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滨区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8-09-28 09:35 信息来源:超级管理员 访问量:3157

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发〔2018〕39号)和河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脱贫办〔2018〕93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卫滨区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扶贫对象动态管理

1.贫困户脱贫退出。

按照《河南省贫困退出实施办法》和《河南省脱贫攻坚档案资料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规定的退出标准和程序,以户为单位实施退出。经初步测算,我区将按照省2018年扶贫标准农民人均纯收入3400元执行。为防止和杜绝脱贫不稳、不实,贫困户脱贫退出统筹考虑退出条件,谁更符合脱贫条件谁退,切实保证脱贫质量,做到应退尽退。

2.贫困户新识别。

按照《河南省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及管理办法》和《河南省脱贫攻坚档案资料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规定的识别标准、办法和程序,凡符合贫困户识别标准,因病、因灾或其他原因新致贫的困难群众和以前年度标注脱贫又返贫的贫困户,经农户申请、民主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等识别程序核查核实后,全部纳入建档立卡管理,切实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在新识别贫困户识别纳入过程中,运用好河南省精准扶贫信息管理平台中省级数据比对结果,妥善处理各类问题,坚决防止和杜绝不经核实“一刀切”。要关注“边缘户”以及村内符合条件的人群。

3.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

对已纳入的贫困户,要及时管理和维护2018年度家庭成员自然变更情况,包括自然增加和自然减少。贫困户家庭成员增加包括新生儿、婚入、户籍迁入、刑满释放、收养、失联人口回归、补录等;贫困户家庭成员减少包括死亡、婚出、出国定居、判刑收监、户籍迁出、农转非、失联等。

(二)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

1.信息采集范围。

包括贫困户以及行政村,主要采集录入发生变化的信息,对于新识别的贫困户采集录入所有基础信息。

2.信息采集方法。

一是新识别贫困户的信息采集。使用《贫困户信息采集表》(详见附件1)采集所有基础信息。

二是贫困户的信息采集。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户信息对照表》,入户核实信息并采集2018年度发生变化的基础信息。

三是行政村的信息采集。使用《贫困村信息采集表》(附件2)或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村信息对照表》,采集行政村发生变化的信息。

四是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的信息采集。使用《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详见附件3)和《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详见附件4),采集发生在2018年度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信息。

五是贫困户、行政村的地理信息位置的信息采集上传。按照国家要求,使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手机APP采集并上传贫困户、行政村地理信息位置,为扶贫开发成效评估和贫困户退出专项评估做准备。

3.注意事项

一是关于农户家庭收入计算。农户家庭收入计算周期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低保金、养老保险金计入脱贫户收入。从2019年开始,不再采集《贫困户精准扶贫明白卡》中季度收入,按照国家动态管理工作部署,每年采集一次贫困户家庭收入。

二是关于贫困户脱贫校验功能。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已对贫困户脱贫操作设置了逻辑校验功能,凡两不愁三保障数据显示未解决的贫困户,均无法进行脱贫操作。对2018年脱贫户和出列贫困村的“脱贫”操作,必须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更新维护基础信息后再进行操作,操作前要充分利用好河南省精准扶贫信息管理平台“预脱贫户”审核功能。

三是关于帮扶责任人派出单位的信息录入。先录入帮扶单位,帮扶责任人派出单位须从已录入的帮扶单位中勾选。

四是关于在校生状况指标采集。由于去年没有统一安排该指标的采集工作,今年在采集贫困户子女 在校生状况时,要对去年的在校生状况进行核准和采集。

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

9月26日至9月30日,完成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部署并开展相关培训。

(二)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

10月1日至11月10日,完成贫困户脱贫退出、新识别贫困户识别纳入等相关民主评议程序,以及区级层面扶贫对象信息比对。完成贫困户、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行政村、2018年脱贫户脱贫措施等纸质资料信息采集工作。使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手机APP完成信息核准及贫困户、行政村的地理信息位置采集上传工作。

(三)数据录入

11月11日至11月30日,结合卫滨区工作进度,向市扶贫办书面申请开通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相关功能,市里根据各地需求,统一向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信息中心提出申请,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完成全部数据录入工作,11月30日24时前准时关闭系统录入功能。

(四)数据分析和问题梳理

12月1日至12月10日,国务院扶贫办和省扶贫办同时组织开展数据分析,查找梳理退出质量不高、识别纳入不精准及数据质量等问题,形成问题清单,我区根据问题反馈情况进行整改。

(五)问题核查

12月11日至12月20日,根据反馈问题清单,对问题开展实地核查,对查实问题进行整改。

(六)数据修正和完善

12月21日至12月31日,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动态管理有关数据进行修正和完善。

(七)工作总结

2019年1月1日至1月8日,结合我区实际,形成2018年度动态管理工作总结并报送至市扶贫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和严肃的工作,直接关系贫困人口的切身利益,直接关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的贯彻落实。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动态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坚持较真碰硬,坚持“扶真贫、脱真贫、真脱贫”。在贫困户脱贫退出、新识别贫困户识别纳入以及信息采集过程中,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广泛动员群众参与,保证广大群众知情权、参与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群众知晓度、认可度、满意度。在动态管理过程中,要减少重复检查评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二)严把工作质量

脱贫退出工作中,要把脱贫质量放在首位,严格脱贫标准和程序,贫困户脱贫必须得到包括脱贫户在内的群众的广泛认可,坚决杜绝虚假脱贫、数字脱贫。要做好今年脱贫规模和后两年脱贫滚动规划的平衡和衔接,既要防止急躁冒进,也要防止消极拖延。如果出现因脱贫质量不高而大规模脱贫回退,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贫困户识别工作中,要严格识别标准和程序,把是否解决“两不愁三保障”作为最重要的识别依据,重点关注边缘户以及村内符合条件的人群。

(三)确保工作进度

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从现在开始到12月31日,须完成识别退出程序、信息采集和录入、数据分析及问题整改等一系列工作。各项工作要统筹把握好重要环节和关键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压茬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加强培训督导

借助国务院扶贫办分期分批开展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操作培训的机会,在培训结束后各将培训开展到镇、村,及时将最新精神传达到基层。

(五)严把数据质量

从今年起,国务院扶贫办将把建档立卡数据质量纳入对省级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省扶贫办会继续把建档立卡数据质量纳入对省辖市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区扶贫办将采取有力措施,对此次动态管理信息采集和录入的数据质量严格审核把关,并根据省、市扶贫办查询下发的数据质量问题清单,组织对以往系统数据质量进行同步核准和校正,要加强对扶贫对象基础数据的分析、审核、修正,以进一步提高建档立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附件:1. 贫困户信息采集表

      2. 贫困村信息采集表

      3. 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

      4. 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

      5. 2018年脱贫户脱贫措施信息采集表

6. 相关采集表填表说明和指标解释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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