、两个确保”,鼓励引导贫困群众参与扶贫项目建设,探索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持续推进电商扶贫,探索“电商综合服务点+爱心超市”扶贫新模式,推进乡村旅游建设,利用近郊区位优势,通过政策引导与扶植,旅游产业加快转型升级,促进旅游业与文化产业、养生产业、乡村休闲相结合。(区扶贫办、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商务局、区科技局和平原镇党委、政府负责)
5.着力打好就业创业扶贫硬仗。深化“就业扶贫政策落实、提升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创业带贫、开发扶贫公益性岗位”五大专项行动。落实贫困劳动力创业补贴奖励、优秀务工人员奖励等创业就业政策。实现未转移就业且符合受训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培训全覆盖,提高培训扶贫实效。落实返乡下乡创业优惠政策。积极开发公益岗位,重点带动半劳力、弱劳力、残疾人等贫困人口增收。(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残联、区妇联和平原镇党委、政府负责)
6.着力打好金融扶贫硬仗。鼓励金融机构下沉服务重心,推动扶贫贷款持续增长。扩大对贫困人口的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和农业保险覆盖面,推动带贫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发挥保险扶贫功能,加大对贫困人口的风险保障和风险分担力度。(区金融局、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和平原镇党委、政府负责)
7.深入实施健康扶贫行动。严格落实财政资金资助贫困人口参保政策,确保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100%参保。关注需要帮扶的边缘户,确保其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全面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区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完善各项医疗保障政策“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平台。探索贫困人口医疗医保救助托底保障经验,努力把贫困人口自付医疗费用控制在10%左右。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力争贫困人口区域内就诊率达到90%。精准实施贫困人口大病慢病分类救治工作。对慢病卡办理做到随时申请、随时鉴定,确保困难群众能够及时享受到慢病卡待遇。继续实施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确保应签尽签。加强贫困地区疾病预防控制,加强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的实施,控制因病返贫增量。(区卫健委、区医疗保障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扶贫办、区税务局、区残联、区妇联、和平原镇党委、政府负责)
8.深入实施教育扶贫行动。加大控辍保学力度,落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接受教育保障和资助制度,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加强贫困家庭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教育力度。(区教育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和平原镇党委、政府负责)
9.深入实施扶贫助残行动。实现贫困残疾人证办理在申领自愿的原则下应办尽办。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设立公益性岗位、集中托养等多种方式,为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料或日间照料、邻里照护等服务。推进因残致贫家庭更好地享受资产收益扶贫政策。优先保障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对0-6岁贫困残疾儿童提供抢救性康复服务和康复救助,对贫困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完成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区残联、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城建局、区卫健委、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扶贫办和平原镇党委、政府负责)
10.深入实施危房改造清零行动。以实现困难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为目标,确保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实现全区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清零。严格质量安全建设和验收标准,对危房改造的质量进行“回头看”,确保贫困群众危房改造后住房安全。(区城建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扶贫办、区残联和平原镇党委、政府负责)
11.深入实施扶贫扶志行动。改进帮扶方式,避免简单发钱发物,防止政策“养懒汉”。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开展精神扶贫助力脱贫攻坚微党课宣讲活动。在全区开展评选脱贫攻坚“八类”典型活动。探索推广“时间银行”、“环保银行”、“文明超市”、“幸福积分”等多种做法。深入推进文化扶贫工作,广泛开展“千戏送千村”“舞台艺术送基层”活动。加强对高额彩礼、薄养厚葬、子女不赡养老人等不良行为的约束。(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文化广电和外事旅游局、区扶贫办、区妇联和平原镇党委、政府负责)
12.加快推进交通扶贫工程。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向涉贫村倾斜,优先保障贫困人口较多的涉贫村通硬化路建设和需提升改造硬化路建设。2019年实现所有涉贫村通硬化路率、通邮政率达到100%,具备通车条件的涉贫村通客车率达到100%。(区交通运输局、区发改委和平原镇党委、政府负责)
13.加快推进水利扶贫工程。核准农村贫困人口存在饮水安全问题底数,合理确定工程解决方案,持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强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进一步提高贫困地区集中供水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障程度。2019年完成10个涉贫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统筹解决好其他区域饮水安全问题。(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城建局、区卫健委和平原镇党委、政府负责)
14.加快推进环境整治工程。以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等为重点,加快涉贫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立健全长效保洁机制。因地制宜开展“三清一改”行动,优先对2019年拟脱贫的贫困户实施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局、区城建局、区卫健委和平原镇党委、政府负责)
五、巩固脱贫成果有效防止返贫
15.提高脱贫质量。坚持“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严禁擅自调整标准或盲目扩大范围,坚决反对突击脱贫、数字脱贫、算账脱贫、虚假脱贫。对2019年计划脱贫的贫困户跟踪监测、综合指导,确保如期实现高质量脱贫退出。(区扶贫办和平原镇党委、政府负责)
16.突出抓好脱贫质量。要紧盯当年减贫任务目标,再接再厉,以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目标为基础,精准施策,精准发力,按时按质完成脱贫攻坚任务。贫困人口脱贫后,相关扶贫政策保持稳定一段时间,建立健全脱贫长效机制,坚决避免短期行为,多措并举有效防止返贫和出现新的贫困。(区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平原镇党委、政府负责)
