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2022〕96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十四五”时期“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
【大 中 小】 来源: 政府办政务公开办 时间: 2022-12-28 15:11:3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十四五”时期“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已经新乡市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8日
新乡市“十四五”时期“一老一小”
整体解决方案
为推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以“一老一小”为重点,扩大养老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21〕895号)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发改社会〔2022〕7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新乡实际,制定新乡市“十四五”时期“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一、实施背景
(一)发展基础
1.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十三五”期间,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强化养老服务能力建设,通过规划先行、设施建设、网络赋能、培训增效,不断强化以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先后被民政部确定为全国三个养老执法试点城市之一,被国家工信部、民政部、卫健委命名为全国第四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基地,独创的“积分养老”模式被中央改革办收编至全国《改革案例选编》,被省委改革办列为全省改革亮点项目,红旗区获得2020年河南省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单位。先后印发了《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新政办〔2018〕67号)、《2019—2020年新乡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养老服务建设专项实施方案》(新市民〔2019〕21号)、《新乡市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新市民〔2019〕95号)、《新乡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新乡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职责与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市民〔2019〕20号)、《新乡市民政局关于促进全市养老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三年实施方案》(新市民〔2020〕15号)、《新乡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全市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新市民〔2021〕13号)等政策文件,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提供政策支撑。目前,全市拥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632家,其中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186家,公办养老机构89家,县级特困供养中心12家,街道及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291所,农村幸福院54所,总床位数38909张,服务覆盖110万老年人,社区(街道)养老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2.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启动。2020年以来,先后印发了《新乡市人口计生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培养示范性托育机构的通知》(新人口组办〔2020〕1号)、《新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市直责任单位协作表〉的通知》(新人口组办〔2022〕4号)、《关于做好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新卫人口〔2021〕2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21〕71号)等政策文件,在市妇幼保健院设立了“新乡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和实训基地”,开展了婴幼儿照护服务宣传培训月、托育服务中原行和示范托育机构创建活动,推动了全市托育事业快速发展。截至2021年底,全市现有从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机构615家,可提供托位20742个,每千人托位数达3.32个。其中,非营利性幼儿园托班有564家,主要招收2—3岁幼儿,是当前我市托育市场的主力军;营利性专业托育机构或早教中心转型托育机构51家,主要招收1.5—3岁的幼儿,是我市托育市场的辅助力量。
3.产业发展情况。养老产业初具规模,依托南太行优质自然资源,我市现有新乡市太行宝泉、新乡南太行、辉县市白马玉、卫辉市跑马岭等省级森林康养基地4个;正在建设的南太行中安清水坪国际旅居康养基地,规划适老化度假住宿6000平方米,约600户、1200张床位,将形成年接待能力约10万人次的旅居康养基地。托育方面,开始加快培养托育人才,驻新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逐步开设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新乡职业技术学院、长垣烹饪职业技术学院、河南经贸技师学院、新乡技师学院先后开设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新乡市职教中心和长垣市、辉县市、新乡县、原阳县职教中心等5所职业院校开设了幼儿保育专业,每年计划招生1300人。
(二)发展趋势
“十四五”时期,全市养老和托育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的需求更为迫切。受生育意愿下降、生育成本攀升、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不足和女性职业发展等各类经济社会因素影响,人口生育率递减趋势严重,伴随老年人口数量的增加,人口结构变化正在加速演进。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市常住人口625.19万人,其中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达110.6万人,约占全市人口的17.7%;80周岁(含)以上高龄老人达13.6万人,评定的失能、失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老年人41133人,分别占全市老年人口的12.3%和3.7%。据测算,2025年60岁及以上人口比例预计达到19.3%,2035年预计增至20.8%,总规模达到134.2万人左右。
全市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2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85减少0.73人,家庭抚幼养老功能在逐渐弱化。2020年全市0—3岁婴幼儿约28.4万,全市托育服务托位数1.9万个,据推算,受“三孩”政策调整影响,“十四五”期间,0—3岁幼儿将持续维持在28万的水平。据国家城市家庭托育服务调查显示,约1/3的家庭有较强烈的托育服务需求,在没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参与婴幼儿照顾的核心家庭中,对婴幼儿托育服务的需求接近四成。
(三)面临问题
随着老年人口数量和养老服务需求持续增长,广大家庭以及老年人对服务能力和质量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连锁化、标准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亟需完善,失能照护以及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等基本养老服务能力亟待加强。公办养老设施占比不高,在增加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的同时,还面临着机构人员编制、经费等系列问题,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护理能力和消防安全能力需进一步提升,对失能失智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需进一步加强。一些闲置的社会资源还未得到充分利用,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需进一步扩大。医养结合模式需进一步完善推广。
同时,“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托育供给能力不足、服务质量不优等问题日益突显。我市托育服务仍处于起步阶段,既面临需求不断扩大、投资快速增长的发展机遇,也面临设施缺口大、运营成本高、人才供给不足等挑战。托育产业发展相对滞后,存在着社会需求较大、产业规模较小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全市缺少具有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机构,公办托育机构占比小,特别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提供的托育服务不足,引导性、示范性不够,普惠托育供给不足,开展托育机构和社区、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宣传和指导需要加强。
二、发展目标
(一)整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多措并举积极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到2025年,全市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养老服务床位数达到4.4万张,优化城乡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达到3.06万个,全市常住人口每千人拥有托位数达到4.5个,力争达到4.9个,全市养老托育服务总体发展水平走在全省前列。
(二)具体指标
养老方面:2025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8%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以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90%;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兜底线和普惠性养老床位合计占比50%;养老产业规模及增加值、骨干养老企业数量等进一步提高,福彩公益金投入比例不低于55%;养老护理专业人才达到2000人,每千名老人配套社会工作者人数1人,老年大学覆盖面扩大到每一个社区,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不低于30%。
托育方面:到2023年,各县(市)、区普遍开展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推进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规划建设具有示范效应的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初步规范。到2025年,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体系、供给和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健全,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广大家庭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5%以上,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城乡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幼儿园托班设置率、婴幼儿入托率明显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达到90%以上;每个县(市)、区建成1—2所示范托育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兜底线、促普惠、市场化协同发展
