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滨区九龙华府棚户区改造项目区域住户和单位:
为改善旧城棚户区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和新乡市人民政府《新乡市中心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新政﹝2017﹞173号文)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新乡市城市规划,经卫滨区第十四届政府第四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九龙华府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范围内房屋进行征收改造。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金穗大道以南、道清新街以北、道清北街以东(不含防疫站及家属院)、胜利路以西区域。
二、征收人:卫滨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卫滨区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卫滨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由卫滨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组织项目指挥部及南桥办事处依法实施。
五、被征收人:被征收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和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物的所有权人。
六、征收期限:2021年1月7日至2021年7月6日。
七、征收房屋补偿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和新乡市人民政府《新乡市中心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新政﹝2017﹞173号文)等法律法规制定的《卫滨区九龙华府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见附件)执行。
望各被征收人积极配合做好征收工作,在公告期限内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在公告颁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公告颁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卫滨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6日