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一补”生活补助资金管理,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新乡市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新资助〔2019〕26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一补”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卫滨区教育体育局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一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王 静
副组长:李 军 李永刚 魏天莲 吴哲川
成 员:职斌斌 张继颖 张 伟 边廷胜
各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边廷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1.学校:各校严格按照上级文件成立评审领导小组、制定完善的评审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对非寄宿生进行摸底排查,经过评审程序后上报认定学生名单。
2.局监察室:负责对学生资格评审认定、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对于在学生资格评审认定、资金分配和使用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违反规定分配或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学生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局基财科:负责专项资金的申请、划拨、统计、审批和发放。
4.资助中心:负责政策宣传、人员培训。对学校上报数据进行审核、汇总、上报,并不定时的进行抽查,规范档案的管理。对学校进行业务指导,确保“一补”非寄宿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顺利实施。
三、补助对象及标准
(一)补助对象
1.“一补”非寄宿生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和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2.革命烈士子女、孤儿、特困供养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家庭子女;
3.父母一方死亡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5.父母因残疾或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子女;
6.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子女。
(二)生活补助标准
1.中学生每人每年625元;小学生每人每年500元。
四、评审发放程序
1. 宣传。学校负责发放《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并收取家长签字回执,并通过有效途径在校园、班级公布“一补”非寄宿生有关工作信息,包括补助政策、补助名额,补助程序和申请程序。
2.报备。学校于开学一个月内向资助中心报备在校在籍“一补”非寄宿生相关信息,填写信息采集表。学生的学籍、寄宿生信息发生异动,及时报备异动信息。
3.申请。学校根据认定条件,认真摸排,教师专门入户核查,确定对象,指导和督促学生(或监护人)填写申请表、提供困难证明材料。
4.评审。学校评审小组在收到班级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后,结合学生日常消费等行为,逐一审核,认真评议,拟定享受补助对象。评审小组会议要有规范、完整的会议记录。
5.公示。学校将拟定补助学生名单在校内外分别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日。公示内容包括补助学生总数及名单、家庭困难原因、举报投诉电话。投诉电话分别为局监察室、资助中心和学校电话。张贴的公示信息由校长签字,并拍照存档。
6.申诉。在公示期间内,教师或学生家长(监护人)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提请复议,受理复议必须在接到提请复议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7上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附件1至附件6的表格填写完整后上报资助中心。
8.发放。“一补”资金必须以银行卡形式一次性足额发放给受助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不得以“教师卡或校园卡”等形式发放。
9.周期。补助对象每学年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补助名额和补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
10.存档。学校建立、完善台账备查,包括《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回执、相关文件、组织机构、工作制度、评审方案、承诺函、申请表及学生手写个人申请、会议记录。会议图片、公示图片、家庭贫困印证材料、银行打卡记录等反映“一补”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影、像纸质及电子资料集中整理归档,专人管理。学校对“一补”非寄宿生资助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情况上报资助中心。
五、资金管理
1.“一补”专项资金应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各学校应建立健全相应的财务和审计制度,切实加强“一补”非寄宿生资金管理。
2.各学校收到“一补”资金后,应根据每学期实际在校非寄宿生情况,按规定程序组织“一补”资金发放工作。严禁挪用、挤占和滞留,严禁通过降低(提高)“一补”基本标准来扩大(缩小)补助范围。
六、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事关落实党和国家扶贫助学政策,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各中小学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坚持原则,规范操作,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将补助资金真正用到最需要补助的贫困学生身上。
2.加强政策宣传。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把国家的资助政策宣传到位,让学生和家长了解相关内容、受助对象、评审程序、资助标准等等。
3.按时保质完成。2019年11月15日前各学校将填报表格电子、纸质加盖公章后一并报送资助中心。
4.强化督导检查。教体局、财政局将对学校上报的贫困非寄宿生按一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对弄虚作假、显失公正、虚报冒领等违反政策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收回资金。工作中凡是向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分配“一补”资金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提倡事项
各学校要广泛宣传国家“一补”政策,并采取有效措施,动员和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捐资,多渠道筹措资助资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就学困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