1.兜底线。全面落实政府保基本兜底线公益性职能,织牢扎密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服务网底。以满足失能照护需求为核心,以保障生活安全为底线,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对特困、事实无人照料的独居、孤寡、空巢、留守、重残、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老年人群体的养老服务,全面由政府实施兜底线保障,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达到100%集中供养,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农村敬老院达标率100%。将托育纳入全市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依托各级各类妇幼保健、医疗、托育服务等机构,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保障性服务。每个县(市)、区规划建设1所公办托育服务指导中心,每个城市社区开办1家以上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含托育机构、幼儿园托班、家庭托育点等),新建住宅项目配建200平方米以上托育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2.促普惠。加强政府和社会业界的联动协作,瞄准城乡中低收入群体的刚性服务需求,引导各类主体不断增加成本可负担、质量有保障、运行可持续、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供给,从源头上解决“高端买不起、低端不愿买”等问题。明确支持普惠服务发展的政策清单、普惠性服务的价格水平等,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努力实现项目可持续、群众得实惠的发展目标。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带动作用,深入开展普惠养老、托育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建设一批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支持公益类慈善类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托育服务。加强机构建设运营规范管理,及时将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信用情况在信用中国上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3.市场化。大力发展养老、托育服务行业,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养老托育机构设立办事指南,制定养老托育政务服务清单。鼓励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的骨干企业,加快形成带动性强、产业链长、经济社会效益俱佳的养老托育服务产业集群。推动企业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增加中高端养老托育产品供给,加快培育一批本土优势龙头企业和领军企业,发展壮大养老托育服务产业,拉长产业链,促进规模化发展。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积极性,引领行业规范发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工信局、市工商联)
(二)加强养老服务供给
1.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发展。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线、保基本和示范作用。引导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重点面向中低收入群体、适度面向中高收入群体,满足老年人多层次、个性化服务需求。鼓励养老机构向家庭提供生活照护、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专业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服务设施通过承包经营、委托运营、联合经营等方式,引入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运营管理。(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2.加强公建民营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为集中供养的特困老人、低保老人、失独老人等特殊群体和居家养老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加大普惠养老服务机构支持力度,公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和承接城企联动项目的养老机构开展普惠养老服务。其他养老机构按照市场调节方式,开展多层次、满足多需求的优质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三)强化居家社区服务
1.加快布局建设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落实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配建、移交要求、建设标准、管理规范,新建城区、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养老服务设施、每千人口不少于5个托位的标准配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并结合实际确定分散布局或集中配置。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要与规划的首批居民住宅同步建成;确实无法建成的,要在居民住宅总规模完成50%前建成。对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养老服务设施、每千人口不少于4.5个托位的标准,由当地政府或社会力量通过新建、改造、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齐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支持专业机构集中运营一批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的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强化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急、助行等服务能力,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提供家庭养育指导及婴幼儿早期发展等服务。到2025年,构建养老托育服务全领域平台,形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以及供需双方自由选择、灵活结合”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形成较为完备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缓解0—3岁婴幼儿看护难题。(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
2.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大力发展街道(乡镇)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行政村)日间照料中心,在居民小区建设老年活动点。完善以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的居家社区探访制度。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体系,实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规范管理运营。到2025年,“三社联动”机制实现全覆盖,失能老人社区帮扶率、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3.发展家庭养老床位。通过家庭适老化改造和智能化升级,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依托,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到2025年,形成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定位精准、功能互补、延伸居家的养老服务网络,“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逐步完善。(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4.积极培育养老托育新业态。引导养老机构依托新兴技术手段,构建“互联网+养老服务”“互联网+托育服务”和智慧养老托育模式,培育服务新业态。创新发展健康咨询、紧急救护、慢性病管理、生活照护、物品代购等智慧养老服务,创新“子女网上下单、老人体验服务”等消费模式,推广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网络等应用,协调发布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开展应用试点示范。支持优质托育服务机构平台化发展,提供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宣传指导,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推动家政服务与养老托育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
(四)大力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贯彻落实老年服务设施、公共设施适老化和无障碍建设标准,加强公共场所无障碍标识设置,加快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领域的适老化改造。
1.加大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公共交通工具等适老化改造力度。加强对坡道、电梯、扶手等公共建筑节点的改造,在汽车站、火车站、高铁站等公共交通场所为老年人等群体设置专席和“绿色”通道,全面发展适老型智能交通体系。(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2.推进社区适老化设施建设。实施老年人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工程。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引导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配合做好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工作。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适老化改造,打造方便、温馨的居家社区环境。有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成小区路面平整、出入口和通道无障碍改造、地面防滑处理等。(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住建局)
3.开展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通过产业引导、业主众筹等方式,引导老年人家庭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康复辅助器具需求、居住环境等特点,对住宅及家具设施等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协会、企事业单位开展社区互助养老活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五)健全农村养老设施网络
1.将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加快县、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融入适老化标准,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方便安全的出行和居家生活环境。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纳入分散供养范围的特困人员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2.增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能力。以改建或扩建为主,建设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重点增强长期照护功能,增设失能人员生活服务照护单元以及医疗护理、康复服务等医养结合照护单元。实施乡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加强护理型床位建设,推动一批乡镇敬老院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机构)。(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3.依托农村幸福院等村级互助养老设施,延伸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大力发展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民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互助式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4.巩固拓展养老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实现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大对乡村振兴巩固提升县(市)养老项目的扶持力度。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所以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到2025年,医养结合功能得到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衔接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基本形成。(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
(六)促进医养康养结合
1.健全医养结合发展机制。优化医养结合机构登记审批,制定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和管理办法。建立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机制,落实医师执业地点区域注册制度,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深化医养结合,持续改善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合作,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医养结合服务。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对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根据医保基金水平,积极探索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病床、安宁疗护等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推动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协议合作,开通双向转诊绿色通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老年人健康养老信息深度开发和共享利用。(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医保局)
