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创新工作机制,提升监管效能,防范生产安全事故风险,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18]50号)《卫滨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卫滨应急(2020〕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区政府和应急管理部关于在安全生产监管领域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按照局安全生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既定随机抽查范围的企业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风险防控,强化过程管控,严格保障措施。全年对既定抽查行业全覆盖,对所列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抽查企业数不低于随机抽查对象库企业数的三分之一,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双随机”,抽查安排
(一)抽查时间
2022年2月28日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二)抽查范围
按照分级分类、属地监管的原则,“双随机”监督检查对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和化工、医药、规模以上工贸企业(不包含冶金、有色)。
经局确定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随机抽查对象共58家。一般检查单位共58家(规模以上工贸企业13家,危险化学品等企业45家)。
(三)抽取方式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要求, “双随机”按照先抽取被检查对象、后抽取检查人员步骤实施。抽取被检查对象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同时要考虑所属行业领域、生产经营规模、安全管理状况、安全风险等级等因素。本方案下发后,各行业随地机抽取检查对象由主办业务科室(负责人在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指导组监督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一次性抽出,按行业分类建立检查、低风险、中风险、中高风险、高风险对象任务库。每次检查前,要根据所抽查企业行业特点、季节特性,从本部门检查对象任务库中抽取检查对象。
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由分管局领导在监督指导组监督下,结合专家意见,依据工作职责并考虑业务专长、人员配备、保障水平等因素,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实施。遇到特殊情况,不能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的,报请分管安全生产执法或政策法规的局领导同意,由业务处室(局)负责人根据企业和处室工作情况指派。需要实行联合检查,相关业务科室(局)做好沟通协调,做好人员合理搭配
(四)抽查比例及频次
今年,各行业随机抽查企业数不低于各行业随机抽查对象库企业数的三分之一,抽查为每年一次。
三、抽查事项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修订情况,和《卫滨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了随机抽查事项、抽查内容、抽查依据、抽查对象、抽查主体、抽查方式、抽查频次和有关要求 (详见附件1),并对卫滨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随机抽查对象有关情况予以说明。
五、检查实施
检查对象确定后, “双随机”监督检查前,各有关业务科室可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向被检查对象所在镇、办事处应安全监管部门函告,配合局对其进行检查。
各有关业务科室要根据局安全生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检查对象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现场检查方案及现场检查表,认真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确保检查实效。
六、结果公示与运用除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局负有监督检查职责的部门要在“双随机”检查任务完成后7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予以公开,同时将检查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监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业务科室完成“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任务后,应及时进行归档整理,定期总结检查工作情况。
七、工作要求
(一)密切配合。负有监督检查职责的部门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互联网+安全监管”理念,切实做好检查人员的指导和咨询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双随机”监督检查,及时查看检查情况,确保“双随机”工作落实到位。
(二)严守时限。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过程中,负有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要有一名副科级干部具体负责,务必在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前完成任务。
(三)履职尽责。检查人员对被抽取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检查时,要认真履行职责,仔细核查清单内容,要严格遵守各项程序和廉政规定,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卫滨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