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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发布日期:2023-02-08 15:10 信息来源: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1265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为方便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朋友们切实维护好自身的养老保险权益,我们将有关内容进行了简要归纳,请您认真阅看,尽快参保

一、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内的下列人员(不含在校学生),按照自愿原则,可以个人身份参加(接续)企业养老保险:

(一)依托互联网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型就业形态劳动者;

(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三)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四)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二、参保办法

(一)参保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卫滨区政务服务中心(卫滨解放大道35号原房产交易中心)二楼20、28号社保窗口直接办理参保登记。

(二)缴费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完成参保登记后,可通过河南税务APP、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微信(城市服务)、银联云闪付等线上渠道自助办理缴费;或就近选择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大厅、银行网点进行缴费。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灵活就业期间的缴费年限。灵活就业人员其他就业时段的补缴办法按国家和我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2026393、2826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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