2.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发展养老服务联合体,支持根据老年人健康状况在居家、社区、机构间接续养老。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构建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有效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资源,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融合发展。到2025年,全市养老机构医养结合率达到100%,智慧养老新业态和新产业加快发展。(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
3.促进医养康养产业融合发展。发挥医疗机构向养老服务延伸。引导医疗机构加强老年病科建设、增设老年病床,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等。推动养老与健康、文化、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不断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休闲养生等多元化服务需求,依托新乡南太行文旅康养、中医药等优势,推进大文旅、大健康和乡村振兴有机融合,把具备条件的村落建设为休闲康养度假单元,打造康养产业集群。实施康养旅游示范工程,打造一批康养旅游示范区、康养小镇、森林康养基地。支持发展旅居型养老服务,鼓励建立跨区域的联盟平台和合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文旅局)
(七)丰富老年精神生活
1.大力发展老年大学。研究制定老年人学习发展指南,为不同年龄层次的老年人提供包括学习规划在内的咨询服务。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优先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完善基层社区老年教育服务体系,整合利用现有的社区教育机构、县级职教中心、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等教育资源,以及群众艺术馆、文化馆、体育场、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室)、社区科普学校等,开展老年教育活动。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老年教育网络,方便老年人就近学习。发展农村社区老年教育,有效整合乡村教育文化资源,以村民喜爱的形式开展适应农村老年人需求的教育活动。加强对农村散居、独居老人的教育服务。推进城乡老年教育对口支援,鼓励市区、城区建立分校或办学点,以选送教师、配送学习资源、提供人员培训等方式,为山区和农村社区老年教育提供支援。到2025年,各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老年大学(学院),5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学校,60%以上的行政村(社区)建有老年大学学习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委)
2.探索养教结合新模式。整合利用社区居家养老资源,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等各类社区居家养老场所内,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教育。积极探索在老年养护院、城市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中设立固定的学习场所,配备教学设施设备,通过开设课程、举办讲座、展示学习成果等形式,推进养教一体化,推动老年教育融入养老服务体系,丰富住养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关注失能失智及盲聋等特殊老人群体,提供康复教育一体化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3.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用好老年人这一宝贵财富,充分发挥老年人的智力优势、经验优势、技能优势,为其参与经济社会活动搭建平台、提供教育支持。发挥老年人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导全社会特别是青少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彰显长者风范。鼓励老年人利用所学所长,在科学普及、环境保护、社区服务、治安维稳等方面积极服务社会、奉献社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老龄委)
4.实施老有所为行动计划。组织引导离退休老干部、老同志讲好中国故事、弘扬中国精神、传播中国好声音。积极搭建服务平台,建立由离退休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有所专长的老同志组成的老年教育兼职教师队伍。推动各类老年社会团体与大中小学校合作,发挥老年人在教育引导青少年继承优良传统、培育科学精神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广泛开展老年志愿服务活动,到2025年,力争每个老年大学培育1至2支老年志愿者队伍,老年学校普遍建有志愿者服务组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委)
5.推进老年教育和职业教育融合发展。大力发展老年教育,扩大老年大学覆盖面,提高经常性参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比。加快养老护理员队伍培养。完善养老服务机构与职业院校相结合的养老护理员培养、培训制度,建立一批产教融合型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开展养老服务人员培训提升行动,保障大龄劳动者就业权利。建立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制度,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发展银发经济。建立养老护理员褒扬机制,开展关爱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6.推进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整合文化体育科技资源服务老年教育。推动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站、中心)、科技馆、博物馆、纪念馆、公共体育设施、爱国主义示范基地、科普教育基地等向老年人免费开放。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发挥文化、教育、体育、科技等资源优势,结合区域实际,建设不同主题、富有特色的老年教育学习体验基地。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门户网站等媒体作用,开设贴近老年人生活的专栏专题。推进基层老年活动平台建设,完善老年精神关怀服务体系,为独居、空巢、失能、失独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特别关怀。推进老年人社会优待法治化,各县级政府普遍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老年人优待制度,非本地户籍常住老年人与本地户籍老年人同等享受社会优待。到2025年,建成12个示范性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八)积极发展智慧养老
1.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完善传统服务保障措施,医疗、社保、民政、金融、电信、邮政、信访、出入境、生活缴费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设置必要的线下办事渠道并向基层延伸;公共服务场所保留人工窗口和电话专线。加快推进老年人常用的互联网应用和移动终端、APP应用适老化改造,优化界面交互、内容朗读、操作提示、语音辅助等功能,将无障碍改造纳入日常更新维护。实施“智慧助老”行动,加强老年人数字技能教育和培训。(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金融局、市工信局、市邮政局、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通管办)
2.推广智能养老设施。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推广物联网和远程智能安防监控技术,实现24小时安全自动值守,降低老年人意外风险,改善服务体验,建设一批智慧安防、智慧服务、智慧记录、智慧感知等程度高的“智慧养老机构”。发挥市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作用,鼓励政府购买服务或专业机构为老年人家庭安装智能监控、智慧养老服务终端等设施设备,开展健康、安全远程监测和“点菜式”服务等,构建“虚拟养老院”。鼓励企业开发适合老年人使用的智能化产品,设立线上线下融合、为老年人服务的专柜和体验店。(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科技局)
(九)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
1.强化跨部门协同监管。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对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安全、资金、运营秩序、从业人员等方面实行清单式监管,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建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行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合抽查,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建立监管结果与等级评定、补贴、政府购买服务以及行业退出等挂钩的协同机制。加强“互联网+监管”应用,加强民政与应急、消防、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监管信息联动共享,推动联合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治。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建立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防范、监测、预警协同机制,持续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整治。完善养老服务纠纷处理制度,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行为,及时依法化解养老服务矛盾纠纷。(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
2.健全养老服务质量综合评价机制。以提高老年人满意度为目标,以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专项行动为抓手,加快建立养老服务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全面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质量日常监测指标体系和动态监测评价机制,开展养老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将评价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3.建设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机制,逐步建立覆盖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协同机制,加强重大风险防范。养老机构登记备案、行政处罚、抽检结果等信息,按经营性质分别通过“信用中国(河南)”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向社会公示,并共享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探索开展养老机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对养老机构信用状况、履约能力进行全面判断和评估。建立养老服务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养老机构虐老欺老、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违法违规开展金融活动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
(十)积极推进托育服务多元化供给
1.扩大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加强公办托育机构建设,支持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主的公建民营或民办公助、非营利性托育服务机构。结合新乡实际,研究制定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及管理办法。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带动作用,开展普惠托育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建设一批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发改委)
2.优先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展托幼一体化服务,2022年后新建、改扩建幼儿园的,将开设托班纳入幼儿园规模设计规划配套建设之中。鼓励现有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在满足辖区内3—6岁儿童入园需求基础上,按照托育服务规范,创造条件增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到2025年,全市幼儿园开设托班的园所数量在2021年基础上逐年递增。(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
3.鼓励单位开办托育服务。加强职工单位婴幼儿照护服务保障能力建设,优先支持产业园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务服务集中区等在自有场地内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或设置服务点。加大“母婴室或妈咪小屋”创建活动力度,倡导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从为职工提供子女寒暑托班等服务延伸到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社会开放,所需资金主要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工会经费可作补充。支持非营利性托育服务机构发展。鼓励基层政府、社区、社会组织等,将回收或闲置房屋、场地、设施等改建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采取单独或联合的形式举办非营利性托育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总工会、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4.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把托育服务作为新兴服务业和健康产业,依法给予税费、土地、产业发展等优惠政策。鼓励支持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市场化方式,举办专业性、多层次、多样化的托育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资源规划局)
