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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滨区教育体育局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21-05-28 10:46 信息来源: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653

    第一条  为进一步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指区教育体育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职能实施教育体育行政执法检查时,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的活动。

    第三条 “双随机、一公开”的实施原则是:依法监管、统筹安排、公正高效、公开透明。

    第四条 各职能科室、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及相关要求,按照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各负其责的原则,依法进行检查,做到内容明确、程序合法、文书规范。

    第五条  各职能科室,应严格按照已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开展辖区内有关事项的随机抽查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凡法律法规规章未赋予监管职能的,不得列入清单开展检查。

    第六条 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前,由各职能科室,根据行政执法检查人员类别,从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名以上检查人员,并负责对检查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指导。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第七条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姓名、单位、性别、执法证号、执法岗位、专业技能或资格资质证件取得情况等。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给予动态调整。

    第八条  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为“区属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辖区内民办学校、幼儿园及监管体育类部门”,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依据市场主体生存状态给予动态调整。

    第九条  随机抽查应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检查计划包括被检查对象的范围、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的时间等。制定检查计划,要保证必要的被检查对象覆盖面,保证必要的监管力度,同时防止过度检查。  

    第十条  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的抽取,可以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在随机抽查事项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产生。

    第十一条  随机抽查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行责任可溯。检查人员开展抽查工作时,现场检查记录等证据须进行备案。及时做好检查档案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  应当在检查结束后及时完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第十三条  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根据调查情况做出是否予以行政处罚、移送其他行政机关、移送司法机关等决定。

    第十四条  抽查人员应当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否则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对于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卫滨区教育体育局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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