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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滨区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发布日期:2023-10-08 16:38 信息来源:管理员 访问量:85

按照《关于推进新乡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新政办202023号)文件要求,切实推进社会救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卫滨区民政制定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开展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具体举措,是加强社会救助规范管理、确保社会救助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的基础,是民政领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参照本指引,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救助政务公开,确保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区民政局及各镇办(街道办事处)。

三、公开事项与标准目录

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包括综合业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四大类,每--事项又根据其业务特点具体分为政策法规文件、办事指南、审核审批信息、监督检查信息等不同的二级事项,并相应地对公开内容(要素)、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进行明确。

四、工作流程

区民政局及各镇办(街道办事处)要遵循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全面梳理公开事项,可在本指引的基础上细化公开内容,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及时准确公开有关事项,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及时性和实效性。

新乡市卫滨区民政局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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