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予以明确和规范。
省教育厅规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由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对公办学校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高于10%的学校,要逐年减少,到2014年减少到10%以下;低于10%的学校要巩固成果并继续减少。学校不得以跨区域为名收取择校费。
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义务教育学校或单位不得以特长班或实验班的名义招生。2012年批准招生的,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规模、范围和方式进行招生。各地新增特长班应于2013年4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审批。经批准的体育、艺术等特长生招生可进行特长方面测试,不得进行文化课方面考试。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既要积极鼓励民办教育发展,也要加强管理,规范其招生行为。各省辖市教育局要以有利于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有利于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的原则,对本地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招生行为进行规范。特别是近两年区域内存在民办学校招生考试或测试的地方,省辖市教育局要制定具体的规范管理办法,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加以规范。
严禁“奥数”与任何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挂钩。凡有“奥数”等培训行为与义务教育入学挂钩者,无论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必须严肃查处。不得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报名参加学科竞赛,不得将各种竞赛、考级成绩或证书作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的依据。
坚决禁止任何义务教育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以下简称“占坑班”)。今年5月底前,各地要对举办“占坑班”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和治理,无论是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还是培训机构的此类行为都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治理,切实解决由此带来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问题。严格规范编班行为,义务教育学校要均衡编班,均衡分配教师和学生,不得举办重点班或快慢班。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科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狠抓落实,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对违反招生规定的,不论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都要及时查处,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违规学校、教师或培训机构的责任。要向社会特别是广大家长宣传义务教育法及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政策,宣传先进的教育理念,引导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及学生家长形成“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最好的学校”的正确观念,理性安排子女就近入学,纠正错误的择校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