5.加强“医育结合”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建设。新建、改扩建二级及以上医院,要同步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各级妇幼保健院要建设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充分发挥妇幼保健机构专业优势,成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指导中心,打造儿童保健专业人员培训基地和托育行业专业指导机构,加强对托育机构建设、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服务指导。(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发改委)
6.开展示范托育机构创建活动。坚持普惠优先、示范引领,积极培育多种类型的示范性托育机构,到2023年底,全市建成具有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10家;到2025年底,全市建成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不少于20家,对当年内确定为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的,由市级财政给予5万元/家一次性奖励;对备案的普惠托育机构生均经费按照每年200元/人的标准补助,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和区财政各负担50%,县(市)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自行负担。(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7.完善婴幼儿照护设施。加强交通枢纽、商业中心、旅游景区、医院等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和改造,开辟绿色通道,为婴幼儿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条件。(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文旅局)
(十一)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
1.营造支持家庭育儿环境。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法规,推动女职工产假、父母育儿假调整,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为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或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等。(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卫健委、市妇联)
2.推广婴幼儿成长驿站模式。探索实施家长互助式、社区临时托管式公益服务。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建设一批管理规范、温馨安全、标识统一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社区驿站,延伸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到社区(村),为婴幼儿生长发育和早期发展提供指导。(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3.加快普及科学育儿知识。积极开展宣传服务工作,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科学育儿知识。加大科学育儿指导力度,提高家庭婴幼儿照护能力。通过专业培训,大力培养婴幼儿照护服务师资;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和母子健康手册信息推送等形式,为家庭育儿提供专业化指导。(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4.完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倡导母乳喂养,开展家庭养育指导和风险评估。规范推进孕产保健、新生儿访视、婴幼儿定期健康检查和婴幼儿疾病防控等工作。以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创建为抓手,搭建儿童早期发展体系。以儿童发育监测和筛查项目为平台,提高服务的可及性、可获得性和持续性。倡导基层卫生医疗机构根据条件和能力提供家庭养育入户指导特需服务,并将相关服务信息在服务场所明显位置公布,供需方自愿选择,并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十二)加大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
1.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规划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合理规划布局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并纳入社区配套用房统筹规划建设。新建居住区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按照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最小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户外活动场地不少于4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相对集中配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一般不得安排在3楼及以上。已建成居住区应充分考虑实际需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原则上按照每百户不少于10平方米、最小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户外活动场地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集中配置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力争在2025年之前配置到位。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配建中,统筹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在未来社区建设中,实现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全覆盖;在老旧居住小区综合改造提升中,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站)、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设施,增设婴幼儿照护室内外活动场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市卫健委、市资源规划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
2.引导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的供给。按照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的导向,综合考虑居民收入水平、服务成本、合理利润或结余等因素,形成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价格体系。每个街道(乡镇)原则上至少要有1家普惠性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引导专业化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以民办公助、公建民营等形式,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营,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3.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资源的统筹。按照国家卫健委印发的《托育机构设施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文件要求,加强保育教育管理。发挥现有幼儿园在管理服务、专业人才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加大幼儿园托班服务的供给。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支持民办幼儿园利用存量资源开设托班。根据办园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托班保教费标准并建立定期动态调整机制;民办幼儿园托班收费标准,由机构合理确定,实行市场调节。(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十三)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管理
1.实施属地备案管理。举办事业单位性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在机构所在地编制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在机构所在地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在机构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登记机关应及时将登记信息共享至卫生健康部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登记后,应及时向机构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卫生健康部门按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设置标准、管理规范及从业人员管理相关规定,对符合备案要求的,发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备案回执,并在政务网站上公示。(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
2.建立综合管理体系。街道(乡镇)应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机构的管理纳入基层治理平台,建立举办者自查、相关职能部门抽查和街道(乡镇)牵头联合检查相结合的综合监管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由街道(乡镇)牵头整合区域内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消防、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职能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后续工作。公安部门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纳入“雪亮工程”,强化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设置出入口监控,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婴幼儿人身安全、虐童等违法犯罪行为。消防救援机构及行业部门要强化对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要组织社会力量,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咨询、指导和社会监督工作。(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3.落实机构主体责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应承担保障婴幼儿人身安全的主体责任,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证照;配齐配足有资质的从业人员,建立健全安全防护设施和检查制度,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突发情况下应优先保障婴幼儿安全。严禁虐待、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等损害婴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依法追究实施损害行为的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责任,依法实行终身禁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应实施封闭式管理,落实人防、技防和物防等基本建设要求,确保监控系统实现对婴幼儿活动区域全覆盖并24小时运行,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天;设置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并联网属地接处警中心或报警监控中心。提供餐食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应当符合食品安全管理的要求。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收费项目、标准等要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十四)健全人才教育培训体系
1.深化医养、医育有机结合。加强对养老、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推进养老托育服务相关专业教育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根据社会需求开设老年人照护、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加强养老护理、婴幼儿照护等学科建设,培养相关专业人才。鼓励养老托育机构为有关院校教师实践和学生实习提供岗位,参与专业建设,提高产教融合水平。支持养老托育服务相关专业开展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产教融合,建立一批养老托育服务产教融合型实训基地,推行养老托育“职业培训包”和“工学一体化”培训模式。(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职业技术学院、新乡学院)
