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滨区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8-09-13 16:55 信息来源:超级管理员 访问量:1801

为进一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精神,加快我区脱贫攻坚工作步伐,确保我区现行条件下贫困人口如期脱贫,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2018-2020年卫滨区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省、市出台的一系列扶贫文件精神,按照“精准识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工作要求,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主要攻坚对象,以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稳定增加收入为主要任务,聚焦短板,突出精准,凝聚各方力量,同向、同心推进脱贫工作,确保我区2020年底实现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区25户77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 “两不愁、三保障”和稳定增收的目标,所在村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教育、卫生、社保等优惠政策惠及所有贫困人群。

2.年度目标:

2018年,金融、产业、社会等扶贫措施落实到位;

2019年,全区25户77名贫困人口实现全部脱贫。

  2020年,脱贫不脱政策,继续落实各项帮扶措施。

  三、工作措施

  按照“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的“五个一批”总要求,锁定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类施策,精准滴灌,靶向治疗,不断提高扶贫开发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扎实推进产业扶贫。

按照“资金跟着贫困对象走、贫困对象跟着能人走、能人和贫困对象跟着产业项目走、产业项目跟着市场走”的“四跟四走” 精准产业扶贫思路,通过股份合作等方式,由荷叶鲫鱼合作社实施带贫,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有效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脱贫。视情况,增加产业扶贫项目。

对建档立卡中有劳动和经营能力但无产业途径的贫困人口,将探索通过实施产业扶持开发等项目,鼓励发展特色种植、家庭农场、养殖业等特色产业,引导开办小商店、农家乐,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和商贸旅游产业,增加经营性收入。

(二)认真开展金融扶贫。

稳定扶贫小额贷款机制,搞活用好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建档立卡贫困农户贷款贴息率达到100%,推动金融产业扶贫健康发展,实现贫困户年均增收1700元以上。

(三)加快推进贫困农户危房改造工作。

优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农户的危房改造,重点关注D级危房户和无房户,切实保障贫困农户基本住房安全,完成建档立卡贫困农户的危房改造工作。

(四)加强教育培训扶贫。

实现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子女接受职业教育补助全覆盖,在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职业教育“免”“补”政策基础上,按照“应补尽补”原则,叠加给予每生每年扶贫助学补助2000元。对面临失学、辍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义务教育、普高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学生,给予每生每年扶贫助学补助2000元,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对建档立卡贫困农户中年龄在16-40周岁,具有初中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有培训转移就业愿望的,参加半年以上职业技能培训、获得初、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补助1500元。

(五)开展医疗保险和救助。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通过提高报销比例、开展签约服务、大病分类救治、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等工作,降低贫困户医疗付费比例,减轻贫困户负担。

(六)实施社会保障兜底保障。

对特殊贫困群体,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由政府兜底脱贫。对生活困难残疾人,发放残疾人专项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五保户”、孤寡老人等贫困群众,全部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范围。对兜底对象,教育部门将其在校就读子女优先纳入学生资助体系,帮助解决安全住房问题。

(七)实施交通、水利、电力扶贫。

推进贫困人口所在村道路建设,解决贫困人口的安全饮水问题,对贫困户用电实行减免制度。

(八)着力推进农村“互联网+”工程建设。

加快涉贫村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物流体系、特色农产品供应监管体系建设,推广“互联网+特色农产品”电商模式,支持电商、快递、物流企业拓展农村业务。加大贫困村电商人才培训力度,开展互联网为农便民服务。

(九)着力推进乡村旅游建设。

利用近郊区位优势,通过政策引导与扶植,旅游产业加快转型升级,促进旅游业与文化产业、养生产业、乡村休闲相结合,开发文化旅游、养生旅游、休闲旅游等特色旅游产业,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

(十)着力推进文化建设。

实施农家书屋提升工程,推动农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支持村民自主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建设特色文化村,组织开展文化下乡活动,到2019年,26个涉贫村村级活动中心配套设置齐全,村级各项活动开展正常。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实施脱贫攻坚,是中央和省、市的重大决策,也是贫困群众的热切期盼。为了做好全区脱贫攻坚工作,成立了区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由区委书记任政委,区长任指挥长,副书记、政府分管领导等区级领导任副组长,区直各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委(扶贫办),负责三年行动计划的具体推动。平原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专门领导主抓,为脱贫攻坚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强化责任落实。

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根据中央、省、市、区党委政府战略部署,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工作到村、帮扶到户(人)”的工作思路,落实区、乡、村书记抓扶贫和党政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制度。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脱贫攻坚第一责任人。明确区、乡、村各级责任。区承担主体责任,负责项目实施、资金使用、人力调配等工作;乡镇负责扶贫开发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村民委员会与乡镇做好贫困户识别、帮扶措施的落实、贫困人口退出等相关工作。明确部门牵头责任。区直单位主要负责综合协调、业务指导、办点示范、督查督办、结对帮扶等工作。完成三年行动计划的牵头组织,行动规划,项目实施,监督指导等工作,区直各部门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结对帮扶成效考核列入单位年度绩效考核重要内容。

(三)加大资金投入。

积极统筹整合资金,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保障)和"五个一批"(生产发展、易地搬迁、生态补偿、教育就业、社保兜底)安排使用。按上级要求,区本级财政足额安排扶贫资金,纳入预算。鼓励社会各界支持脱贫攻坚工作,引导群众自筹资金,为扶贫项目供强资金保障。主动向上争取资金,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开辟多元融资渠道,依靠内外力量发展经济,努力使脱贫攻坚工作由“输血”型向“造血”型转变,由“给钱给物”型向“帮助上项目、帮助建项目”型转变。

(四)严格督查考核。

建立并完善全区精准扶贫工作考核方案,把“贫困人口减少,工作措施落实”作为考核乡镇和区直帮扶单位的重要指标,定期对各单位开展精准扶贫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落实好、减贫任务完成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对影响全区扶贫工作较大的相关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取消年度评先评优直至进行追责。

(五)强化氛围营造。

全区广大干部群众要树立“一盘棋”思想,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打好“整体战”、“攻坚战”,确保各项脱贫措施掷地有声、落地开花。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脱贫攻坚工作的重大意义、工作成效和先进典型,大张旗鼓表彰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着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与扶贫开发工作的浓厚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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