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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滨区社保中心关于社保相关业务办理流程公示(异地转出)
发布日期:2022-04-07 14:14 信息来源: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1273

办理窗口:一楼综合办公室

政策依据:《河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豫人社养老【2010】1号)

办理程序及携带资料:职工跨省或在省内各地流动就业前,用人单位或职工持其身份证原件提出申请,经办人员核对缴费信息后打印《参保缴费凭证》。对有欠费的参保人员,经办人员应告知其欠费情况并提醒其及时补缴。

办理时限:经办人员在收到参保人员新参保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向职工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信函。

联系电话:0373-2026393

办理地址:新乡市解放大道中35号卫滨区政务服务大厅(原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一楼

交通指引:乘坐1路、18路、21路、27路、44路、63路公交车在解放桥站下车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窗口描述:卫滨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社保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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