2.加强“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推动养老托育领域技能培训与市场需求精准对接、与产业发展精准对接、与创业需要精准对接。将养老护理员、保育员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强养老托育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3.健全养老托育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制度。拓宽养老托育服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畅通职业技能等级晋升通道,鼓励、支持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建立对养老护理员、保育员的津补贴和荣誉激励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收入水平和社会地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十五)培育壮大用品和服务产业
积极开发适老生活用品市场、老年功能代偿产品市场、智慧健康产品市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用品市场,促进“一老一小”用品提质升级。鼓励建设养老托育产业合作园区,打造制造业创新示范高地。
养老方面:积极开发适老生活用品市场、老年功能代偿产品市场、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市场。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建设,培育康复辅助器具相关产业。鼓励建设养老产业合作园区,实施智慧老龄化技术推广应用工程,构建安全便捷的智能化养老基础设施体系。加强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养老领域的深度应用,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引导帮助老年人融入信息化社会。促进个人、家庭、社区、机构与养老资源的有效对接和优化配置。(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工信局)
托育方面: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服务,培育托育服务、乳粉奶业、幼儿动画设计和制作等行业特色品牌。鼓励发展具有较好可及性、便利性和可负担性的托育服务,以托育事业发展带动托育产业发展,打造政府主导、市场调节、社会广泛参与、群众负担得起的托育服务体系。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托育工作机制。将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各级党委(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民生实事项目,纳入工作督查和绩效考核范围。加强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能力评价机制,加强对养老托育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通过常态化督导和服务能力评价,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推动任务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二)统筹整体推进。根据“一老一小”人口分布和结构变化,科学谋划“十四五”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将“一老一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本地“为民办实事”清单统筹推进。加强用地保障,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保障养老托育用地需求。落实养老托育服务设施与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四同步”机制,将民政、卫健部门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参与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建成后无偿移交民政、卫健等行业管理部门或街道(乡镇),由其按规定用途举办公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或委托办成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三)加大财税扶持。将“一老一小”服务体系建设纳入财政预算予以重点保障,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完善财税和金融政策,推动各项税费优惠举措落地,创新发展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保险资金等各类社会资本投入“一老一小”事业,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本等多元结合的投入机制。加强部门协同,推进信息互通共享,全面落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有关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和建设补助、运营补贴等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养老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收费。境内外资本举办养老托育机构享有同等优惠政策。对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机构倾斜补贴。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养老托育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积极落实国家对社区家庭服务业的税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四)落实用地保障。经批准设立的养老托育设施属于非经营性质的,可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优先予以保障;属于经营性用地的,通过购买地票方式落实指标。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倾斜。鼓励利用低效或闲置土地建设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五)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养老托育企业融资服务,减少融资费用,降低融资成本。贯彻落实或研究制定保险、金融支持养老托育服务发展的政策,加大对养老托育企业的普惠性金融支持力度。创新信贷支持方式,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推进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收费权质押贷款和“信易贷”等模式。鼓励各类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养老托育领域的投资力度。扩大实施养老产业专项企业债券和养老项目收益债券,鼓励发行可续期债券。加大开发性金融支持养老托育服务力度,创新贷款评估机制,建立银行、部门、企业等多方联动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相关责任险、养老托育机构运营相关保险及长期照护商业保险等产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局、河南银保监局新乡分局、人民银行新乡中心支行)
(六)完善支持政策。争创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研究印发《新乡市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活动方案》,制定《新乡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普惠养老服务支持政策清单》《新乡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普惠托育服务支持政策清单》《新乡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和康养产业发展规划》等,制定资助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托育机构的具体办法,修订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结合实际制定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为养老托育设施的建设标准、指南和实施办法,制定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和管理办法,研究建立村医参与健康养老和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激励机制,建立家庭托育点登记备案制度,研究制定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制定老有所养的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等。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加大服务和产业人才培养,完善从业人才激励政策,巩固“存量”,拓宽产业人才培养途径,优化“增量”,形成与服务和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一老一小”服务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七)营造友好环境。积极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活动,传承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传统美德,发挥好家庭在居家养老育幼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家庭、社会、政府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加强老年人、婴幼儿权益保障,完善各项社会优待,加强“一老一小”宜居环境建设,积极创建“一老一小”活力发展城市和社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老龄办、市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附件:1.新乡市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政策清单
2.新乡市城企联动普惠托育政策清单
3.养老重大项目清单
4.托育重大项目清单
5.2025年末各县(市)、区养老床位任务目标
6.2025年末各县(市)、区托位建设任务目标
附件1
新乡市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政策清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扩大普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进一步激发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积极性,推动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清单。
一、土地政策
1.设置专门的养老用地类别,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对于经营性养老用地,通过强制性监管协议杜绝开发商以养老名义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
2.养老用地出让起价按不高于同类地段工业用地或同类地段医疗用地评估价评估后确定。土地可以抵押,若转让或抵押实现,只可由其他养老企业承接。
3.企业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医院、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疗养设施及其他设施等进行改造和利用,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可先建设后变更土地使用性质。改造方案经属地政府批准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后,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作变更。
4.可使用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由企业与村集体约定土地使用和利益分配方案。
二、规划和报批建设政策
5.依法简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开办申报程序,支持合作企业在合作区域内开展连锁化、专业化服务。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
6.对于500张床位以上、规模较大的养老项目,允许企业拿到土地后分期合理开发。
7.对于需要利用既有建筑开展的养老项目,在无法完整获得旧房历史资料的情况下,可利用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性鉴定报告,代替原始资料。
8.对于利用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项目,将增设或改造楼内电梯纳入内部改造类工程范围,无需调整规划。
9.针对养老机构设置专门的停车位设置标准,合理配置,避免闲置浪费。
三、财税补贴政策
10.营利性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均可享受床位运营等财政补贴,各类补贴资金作为综合收入的一部分,用于运营和融资等成本支出。
11.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取得的免税收入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12.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不动产登记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以及省级设立的其他涉及养老机构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收取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
