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卫滨人社准字〔2024〕第3号
申请人(公司名称):河南登达劳务有限公司
地址(住址):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平原乡西环路415号德鑫工业园科研办公楼1010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樊宏泉
你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变更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申请(受理号:2024002)。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单位)已取得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作如下变更:住所由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西路161号变更为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平原乡西环路415号德鑫工业园科研办公楼1010室。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卫滨人社准字〔2024]第3号.pdf
新乡市卫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