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河长制”各项工作要求,卫滨区以河湖“清四乱”工作为抓手,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扎实有序推动河湖“清四乱”工作向纵深推进。
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各级河长坚持把河长制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民心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前重点工作,成立区、乡、村三级河长挂帅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狠抓落实等。
高度重视,全面部署。区第一总河长、总河长高度重视,对清四乱问题整治专项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同时,区河长制办公室及河长对口协助单位带队,区、乡、村三级联动,多次召开现场协调工作会议,全面排查辖区内所有河流,做到不留死角、不避短,并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
突出重点,强力推进。针对河湖垃圾分散性、隐蔽性和边缘性的特点,加大摸排力度,围绕河湖、沟渠上下游、左右岸及涉河村庄中存在的四乱问题,全面、细致排查,落实区、乡、村三级责任人,细化任务分解,做到排查认真彻底、台账详细准确。
下一步,区河长办将围绕三个方面深入推进河长制工作:一是积极运用各种平台和形式,加强对治水护河工作的宣传,着力提高沿河居民及企业的意识,努力引导群众关心、支持、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二是提高站位、拉高标杆,从突击治水向制度化治水推进,实现治水工作的常态化和长效性,实现河道保护工作的常态化和长效性。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例会,进一步重视管理,健全和完善长效管理工作。三是加强对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加强对乡、村级河长的绩效考核,根据不同地点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整改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