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通知
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稳定就业岗位,减轻企业负担,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发展惠民生,共克时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我市今年将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政策落实期限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稳岗返还政策主要是对失业保险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中小微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及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今年稳岗返还仍将采用“免申即享”和“依申请”两种方式。为提高稳岗返还工作效率,符合条件的企业如近期银行户名、账号、类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变更的,可以在线上或到社保经办机构、社银便民服务网点进行维护,以确保及时享受到这一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