13.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14.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实施差异化补贴政策,根据养老机构收住服务对象身体状况、服务质量星级评定、信用状况、医疗服务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收住失能老人越多、服务质量越好、失信行为越少、医疗能力越强,获得补贴越多。
15.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将养老机构的资源用于政策保障对象的养老,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服务补贴随保障对象在各类机构中自由流转。
16.将养老机构提供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纳入补贴范围。
17.参照本地区居民收入水平,对在养老机构从事一线护理服务的人员给予培训教育经费支持。
18.完善城市国有资产物业用于发展养老服务的政策,对于出租物业支持社会养老,放宽租金回报方面的考核。
19.凡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合理的养老服务。
四、金融支持政策
20.鼓励金融机构通过以收费权质押等方式拓宽抵质押担保范围、创新信贷方式,畅通养老机构融资贷款渠道,提升民营养老机构、服务型养老机构的融资能力。
21.将养老服务项目纳入到政府出资或参股的融资担保机构的重点支持范围。
22.鼓励企业建立城市康养产业发展基金或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建设养老设施、购置设备和收购改造社会闲置资源等。鼓励发起设立采取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独立运作的养老投资基金,吸引合作企业进入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和服务领域。
23.整合地方政府可支配的资金,探索建立风险补偿金、担保基金或给予财政贴息,着力降低养老企业融资成本。
五、医养、消防及其他支持政策
24.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内设)医疗机构优先纳入基本医保联网结算范围。
25.逐步建立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26.确定当地一家或多家医疗机构为养老服务支持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转诊就医绿色通道。
27.按照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做好养老机构消防审批服务,建立工作机制,对专项行动项目采用一事一议,提高审批效能。落实按照耐火等级合理拓展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高度的规定。
28.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下的养老机构、设施,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9.建立“时间银行”制度,积极做好志愿者培育工作,定期组织志愿者团队开展养老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养老机构实施“时间银行”模式发展志愿服务,服务内容及志愿者纳入当地民政部门考核,达到一定规模给予适当奖励。
30.通过多种形式加大专业护理员培养力度,吸引护理人才,提升职业技能,提高服务水平。
31.发挥就业公共服务职能,协调地方院校、培训机构为企业提供多种人力资源支持。鼓励合作企业在当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和参与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32.设置养老护理员的公益性岗位,提供公益性岗位就业补贴。
33.探索组建城市养老服务集团,加强与中小型养老机构协同合作。
通过政策激励,到2025年,形成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养老的有效合作新模式,全市养老床位达到国家、省数量要求,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55%,医养深度融合,力争实现“三提升”“两下降”“一满意”的目标。即:普惠性养老床位数量明显提升,服务质量明显提升,企业效益明显提升;通过土地、金融等多种政策组合支持,推动企业建设运营成本下降,服务价格下降;让更多老年人受益,提高人民群众对社会养老服务的满意度。
附件2
新乡市城企联动普惠托育政策清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扩大普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进一步激发社会资本参与托育服务积极性,推动托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清单。
一、土地、规划政策
1.允许教育、医卫、福利、商服等用地类别用于发展托育服务,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指标,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
2.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托育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对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托育用地,以有偿使用方式予以保障,其有偿使用底价按教育、医卫、福利等用地评估价评估后确定。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可以抵押,在符合不改变土地用途等相关规定下,若原企业退出,可由其他具备相关资质的托育企业承担。
3.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4.创造条件允许在不调整规划的情况下,由企业利用城镇现有闲置且符合卫生、防护等标准的设施进行改造建设,举办托育服务机构。涉及到土地手续的,可先建设后变更土地使用性质。
5.可使用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托育机构建设,由企业与村集体约定土地使用和利益分配方案。
二、报批建设政策
6.依法简化社区托育服务登记备案程序,建立多部门开办手续一站式办理的绿色通道,切实缩短企业办证时间。
7.对于托育企业开展连锁化、专业化服务的,在协议明确范围内开设单个服务实体,在登记部门实行备案制,不再单独报批,可合并到总公司统一纳税。
8.对于利用老旧建筑改造为托育设施,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简化规划等前期手续,加快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人才支持政策
9.推进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托育人才培养专业,培育相关管理、技术技能型应用人才。
10.将托育从业人员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政府补贴性培训目录,把托育师、育婴员、保育员等纳入当地政府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四、卫生、消防等支持政策
11.卫生健康部门及其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对辖区内托育机构进行管理和医疗、儿童保健、膳食营养、疾病防控等技术指导,为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提供技术支持。托育机构可作为儿科等相关医护人员基层服务定点单位,服务时长作为基层服务时间,在医护人员申报专业技术高级职称时作为评分条件使用。
12.做好托育机构消防审批服务,建立工作机制,对试点项目采用一事一议,提高审批效能。
五、普惠托育服务价格
13.按照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导向,综合考虑当地居民收入水平、服务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通过市场形成普惠托育服务价格。具备招标条件的,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价格水平;不具备招标条件的,与企业通过协商确定价格水平。
六、金融支持政策
14.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托育机构综合责任保险。
15.优化托育机构金融服务,将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的托育机构全面纳入保险保障范围。
16.鼓励各保险机构进一步开发托育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等相关保险产品,合理设计托育责任保险产品条款、科学厘定费率,满足多样化托育机构责任保险需求。
17.建立规范的托育机构责任保险承保和理赔程序,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18.加强与全市托育机构的对接合作,定期为托育机构提供安全管理、事故防范等方面的培训,切实强化托育机构事故防范和抵御风险能力。
七、财政支持政策
19.坚持普惠优先、示范引领,积极培育多种类型的示范性托育机构,到2023年底,全市建成具有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10家;到2025年底,全市建成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不少于20家,对当年内确定为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的,由市级财政给予5万元/家一次性奖励;对备案的普惠托育机构生均经费进行标准为每年200元/人的补助,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和区财政各负担50%,县(市)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自行负担。
八、监督管理政策
20.建立项目长期跟踪监管机制,原则上要确保支持项目长期可持续运营。因故确需退出的,应由其他托育机构承接。
九、其他支持政策
21.鼓励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开展育婴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强对托育服务机构的医疗保健技术指导。
22.成立新乡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暨儿童早期发展专家组。由新乡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心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新乡医学院,新乡医学院第一、三附属医院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优生优育及儿童早期发展工作的指导,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指导培训专业人员、开发相关健康科普知识读物及宣传品、制订效果评估办法并参与效果评估工作。
23.全市建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全覆盖体系。通过在妇幼保健院(站)、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站)设立市、县、乡三级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站),全市实现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全覆盖,开展托育机构和社区、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宣传和指导。
附件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性质 |
项目类型 |
建设期限 |
建设地点 |
建设内容和规模 |
总投资 (万元) |
拟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 (万元) |
床位数 (个) |
组织实施单位 |
1 |
新乡市红旗区敬老院 |
新建 |
养老服务 |
2022-2023 |
新乡市红旗区 |
建筑面积21250平方米,建设床位500张。建设内容包括6层主楼1栋、3层辅楼1栋,用于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兜低保障和托养。 |
9000 |
4500 |
500 |
红旗区民政局 |
2 |
原阳县康养中心建设项目 |
新建 |
养老服务 |
2022-2025 |
新乡市原阳县 |
建筑面积13600平方米,建设床位300张。 |
3800 |
2280 |
300 |
原阳县民政局 |
3 |
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卫生院老年养护院 |
新建 |
养老服务 |
2022-2023 |
新乡市卫滨区 |
建筑面积2250平方米,建设床位50张。 |
750 |
450 |
50 |
新乡市卫滨区卫生健康委 |
4 |
长垣市中心敬老院建设项目 |
新建 |
养老服务 |
2021-2022 |
长垣市蒲北街道程庄西 |
建筑面积3545.55平方米,新建养老公寓1栋、综合办公楼1栋等。 |
950 |
570 |
100 |
长垣市民政局 |
5 |
辉县市冀祥社区养老中心 |
新建 |
养老服务 |
2022-2023 |
辉县市冀屯镇冀祥新区 |
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建设床位400张。 |
4800 |
2880 |
400 |
辉县市冀屯镇政府 |
7 |
原阳县失能半失能托养中心建设项目 |
新建 |
养老服务 |
2022-2025 |
原阳县 |
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容纳床位100张。 |
1500 |
900 |
100 |
原阳县民政局 |
8 |
原阳县新城养老院建设项目 |
新建 |
养老服务 |
2022-2025 |
原阳县 |
建筑面积4600平方米,容纳床位100张。 |
1600 |
960 |
100 |
原阳县民政局 |
9 |
获嘉县诚孝贤院养老项目 |
在建 |
养老服务 |
2021-2022 |
获嘉县太山镇陈孝村 |
建筑面积2100平方米,新增床位120张。 |
800 |
240 |
120 |
新乡诚孝贤院养老有限责任公司 |
10 |
获嘉县金源养老院项目 |
新建 |
养老服务 |
2021-2022 |
获嘉县位庄乡健康大道苏章营村南侧 |
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容纳床位210张。 |
1500 |
420 |
210 |
新乡金源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11 |
新乡市获嘉县黄堤镇敬老院 |
新建 |
养老服务 |
2022-2023 |
获嘉县黄堤镇刘桥村 |
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容纳床位40张。 |
