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提高公安户籍窗口服务群众的质量和效率,市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决定自即日起,实行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全省通办”和临时身份证异地办理两项便民利民新措施。
一、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全省通办”
(一)受理范围及程序
我省居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可以向现居地公安机关首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由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并采集申请人人像、指纹信息,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审核签发,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证中心按已签发的制证信息完成居民身份证制作,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发放证件。
(二)受理条件
1.年满16周岁公民,向现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派出所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申请,填写《河南省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2.未满16周岁公民,在监护人陪同下向现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派出所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申请,填写《河南省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二、临时身份证异地办理
我省居民省内异地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在居民身份证制作完成前,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向受理地公安机关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其中,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新乡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