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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滨区就业创业指南信息
发布日期:2024-02-09 10:59 信息来源:管理员 访问量:80

 

 

一、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

(一)政策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一)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三)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二、职业介绍办事指南

1、服务内容

(一)调查分析、预测本辖区(行业)内的劳动力资源结构、素质状况,劳动者求职意向,企业用工岗位需求。

(二)对求职者进行有关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就业形势、职业需求状况及求职方式的宣传指导。

(三)对用人单位进行有关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宣传指导,帮助企业确定招工条件,办理用工手续、依法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四)根据劳动力供求信息和社会职业需求趋势,定期提供职业培训机构有关培训信息。

2、服务对象

(一)需要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的求职人员。

(二)辖区需要招录工作人员的相关企业、单位,提供招工服务。

3、提交材料

(一)企业用人单位需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

(二)求职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1、求职人员填写《个人求职简历登记表》;

2、职介人员审核后安排现场招聘或委托招聘,进行信息发布。

3、办理地点

新乡市解放路与滨河路交叉口卫滨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2号窗口

4、咨询电话

0373-2812004

三、职业指导办事指南

1、 服务对象:有就业意愿的求职者或者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

2、 服务内容:

(1)信息服务。求职信息收集、求职电子档信息发布等。 

   (2)咨询服务。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就业政策咨询服务、职业介绍供求信息发布等。

   (3)介绍服务。供求双方洽谈、就业介绍和推荐用工、举办招聘会活动等。

    (4)接受委托。受用人单位委托组织招聘工作。

   (5)管理服务。协助就业登记、单位用人备案、职业介绍服务中的争议处理。

3、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办理地点

新乡市解放路与滨河路交叉口卫滨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2号窗口

5、咨询电话

0373-2812004

四、创业开业指导办事指南

1、服务内容: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服务。

2、服务对象: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各类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的登记失业人员;已创办企业的创业者等。

3、提交材料:无须提交材料

4、办理地点

新乡市解放路与滨河路交叉口卫滨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2号窗口

5、咨询电话

0373-281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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