17.加强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建立脱贫攻坚成效巩固提升监测机制,加强数据分析应用和共享,跟踪监测管理贫困人口,对需要人口自然变更的贫困家庭,及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门户网站上进行变更。(区扶贫办、区统计局和平原镇党委、政府负责)
18.有效防范各类风险。健全完善风险监测、预警和防控机制,防范化解产业扶贫失败、金融扶贫违约和涉贫负面舆论等风险。(区金融局、区扶贫办、区委宣传部和平原镇党委、政府负责)
19.统筹涉贫村脱贫攻坚。加大对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力度,集中用于脱贫攻坚工作。扶贫资金要精准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统筹安排用于涉贫村,继续加大对脱贫任务较重的涉贫村各类帮扶力度。(区扶贫办、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和平原镇党委、政府负责)
20.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衔接。把打好脱贫攻坚战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任务,保持工作重心不偏移。做好有机衔接,保持帮扶政策和支持力度连续稳定,用乡村振兴措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推进涉贫村提升工程,重点加强村组路、生产路、小型水利设施等工程建设。(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办、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和平原镇党委、政府负责)
六、多方汇聚脱贫攻坚强大合力
21.强化资金保障。加大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确保扶贫投入与打赢脱贫攻坚战需求相匹配。要综合运用好新增政府债券等资金来源渠道精准匹配资金;要将脱贫攻坚用地纳入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即时受理,单独组卷,专人跟踪,特事特办。(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平原镇党委、政府负责)
22.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主党派和爱心人士、志愿者参与脱贫攻坚。建立扶贫长效帮扶机制,适时召开定点扶贫工作推进会。持续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参与“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行动。加快“中国社会扶贫网”平台推广应用。开展助力脱贫攻坚志愿服务活动。(区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平原镇党委、政府负责)
23.推动消费扶贫。研究制定消费扶贫相关政策,动员各类帮扶资源积极参与消费扶贫。加大流通服务网点建设,拓宽涉贫村农产品流通和销售渠道,帮助解决“卖难”问题。以优质、安全、绿色为导向,促进农产品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提升贫困地区农产品供给水平和质量。促进涉贫村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质升级。(区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平原镇党委、政府负责)
24.营造浓厚氛围。深入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大力宣传各级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宣传基层创造的好典型、好经验。办好“10·17”全国扶贫日系列活动,利用主流媒体、网站、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集中反映全区脱贫攻坚成果,讲好脱贫攻坚故事,展现脱贫攻坚良好形象。(区委宣传部、区扶贫办和平原镇党委、政府负责)
七、着力加强作风能力建设
25.持续深化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基层减负年”活动。严格落实全省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集中整治年安排部署,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审计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决战年行动。把从严从实要求贯彻脱贫攻坚全过程,确保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区纪委监委、区委办公室、区委统战部、区人大、区政协、区审计局、区扶贫办和平原镇党委、政府负责)
26.持续开展扶贫干部培训。针对不同对象的不同培训需求,突出务实管用,细化培训专题,办好区级精准脱贫专题培训班,做好扶贫示范培训班,有针对性的开展行业部门的专项培训,重点加强村级扶贫干部培训,确保完成各级扶贫干部培训任务。(区委组织部、区扶贫办、区直相关行业部门和平原镇党委、政府负责)
27.持续加强资金项目管理。按照《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加强项目论证和储备。推进公告公示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全面实施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绩效监控。加强扶贫资金与项目一一对应。严格落实扶贫资金审批一律纳入“绿色通道”的工作要求。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扶贫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审计局和平原镇党委、政府负责)
28.持续抓好问题整改。统筹中央巡视、省委巡视、市委巡察和各级脱贫成效考核、督查巡查、审计监督、民主监督等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区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平原镇党委、政府负责)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9.坚持三级书记一起抓机制。强化党政一把手亲自抓,班子成员分工共同抓,区、镇、村三级书记一起抓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认真组织开展“五级书记遍访贫困对象”活动,建强基层党组织,选优配强“两委”班子。(区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平原镇党委、政府负责)
30.完善工作推进机制。适时召开全区脱贫攻坚推进会议,发挥脱贫攻坚指挥部统筹作用,强力推动重大专项工作落实。加强扶贫系统公共服务热线管理,及时受理解决贫困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区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平原镇党委、政府负责)
31.完善脱贫攻坚考核监督机制。实行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制度,整合考核内容,压减考核频次。实行以暗访为主的督查巡查,继续实施常态化约谈,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依据考核督查情况严格兑现奖惩。(区扶贫办、区委组织部和平原镇党委、政府负责)
32.完善脱贫攻坚督查考核机制。区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与区直行业部门、平原镇签订脱贫攻坚目标责任书,年终对脱贫攻坚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加大对脱贫攻坚工作的督查问责力度,狠抓工作落实,区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对工作落实慢、标准低,在各级调研核查中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纳入年度绩效目标任务,必要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区委组织部、区扶贫办和平原镇党委、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