200 |
120 |
40 |
黄堤镇人民政府 |
12 |
新乡市获嘉县冯庄镇敬老院 |
新建 |
养老服务 |
2022-2023 |
获嘉县冯庄镇职王村 |
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新增床位150张。 |
1200 |
720 |
150 |
冯庄镇人民政府 |
13 |
新乡市获嘉同盟医养护理院养护楼建设项目 |
改扩建 |
养老服务 |
2021-2023 |
获嘉县照镜镇桑庄村 |
扩建养护楼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新增床位200张。 |
3000 |
400 |
200 |
获嘉同盟医养护理院 |
14 |
新乡市获嘉县锦华康养中心建设项目 |
新建 |
养老服务 |
2022-2023 |
获嘉县大新庄乡锦华社区 |
建筑面积6660平方米,新增床位160张。 |
1900 |
320 |
160 |
获嘉锦华康养中心 |
15 |
新乡市获嘉田园康养中心建设项目 |
新建 |
养老服务 |
2022-2023 |
获嘉县位庄乡中渔池村 |
建筑面积13000平方米,容纳床位350张,预计投资3500万元。 |
3500 |
700 |
350 |
新乡田园康养中心 |
16 |
新乡市获嘉县城关镇敬老院 |
新建 |
养老服务 |
2022-2023 |
获嘉县城关镇二街村 |
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容纳床位150张。 |
200 |
120 |
150 |
城关镇人民政府 |
17 |
新乡市获嘉县如意湖养老院项目 |
新建 |
养老服务 |
2022-2023 |
获嘉县史庄镇史庄村 |
建筑面积33300平方米,新增床位1200张。 |
6200 |
2400 |
1200 |
获嘉县史庄镇史庄村委会 |
18 |
新乡市红旗区新中康养老院项目 |
新建 |
养老服务 |
2022-2025 |
新乡市红旗区新东大道99号(107以东) |
建筑面积53000平方米,新建养老护理型床位、照护床位500张。 |
8000 |
1000 |
500 |
新乡市新中康养老院有限公司 |
19 |
辉县市北云门镇敬老院项目 |
新建 |
养老服务 |
2022-2025 |
辉县市北云门镇 |
占地面积10亩,主体建筑3层,规划设计床位100张。 |
600 |
360 |
100 |
辉县市北云门镇政府 |
20 |
辉县市占城镇敬老院项目 |
新建 |
养老服务 |
2022-2025 |
辉县市占城镇 |
占地面积9500平方米,建筑面积6500平方米,规划设计床位150张,主体建筑5层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
1950 |
1170 |
150 |
辉县市占城镇政府 |
21 |
辉县市赵固乡敬老院项目 |
续建 |
养老服务 |
2022-2025 |
辉县市赵固乡 |
占地面积17亩,建筑面积6720平方米,规划设计床位158张。 |
2000 |
1200 |
158 |
辉县市赵固乡政府 |
22 |
辉县市西平罗乡敬老院项目 |
新建 |
养老服务 |
2022-2025 |
辉县市西平罗乡 |
占地面积13亩,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主体建筑3层,规划设计床位47张。 |
500 |
300 |
47 |
辉县市西平罗乡政府 |
23 |
辉县市张村乡敬老院项目 |
新建 |
养老服务 |
2022-2025 |
辉县市张村乡 |
占地10亩,建筑面积9200平方米,主体建筑4层,规划设计床位200张。 |
2800 |
1680 |
200 |
辉县市张村乡政府 |
24 |
长垣市方里镇敬老院项目 |
新建 |
养老服务 |
2022-2023 |
长垣市方里镇 |
新建敬老院公寓大楼一栋,建筑面积3837㎡,设计床位128张 |
1150 |
690 |
128 |
长垣市方里镇政府 |
25 |
长垣市孟岗镇敬老院项目 |
新建 |
养老服务 |
2023-2024 |
长垣市孟岗镇 |
新建敬老院公寓大楼一栋,建筑面积5000㎡,设计床位150张。 |
1800 |
1080 |
150 |
长垣市孟岗政府 |
26 |
长垣市蒲西街道综合养老中心项目 |
改造 |
养老服务 |
2022-2022 |
长垣市蒲西街道 |
建设街道综合养老服务设施3000㎡,床位60张。 |
600 |
360 |
60 |
长垣市蒲西街道办事处 |
27 |
长垣市蒲北街道综合养老中心项目 |
改造 |
养老服务 |
2022-2022 |
长垣市蒲北街道 |
建设街道综合养老服务设施2000㎡,设计床位50张。 |
300 |
100 |
50 |
长垣市蒲北街道办事处 |
28 |
长垣市综合养老中心项目 |
新建 |
养老服务 |
2023-2024 |
长垣市 |
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建设养老床位500张。 |
22000 |
4500 |
500 |
长垣市政府 |
29 |
长垣市南蒲街道综合养老中心项目 |
新建 |
养老服务 |
2022-2023 |
长垣市南蒲街道 |
建筑面积2500㎡,主要设置生活用房、医疗保健用房、公共活动用房、服务用房等,开展专业照护服务,康复保健服务,精神文化服务,委托代办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等。 |
1250 |
750 |
60 |
长垣市南蒲街道办事处 |
30 |
长垣市南蒲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
改造 |
养老服务 |
2022-2023 |
长垣市南蒲街道 |
建设至德、有德、高店、陶行、杜村、西郭等6个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3900㎡,设计床位71张。 |
1200 |
720 |
71 |
长垣市南蒲街道办事处 |
31 |
长垣市蒲东街道综合养老中心项目 |
新建 |
养老服务 |
2022-2022 |
长垣市蒲东街道容园社区 |
建设蒲东街道综合养老中心2000平方米,设计床位50张,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
950 |
_ |
50 |
长垣市蒲东街道办事处 |
32 |
长垣市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
改建 |
养老服务 |
2022-2023 |
长垣市 |
改造建设养老服务设施4000平方米,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活动。 |
1000 |
600 |
50 |
长垣市民政局 |
33 |
新乡县综合养老服务项目 |
新建 |
养老服务 |
2023-2025 |
新乡县养老产业园区 |
项目规划占地面积约100亩,总建筑面积80000m²,项目规划养老床位1000张,康复床位500张。 |
30000 |
4500 |
1500 |
新乡县民政局 |
34 |
新乡县医养结合养老项目 |
新建 |
养老服务 |
2022-2025 |
新乡县翟坡镇东大阳村 |
项目占地595亩,建筑面积93860m²,包含老年康复医院,养老院,康复中心,办公楼,综合楼等。 |
40000 |
4500 |
3300 |
新乡市银星(集团)有限公司 |
35 |
新乡市获嘉县亢村镇西街村康养项目 |
新建 |
养老服务 |
2022-2023 |
获嘉县亢村镇西街村 |
建筑面积10000余平方米,占地30余亩,容纳床位250张。 |
3000 |
500 |
250 |
获嘉县亢村镇西街村社会服务有限公司 |
36 |
新乡市获嘉县位庄乡敬老院(医养结合体项目) |
新建 |
养老服务 |
2022-2023 |
获嘉县位庄乡苏章营村 |
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容纳床位200张。 |
6000 |
1482 |
200 |
获嘉县位庄乡人民政府 |
37 |
凤泉区生态康养中心 |
新建 |
养老服务 |
2023-2025 |
凤泉区团结路植物园对面 |
占地面积80亩,计划新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 |
30250 |
4500 |
1000 |
凤泉区民政局 |
38 |
经开区养老院 |
新建 |
养老服务 |
2023-2025 |
经四路和经六路中间,平原路北原李胡寨拆迁村上60亩地 |
总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设计建设养老床位1000张。 |
15000 |
4500 |
1000 |
经开区社会事务局 |
39 |
辉县市黄水乡敬老院 |
新建 |
养老服务 |
2022-2025 |
辉县市黄水乡 |
占地面积2300平方米,建筑面积8500平方米,建设养老床位200张。 |
3000 |
1800 |
200 |
辉县市黄水乡政府 |
40 |
辉县市吴村镇敬老院 |
新建 |
养老服务 |
2022-2025 |
辉县市吴村镇 |
占地面积2730平方米,建筑面积8500平方米,建设养老床位200张。 |
3000 |
1800 |
200 |
辉县市吴村镇政府 |
41 |
辉县市龙醒康养中心 |
新建 |
养老服务 |
2022-2025 |
辉县市常村镇 |
占地面积8724.04平方米,建筑面积14000平方米,建设养老床位300张。 |
5623.4 |
2700 |
300 |
辉县市常村镇政府 |
42 |
辉县市南村镇敬老院 |
改扩建 |
养老服务 |
2022-2025 |
辉县市南村镇 |
占地面积6200平方米,建筑面积6500平方米,建设养老床位152张。 |
2300 |
1380 |
152 |
辉县市南村镇政府 |
43 |
辉县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能力提升项目 |
新建 |
养老服务 |
2022-2025 |
辉县市 |
新建、提升改扩建建筑面积约5620平方米,建设床位120张。 |
1740 |
1044 |
120 |
辉县市民政局 |
44 |
辉县市上八里敬老院 |
改扩建 |
养老服务 |
2022-2025 |
辉县市上八里镇 |
占地面积4.5亩,建筑面积750平方米,建设养老床位20张。 |
50 |
30 |
20 |
辉县市上八里镇政府 |
45 |
辉县市龙溪康养服务中心 |
新建 |
养老服务 |
2022-2025 |
辉县市张村乡 |
建筑面积56171平方米,建设床位1300张。建设内容包括主楼1栋,辅楼2栋。 |
9400 |
2600 |
1300 |
辉县市颐养苑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
46 |
辉县市南村镇五道岭康养服务中心 |
新建 |
养老服务 |
2022-2025 |
辉县市南村镇 |
占地面积280亩,建筑面积21000平方米,建设养老床位500张。 |
9000 |
1000 |
500 |
河南五道岭建设健康发展有限公司 |
47 |
辉县益民心理康养中心 |
新建 |
养老服务 |
2022-2025 |
辉县市北云门镇 |
占地面积13333.2平方米建筑面积26000平方米,建设养老床位500张。 |
6500 |
1000 |
500 |
新乡市益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
48 |
高新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项目(打捆) |
改扩建 |
养老服务 |
2022-2023 |
新乡高新区振中街道 |
改造10个小区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化社区养老服务,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等服务。建筑面积3717.08㎡,床位67张。 |
1200 |
600 |
67 |
高新区振中街道办事处 |
49 |
高新区众康养老院扩建项目 |
改扩建 |
养老服务 |
2022-2023 |
新乡南环路金龙小区 |
改扩建面积2007平方米,增加100张床位数。 |
350 |
200 |
100 |
高新区众康养老院 |
50 |
新乡高新区德众苑养老护理中心 |
改扩建 |
养老服务 |
2022-2023 |
新一街道清路交叉口 |
改扩建面积640平方米,增加50张床位数。 |
155 |
100 |
50 |
高新区德众苑养老中心 |
养老重大项目清单
注:根据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国家卫健委关于印发《“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21〕895号)精神要求,要科学规划公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用地、面积、功能和装备结构,依照《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等标准规范,合理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1.普惠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功能布局、参数设置等可参考《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合理设定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2.建筑环境及消防设施配置要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版)、《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民函〔2015〕280号)、《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3.按照《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建标〔2010〕194号)第四章“房屋建筑面积指标”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有关规定,500床、400床、300床、200床、100床五类老年养护院房屋综合建筑面积指标应分别为42.5㎡/床、43.5㎡/床、44.5㎡/床、46.5㎡/床和50.0㎡/床;其中直接用于老年人的入住服务、生活、卫生保健、康复、娱乐、社会工作用房所占比例不应低于总建筑面积的75%。
4.清单中拟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额度为初步估算,具体资金申请额度以申报年度按照《“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规定标准和相关规范审核确认为准。
附件4
托育重大项目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 类型 |
建设期限 |
建设地点 |
建设内容和规模 |
总投资 (万元) |
拟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 (万元) |
托位数 (个) |
组织实施 单位 |
1 |
新乡市红旗区家宝五幼托育中心改扩建项目 |
改扩建 |
2022-2023 |
新乡市红旗区家宝五幼 |
改造教学区、办公区等。增加活动区、感统教室、绘本馆、美工教室。新增2个班级,托位50个。 |
80 |
50 |
50 |
新乡市红旗区家宝第五幼儿园 |
2 |
新乡市牧野区牧野镇享趣幼托邦托育服务中心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 |
新建 |
2022-2023 |
新乡市享趣托育服务有限公司 |
总用地面积1165平米,总体建筑面积为1165平米,新增托位126个。 |
150 |
126 |
126 |
新乡市享趣托育服务有限公司 |
3 |
新乡市原阳县真爱幼幼托育中心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 |
