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政告〔2024〕13号
为保障河南省新乡市西孟姜女河(卫滨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用地需求,拟征收卫滨区平原镇洛丝潭村、路庄村、唐庄村、八里营村、金家营村、南高村、西高村;中同街街道办事处田园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2024年6月17日,卫滨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卫政告〔2024〕8号),因用地范围线发生变化,现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卫政告〔2024〕8号)的第三项“拟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第四项“征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相关事宜补充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单位:公顷):
二、征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的规定,征地补偿标准及征地补偿安置费为(单位:公顷,万元):
支付方式:待用地批准后将以上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村委会,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除上述内容外,其他内容仍以2024年6月17日卫滨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卫政告〔2024〕8号)为准。
特此公告。
卫滨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