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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居民身份证实行“跨省通办”
发布日期:2023-11-24 11:11 信息来源: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709

一、受理条件

省外户籍居民在我市异地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在受理地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受理网点

公安机关任一户籍窗口均可受理全国所有省份的异地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可以在居民身份证制作完成前,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向受理地窗口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三、办理时限

受理机关在居民身份证签发后三日内制作、发放临时居民身份证。

四、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每张收取工本费10元。

 

新乡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

2023年11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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