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卫滨区关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秀务工人员的奖励办法
发布日期:2017-10-20 16:35 信息来源:超级管理员 访问量:4066

进一步鼓励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通过自身努力,以家庭小作坊、农民合作社、农村电商等多元化形式实现就业,增加收入,改善和提高自身生活水平质量,最终实现扶贫的人员,根据《新乡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秀务工人员奖补指导意见》新脱指〔2017〕38号文件要求,给予一次性奖励。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办法如下:

一、符合条件人员的认定标准和流程

(一)认定标准:新乡市卫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当年累计务工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年务工创收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认定程序:采取村申报、镇(办)初审、区核实逐级认定模式,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月向所在行政村委会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关材料。镇(办)每季度对各行政村上报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结果报区人社部门进行审核,审核汇总后报送区脱贫攻坚指挥部认定。

二、奖励政策标准

每年只要累计务工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年务工创收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建档立卡务工贫困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每年将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奖补流程

符合认定条件的建档立卡务工贫困人员持务工和务工收入证明,次年2月可以向所在行政村村委会提出申请。

1、个人申报:符合认定条件的次年2月1日,向所在行政村村委会提交务工6个月以上且年务工创收2万的相关证明,填写相关表格

2村委会初审核实:村委会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核实,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在所在村公示栏进行公示,期限不少于3天,日公示无异议后,于每年2月6日前,由村委会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交所在镇(办)

    3镇(办)复审:所在镇(办)对村委会提供的材料进行复核后,填写务工奖励资金申请报表,提出初审意见,于每年2月10日前报区人社部门审核。

    4区级审核:区人社部门接到乡(镇)初审意见后,采取企业走访、材料认定和电话访谈等方式,对申请人员进行全部核实,无误后于2月20日报送区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审定。

5、资金拨付区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将区人社部门奖励资金申请、人员名单在政府网上公示(期限不少于3天),认定无异议后,转交至区财政局,财政局根据申报过来的材料,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资金审批(不超过3天),将奖励资金直接拨付到贫困人户一卡通。

因出具虚假证明材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出具方承担相应责任,将不予以发放奖补资金,发放过资金的将予以追回。

附件1:申请公示表

附加2:审批合格公示汇总表

附件3:证明样表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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