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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滨区民办学校、校外教育培训诚信等级分类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1-01-19 10:49 信息来源: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681

    一、工作目标

    近年来,卫滨区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的规模不断壮大,越来越多的培训机构加入到市场竞争当中。以此为契机出台一套校外培训机构信用评价体系,能够达到引导机构之间公平竞争,良性发展的目的,以期进一步整顿行业风气,规范行业秩序,让校外教育培训行业依法依规的不断成长。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场地、师资力量、收费退费、招生宣传、课程内容、社会信誉等情况综合进行公平、公开、公正的评价与分级,进一步树立起校外教育培训行业的制度规则意识、信用意识、责任意识等,力争建设出一套规范有序、监管有力、诚实守信、服务社会的信用评价体系框架与运行机制。

    三、工作措施及办法

    新乡市卫滨区教育体育局根据《规范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情况年度检查工作》对培训机构开展评审、评分与信用等级划分工作。评审工作分为前期准备、开展评审、后续工作三个阶段,以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信用等级作为划分标准,以评分项目作为划分依据。

    (一)前期准备

    区教育体育局根据《规范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情况年度检查工作》进行评审。告知各培训机构评审内容、评审流程与所需材料。各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将办学基本信息、师资信息、课程信息、营收状况、发展规划等内容整理汇总,递交至卫滨区教育体育局,作为评审依据。

    (二)开展评审

    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后,根据《规范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情况年度检查工作》,对各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评估、评分与等级划分工作,拟定评审报告向社会公布评审报告与评审结果。

    (三)后续工作

    评审结果公布后,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培训机构,可采取差异化的管理措施。针对合格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表彰以兹鼓励。针对基本合格、重点整改的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帮扶,帮助其更加规范化、正规化,提升自身的办学质量。针对不合格的,采取取缔、关停措施,进行严厉打击。

    (四)信用等级

    依照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相关精神与法律法规,培训机构设立为合格、基本合格、重点整改、不合格四个信用等级。

    四、宣传工作

    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工作与评审工作,通过卫滨区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平台,政府网站等渠道进行大力宣传,评审结果进行社会公示。以此让家长与学生们深入了解培训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在选择培训机构时能够有硬性标准作为参照依据,避免自身权益受到不良机构的损害。

 

 

 

卫滨区教育体育局

2021年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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