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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14 17:30 信息来源: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503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学习生活需求,全面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同时确保我区学生学生资助工作有序开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0〕30号)、《新乡市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学生资助工作的补充通知》新资助(〔2020〕4号)精神,结合我区情况,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学生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

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是学生资助战线全面参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内容,是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区属各校及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既要按照统一要求,落实好疫情防控相关职责,也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周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本学期学生资助工作健康有序进行,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学习生活需要。

二、积极资助患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疫情防控期间,区属各校及幼儿园要根据有关部门及学校自身掌握的疫情信息,及时了解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身体和生活等情况。要重点关注建档立卡、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本人因患新冠肺炎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按《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开发银行扶贫金融事业部区域开发局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强化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的通知》教资助函〔2020〕43号文件精神,依申请一次性代偿全部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对于已毕业且处于还款期的借款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因患新冠肺炎,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无力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的就,可依申请代偿2019至2020年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之后每年再按照实际还款能力申请相应的还款救助。

三、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资助保障工作

由于疫情防控期间师生和家长们对互联网依赖性普遍增加,各校及幼儿园要加强互联网及电信防骗知识宣传,告知每一位师生及家长,任何资助政策项目的申领都不需要学生及家长提供银行账号密码或手机验证码等信息,引导广大家长和学生保持警惕,提高金融风范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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