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
(一)政策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一)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三)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二、职业介绍办事指南
1、服务内容
(一)调查分析、预测本辖区(行业)内的劳动力资源结构、素质状况,劳动者求职意向,企业用工岗位需求。
(二)对求职者进行有关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就业形势、职业需求状况及求职方式的宣传指导。
(三)对用人单位进行有关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宣传指导,帮助企业确定招工条件,办理用工手续、依法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四)根据劳动力供求信息和社会职业需求趋势,定期提供职业培训机构有关培训信息。
2、服务对象
(一)需要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的求职人员。
(二)辖区需要招录工作人员的相关企业、单位,提供招工服务。
3、提交材料
(一)企业用人单位需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
(二)求职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1、求职人员填写《个人求职简历登记表》;
2、职介人员审核后安排现场招聘或委托招聘,进行信息发布。
3、办理地点
新乡市解放路与滨河路交叉口卫滨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2号窗口
4、咨询电话
0373-2812004
三、职业指导办事指南
1、 服务对象:有就业意愿的求职者或者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
2、 服务内容:
(1)信息服务。求职信息收集、求职电子档信息发布等。
(2)咨询服务。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就业政策咨询服务、职业介绍供求信息发布等。
(3)介绍服务。供求双方洽谈、就业介绍和推荐用工、举办招聘会活动等。
(4)接受委托。受用人单位委托组织招聘工作。
(5)管理服务。协助就业登记、单位用人备案、职业介绍服务中的争议处理。
3、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办理地点
新乡市解放路与滨河路交叉口卫滨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2号窗口
5、咨询电话
0373-2812004
四、创业开业指导办事指南
1、服务内容: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服务。
2、服务对象: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各类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的登记失业人员;已创办企业的创业者等。
3、提交材料:无须提交材料
4、办理地点
新乡市解放路与滨河路交叉口卫滨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2号窗口
5、咨询电话
0373-281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