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及运营补贴市级资金的通知》(新财预〔2023〕284号),下达29.85万元用于辖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及运营补贴。
其中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16.63万元,根据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面积,结合市民政局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督导专班对辖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实地督导考核情况,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级别,发放于辖区目前签订运营协议并正常运营半年以上的12家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机构运营补贴13.22万元,根据养老机构入住老人人数,结合2022年开展的全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进行补助,实际补助辖区13家养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