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稳定就业岗位。今年我市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并积极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通过信息系统数据比对,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无需提交申请即可享受资金返还。
一、返还条件及标准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二、返还流程
参保企业请提前维护好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银行账户、联系电话等信息,待经办机构审核后通过网厅或受理岗自动向符合发放条件的企业推送“确认”待办信息,企业进行信息确认后即可返还资金到对公账户。为了确保返还资金的安全,参保企业在线下办理信息确认手续时,请携带信息确认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办理。
三、政策执行期限及用途
1、该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2、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参保企业应建立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台账备查。
四、维护账户及信息确认方式
2、没有数字证书(CA)的参保企业可到各级社保大厅或便民服务(银行)网点进行信息维护及信息确认。
五、温馨提示
1、经后台提取社保系统数据,全市参保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银行账户为空的,请及时进行维护信息,以便资金正常发放。
2、各参保企业请及时关注新乡市卫滨区社会保险中心微信公众号,社保中心后续将对符合条件需信息确认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