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省外户籍居民在我市异地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在受理地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受理网点
全市公安机关任一户籍窗口均可受理全国所有省份的异地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可以在居民身份证制作完成前,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向受理地窗口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三、办理时限
受理机关在居民身份证签发后三日内制作、发放临时居民身份证。
四、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每张收取工本费10元。
新乡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