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新乡市卫滨区胜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医院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电话和传真:0373-2644110
通讯地址:新乡市人民路 138 号(邮编453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新乡市卫滨区胜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社区医院建设项目 |
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胜利南路与文岩路交叉口向西300米路北 |
河南美达峰生态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在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高端装备专业园区卫源街777号建设盾构机后配套及隧道设备制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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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综合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各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5-2023)表1二级标准的限值要求,同时满足贾屯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要求 2、废气:污水处理站周边NH3、H2S、臭气浓度能够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5-2023)表3,NH3无组织排放浓度1.0mg/m3、H2S无组织排放浓度0.03mg/m3、臭气浓度10(无量纲)的限值要求 3、固废:建设一般工业固废间,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对其进行管控,建设危废暂存间,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转运应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 4、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的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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