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滨区平原镇路庄村冷库建设产业扶贫
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各级政府乡村振兴战略思想,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发展在乡村振兴中的支撑作用,深入开展农业产业扶贫工作,扶持壮大农业特色产业,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运营模式
“卫滨区平原镇路庄村冷库建设”产业扶贫项目采取资产租赁的运作模式。通过政府注资的28万元作为该产业项目发展资金,用于购买项目实施所需的设备,并将设备租赁给该项目所依托的果蔬种植基地使用,每年收取一定的租赁费用。
该冷库建设产业扶贫项目由各村集体与经营主体签订租赁合同,卫滨区路庄村果蔬种植基地以每年1.96万元的费用租赁使用,每年9月底前将租金交付给相关村集体,通过村集体对租金进行二次分配。
二、项目实施基础
卫滨区路庄村果蔬种植基地位于平原镇路庄村村东南,流转土地400余亩,其中,黄桃种植面积约30亩,冬桃种植面积约40亩,苹果种植面积约35亩,葡萄种植面积约30亩,桑葚种植面积约15亩,蔬菜种植面积约50亩,高效小麦种子田约200亩,是集果蔬种植、仓储和休闲采摘为一体,各类设施较为完备的一处种植基地。现有有固定工人30余人。
路庄村果蔬种植基地与我市多个超市有长期业务往来,为其供应各种农产品销售,市场发展前景广阔。为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提升仓储能力,现需100吨储存保鲜冷库设备。项目实施后,预计全年产值可增加至350万元,进一步带动村经济发展增收。
三、项目保障机制
1.项目合作时间及带贫名单
项目经营合作时间为2021年6月4日-2026年6月3日,共计5年时间。按照2021年底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建档立卡情况,参与该项目的建档立卡户名单如下:平原镇何明信、王作杰、路正真、宋清来、王朋、张福贵、孔凡华、邓兴武、赵趁鑫、赵庆喜、郜应有、路中玉、郜时强、杨正中、郜俊顺、王永岭、周学青;关堤乡王艳苹、孟敏、姚纯伟、张保喜、张得才、王灿长、王增磊、马士长、原永香、王必明、张锡春及孟华共计28户建档立卡户。
2.租金分配方式
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效益归路庄村村集体所有,在项目运行期内,卫滨区路庄村果蔬种植基地每年需向建档立卡户所在的村集体交付一定比例的设备租赁费用,再由村集体依据建档立卡户自身情况,对租金进行二次分配,原则上分配给建档立卡户的收益不低于70%。
3.项目运行机制
卫滨区政府出资28万元财政扶持资金,购买冷库项目建设所用的设备,通过资产租赁的方式,租给平原镇路庄村果蔬种植基地使用,该种植基地每年缴纳共计1.96万元的租赁费用给涉及建档立卡户的各村集体,各村集体对于租赁费用的分配,按照各村带动建档立卡户的户数进行分配。项目运行期内,区、镇政府均不参与经营管理,不承担任何经营责任,平原镇人民政府承担监督责任,督促路庄村果蔬种植基地履行承担职责,确保经营主体财务运营合理、合法。
4.项目完结机制
项目运行期间,路庄村果蔬种植基地需保障项目设备及项目的正常运行,五年到期后,由卫滨区路庄村果蔬种植基地按原价对项目设备设施进行回购,项目回购款项按各村集体所占比例分配,再由村集体对建档立卡户自身情况进行二次分配。
四、收益分配方式
根据路庄村果蔬种植基地经济发展、产业扶贫实际,结合建档立卡户情况,主要采取两种方式进行收益分配。
1.对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户,优先安排在路庄村果蔬种植基地就业、务工,涉工建档立卡户的劳务薪酬按实际情况发放,不得出现拖欠工资现象。
2.对于不在路庄村果蔬种植基地务工的建档立卡户,有劳动能力的,由村委会设置劳动岗位并管理,以出工记录发放收益;对无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户,采取直接发放收益的方式增加收入。
卫滨区平原镇政府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