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新乡市益晟合金材料有限公司铝合金焊接材料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电话和传真:0373-2644110
通讯地址:新乡市人民路 138 号(邮编453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新乡市益晟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
铝合金焊接材料技改项目 |
新乡市卫滨区西环路与香泉路交叉口西南角 |
东莞市德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在新乡市卫滨区西环路与香泉路交叉口西南角进行铝合金焊接材料技改项目
|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前期定期清运不外排,后期待园内的管网接通市政污水管网后排入铁西北部污水处理厂;清洗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颗粒物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同时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要求。 3、固废: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在一般工业固废仓库,仓储、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规定。 废矿物油等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修改)的有关规定。 4、噪声: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