改建 |
2022-2023 |
河南省新乡市原阳县新城区 |
建筑面积500平米,新增托位100个。建设乳儿班、托小班、托大班及混合班,保健室、厨房、保安室、实训室等设施 |
200 |
90 |
100 |
新乡市真爱幼幼婴幼儿服务有限公司 |
4 |
新乡市维尔儿童之家幼儿服务有限公司托育中心改扩建项目 |
改扩建 |
2022-2023 |
新乡市原阳县惠民街翰林华府小区西大门南侧路东25/26号商铺 |
建筑面积340平方,改扩建后新增托位60个,添加符合6-12个月标准的婴幼儿托管室,多功能活动室等。 |
75 |
40 |
60 |
新乡市维尔儿童之家幼儿服务有限公司 |
5 |
新乡市卫辉市妇幼保健院托育中心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 |
新建 |
2022-2025 |
卫辉市妇幼保健院 |
总用地面积5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新增托位180个。 |
4525 |
2715 |
180 |
卫辉市妇幼保健院 |
6 |
卫辉市小哈佛半岛城邦幼儿园有限公司托育项目 |
改扩建 |
2022-2025 |
卫辉市振中路南侧半岛城邦小区内 |
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新增普惠托位75个。 |
200 |
75 |
75 |
卫辉市小哈佛半岛城邦幼儿园 |
7 |
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堤乡卫生院托育中心项目 |
新建 |
2023-2024 |
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堤乡卫生院 |
总用地面积2000平米,总体建筑面积2000平米,新增托位150个。 |
500 |
300 |
150 |
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堤乡卫生院 |
8 |
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卫生院托育中心项目 |
改扩建 |
2023-2024 |
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卫生院 |
总用地面积2000平米,总体建筑面积2000平米,新增托位150个。 |
500 |
300 |
150 |
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卫生院 |
9 |
获嘉县普罗旺世婴婴向上托育中心 |
新建 |
2022-2024 |
河南省新乡市获嘉县位庄乡元鼎大道东侧 |
托育中心;1300平方,新增托位120个。 |
400 |
120 |
120 |
获嘉县普罗旺世婴婴向上托育中心 |
10 |
获嘉县彩红贝贝国际托育中心 |
扩建 |
2022-2023 |
河南省获嘉县行政路北段路东 |
托育中心;250平,新增托位40个。 |
60 |
40 |
60 |
获嘉县彩红贝贝国际托育中心 |
11 |
新乡市乐棋婴幼儿托育服务中心 |
改建 |
2022-2023 |
河南省新乡市获嘉县位庄乡 |
该项目租用获嘉县位庄乡学府街88号天骄都市广场1号楼;单位总面积600㎡,建设托位80个。 |
180 |
80 |
80 |
新乡市乐棋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 |
12 |
新乡市延津县妇幼保健院托育服务中心项目 |
新建 |
2022-2024 |
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妇幼保健院新址 |
在延津县妇幼保健院新址内实施,总建筑面积5800平方米,新增托位180个。 |
3600 |
2000 |
180 |
延津县妇幼保健院 |
13 |
新乡市获嘉县 第一幼儿园托育中心改扩建项目 |
改扩建 |
2022-2023 |
新乡市获嘉县北干道西段路南 |
改建面积318平米,新增托位70个。建设托班2个班、混合班1个班。改建功能室、活动室等。 |
50 |
40 |
70 |
获嘉县第一幼儿园 |
14 |
获嘉县新华幼儿园托育中心改扩建项目 |
改扩建 |
2022-2023 |
获嘉县新华幼儿园 |
改扩建面积500平方米,增设托班4个,托位80个。 |
150 |
80 |
80 |
获嘉县新华幼儿园 |
15 |
获嘉县教育体育局位庄乡中心幼儿园托育中心改扩建项目 |
改扩建 |
2022-2023 |
获嘉县位庄乡陈位庄村 |
改建面积370平米,新增托位60个。建设托班2个班、混合班1个班。改建功能室、活动室等。 |
60 |
40 |
60 |
获嘉县教育体育局位庄乡中心幼儿园 |
16 |
长垣市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中心项目 |
改建 |
2022-2023 |
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市南蒲区纬四路与民德路交叉口 |
该项目租用长垣市南蒲区纬四路与民德路交叉口阳光雨露幼儿园内,改造一座独栋楼房,共计四层,建筑面积3700平方米,新增托位200个。 |
2590 |
1554 |
200 |
长垣市妇幼保健院 |
17 |
新乡市辉县市妇幼保健院托育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 |
新建 |
2022-2023 |
辉县市妇幼保健院 |
用地面积2000平米,建筑面积6000平米,设置托位180个。 |
3600 |
2160 |
180 |
辉县市妇幼保健院 |
18 |
新乡市辉县市占城镇托育服务中心 |
新建 |
2022-2024 |
辉县市占城镇赞城社区 |
用地面积800平米,建筑面积2400 平方,设置托位100个。 |
1500 |
900 |
100 |
辉县市占城镇卫生院 |
19 |
原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托育中心项目 |
新建 |
2023-2024 |
原阳县妇幼保健院内 |
新建五层,建筑面积约3280㎡。新增托位100个。设乳儿班、托小班、托大班及混合班,保健室、培训室、实训室、保安室及设备辅助室等。 |
2500 |
1500 |
100 |
原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原阳县妇幼保健院) |
20 |
封丘县妇幼保健院托育中心项目 |
新建 |
2022-2024 |
封丘县城关镇 |
总用地面积6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新增托位180个 |
4225 |
2800 |
180 |
封丘县妇幼保健院 |
21 |
新乡市卫滨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托育中心项目 |
新建 |
2023-2025 |
新乡市人民路西段(原磨料模具厂) |
新建面积3000平方的六层楼房,包括教室、感统教室、多功能活动室、家长等待区、厕所、厨房、消毒设施。设立10个班级,托位150人。 |
1500 |
900 |
150 |
卫滨区卫健委、新乡市卫滨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22 |
新乡市红旗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托育中心项目 |
新建 |
2023-2025 |
红旗区东大街50号 |
建筑面积150平方,新建感统教室、多功能活动室、家长等待区。完善厕所、厨房、消毒设施。设立2个班级,托位30人。 |
300 |
150 |
30 |
红旗区卫健委、新乡市红旗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23 |
获嘉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托育中心项目 |
新建 |
2024-2025 |
获嘉县城关镇 |
建筑面积3800平方米,新增托位180个。 |
2500 |
1500 |
180 |
获嘉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24 |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综合托育服务中心项目 |
新建 |
2023-2025 |
平原示范区龙源办事处 |
总用地面积2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500平方,新增托位120个。 |
2050 |
1230 |
120 |
平原示范区卫健委 |
25 |
新乡市凤泉区托育服务中心 |
改扩建 |
2022-2023 |
新乡市凤泉区 |
总用地面积800平方,新增托位50个 |
100 |
60 |
50 |
新乡市凤泉区托育服务中心 |
26 |
凤泉区实验幼儿园托育班 |
改建 |
2022-2023年 |
凤泉区实验幼儿园 |
130㎡教室装修及教具购置,新增托位30个。 |
40 |
24 |
30 |
凤泉区实验幼儿园 |
27 |
新乡市牧野区爱彼宝托育服务中心示范性托育服务新建项目 |
新 建 |
2022-2023 |
新乡市牧野区东明大道与荣校路交叉口西南角守拙园4号裙房商铺110室 |
总用地面积1000平方,总体建筑面积1000平方,新增托位100个。 |
200 |
100 |
100 |
新乡市妈咪宝贝托育服务中心 |
28 |
新乡市妇幼保健院托育中心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 |
新建 |
2022-2025 |
新乡市建设中路197号 |
总用地:28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83.46平方米,新增托位120个。 |
1600 |
800 |
120 |
新乡市妇幼保健院 |
29 |
新乡市原阳县启蒙儿童成长中心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 |
改扩建 |
2022-2023 |
原阳县中兴街圣唐丽都小区 |
总用地面积1000m²,总体建筑面积为4000m²,项目使用600m²,新增普惠托位70个。 |
140 |
70 |
70 |
原阳县启蒙儿童成长中心 |
注:根据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国家卫健委关于印发《“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21〕895号)精神要求,要科学规划公办托育服务设施建设的用地、面积、功能和装备结构,依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等标准规范,以及“十四五”托育机构建设指导指南等,合理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1.普惠托育服务设施建设的功能布局、参数设置等可参考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合理设定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2.建筑环境及消防设施配置要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版)、《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民函〔2015〕280号)、《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3.清单中拟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额度为初步估算,具体资金申请额度以申报年度按照《“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规定标准和相关规范审核确认为准。
附件5
2025年末各县(市)、区养老床位任务目标
单位 |
“十四五”期间床位目标任务数 |
“十四五”期间新增床位数 |
||||
2020年 常住人口(万人) |
2021年12月底60岁以上老人数(万人) |
2025年末 床位任务数(床) |
2021年12月摸底 床位数 |
2021年底每千名 老人床位比(‰) |
2025年新增床位数(床) |
|
新乡市 |
625.2 |
110.5 |
44000 |
38200 |
34.6 |
5800 |
长垣市 |
90.54 |
15.6 |
6143 |
5743 |
36.81 |
400 |
卫辉市 |
47.69 |
9.5 |
3628 |
2928 |
30.82 |
700 |
辉县市 |
84.56 |
15.6 |
5863 |
5463 |
35.02 |
400 |
新乡县 |
35.47 |
6.6 |
2921 |
2221 |
33.65 |
700 |
获嘉县 |
39.81 |
6.9 |
2916 |
2516 |
36.46 |
400 |
原阳县 |
54.28 |
13.0 |
2088 |
1388 |
10.68 |
700 |
延津县 |
44.31 |
8.1 |
3395 |
2995 |
36.98 |
400 |
封丘县 |
70.45 |
14.1 |
5508 |
5108 |
36.23 |
400 |
红旗区 |
42.93 |
4.9 |
2935 |
2735 |
55.82 |
200 |
卫滨区 |
24 |
4.5 |
2323 |
2123 |
47.18 |
200 |
牧野区 |
37.88 |
6 |
2638 |
2438 |
40.63 |
200 |
凤泉区 |
14.82 |
2.1 |
1334 |
634 |
30.19 |
700 |
高新区 |
13.69 |
1 |
600 |
400 |
40.00 |
200 |
经开区 |
4.13 |
0.27 |
688 |
588 |
217.78 |
100 |
平原 示范区 |
20.64 |
2.3 |
1020 |
920 |
40.00 |
100 |
附件6
2025年末各县(市)、区托位任务目标
单位 |
“十四五”期间托位目标任务数 |
“十四五”期间新增托位数 |
|||
2020年常住人口 |
2025年末托位任务数(个) |
2021年12月摸底托位数(个) |
2021年底每千人托位比(‰) |
2025年新增 托位数(个) |
|
新乡市 |
625.2 |
30600 |
20742 |
3.32 |
9858(不低于) |
长垣市 |
90.54 |
4431 |
996 |
1.10 |
3435 |
卫辉市 |
47.69 |
2334 |
1923 |
4.03 |
411 |
辉县市 |
84.56 |
4139 |
904 |
1.07 |
3235 |
新乡县 |
35.47 |
1736 |
1965 |
5.54 |
持续增加 |
获嘉县 |
39.81 |
1948 |
2495 |
6.27 |
持续增加 |
原阳县 |
54.28 |
2657 |
2509 |
4.62 |
148 |
延津县 |
44.31 |
2169 |
1057 |
2.39 |
1112 |
封丘县 |
70.45 |
3448 |
2020 |
2.87 |
1428 |
红旗区 |
42.93 |
2101 |
1845 |
4.30 |
256 |
卫滨区 |
24 |
1175 |
796 |
3.32 |
379 |
牧野区 |
37.88 |
1855 |
1988 |
5.25 |
持续增加 |
凤泉区 |
14.82 |
725 |
605 |
4.08 |
120 |
高新区 |
13.69 |
670 |
896 |
6.54 |
持续增加 |
经开区 |
4.13 |
202 |
130 |
3.15 |
72 |
平原示范区 |
20.64 |
1010 |
613 |
2.97 |
397 |
注:新乡市2025年新增托位数9858个为省下达我市目标任务数。各县市区2025年新增托位数为按照4.9托位比计算增加个数,现有托位比大于4.9的县市区托位数为持续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