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基础政务公开 > 卫滨区成果推广展示
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发布日期:2022-11-10 13:17 信息来源: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718

一、实施条件和范围

招用2022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

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青年身份认定。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教育部门移交的2020年7月份后、2021年7月份后的实名制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数据信息中的人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出生日期应在1998年1月1日之后,且已办理失业登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教育部开展新参保人员与普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比对后,将符合参保及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份的信息数据下发省级,省级收到相关信息后推送各地。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信息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省级就业部门通过数据共享获取,失业登记有关问题以就业促进部门解释为准。

二、补助标准

对企业按每招用1人补助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三、发放方式

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按照“方便、快捷、规范、安全”的原则,主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也可结合工作实际采取“依申请”方式审核发放。

四、审批流程

企业根据经办机构下发的人员花名册完善相关信息,并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做出承诺。经办机构及时完成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后,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公示不少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并拨付资金。经办机构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用人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可将资金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五、相关要求

同一个人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六、政策执行期限

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底。

七、咨询电话

微信信访
APP信访
短信信访

区委书记 李海潮 15537328017

区 长 魏海晓 18236126522

政法委书记 张胜利 18637381573

信访局局长 任中安 13503430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