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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保障性住房等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编制本地标准目录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7-15 15:09 信息来源: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539

一、政策背景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新乡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20〕23号),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市政服务、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已纳入我市26个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领域。为全面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保障性住房等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编制本地标准目录的意见》(建办厅〔2020189号),全面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市政服务、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透明度和公开水平,出台该意见。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范围为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主管部门及以下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三、出台目的

1.2020年10月底前,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主管部门要对照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市政服务、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结合本单位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完成本级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市政服务、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发布于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基层政务公开专题显著位置,并部署落实公开工作。

2.2023年年底前,基本建成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市政服务、农村危房改造领域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四、主要任务

全面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规范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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